2014年3月12日 星期三

亂修法!全民恐吞更多重金屬

土地分區不明,農田旁工廠林立、或堆置廢棄物,造成農田污染
一旦工業區土壤污染標準再放寬,污染會不會更嚴重?

原文刊登於2014.3.12出刊的《商業周刊》


(補充內容)2014.3.1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邀請環保署、農委會針對「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修訂」提出報告。

包括林淑芬、劉建國、陳節如、蔡錦隆、陳歐珀等多位委員一致要求,在未落實灌排分離政策前,土壤重金屬標準不應任意放寬。加上農委會及列席學者也反對。田秋堇提案,由於此項修訂影響深遠,應先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會,廣徵各界意見。環保署長魏國彥當場同意。

農委會表示,銅、鋅毒害會造成農作物生長不佳,影響農民權益,反對放寬農地的銅、鋅管制標準。此外鎘、汞對人體影響大,應再加嚴管制。 工業區內應禁止種植食用作物,工業區與農業生產區之間應有較寬的緩衝區及阻絕污染。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以專家委員身分列席報告。陳椒華強調,依環保署統計,包括桃園縣、台中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自2012年以來,約2000筆、281公頃農地屬於污染控制場址,多數是銅、鋅超過標準。環保署修法放寬銅、鋅標準後這些場址將解套。她要求應先處理「污染控制場」的農地,而不是直接放寬標準。

提案通過全文如下:

「環保署修訂土壤汙染管制標準,雖分區管制立意良善,然台灣國土規畫混亂,工業區、住宅區、農業區混雜且灌排無法分離,又爭議中的全國區域計畫劃設,可能導致特定農業區之違章工廠就地合法,難保工業區中的土壤汙染不會擴散到周邊農業區、住宅區。提案在未經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及預備聽證,並取得環保團體及專家學者共識前不得修正。」


‧朱淑娟 2014.3.12

在國人對食品安全日益重視同時,環保署近日提出兩項行政修訂,卻可能讓台灣土地污染加重、食安風險增高。

它們是「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前者放寬部分地區土壤重金屬管制標準,後者則是開放廢五金進口拆解處理。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修訂主要是擴大分區管理,從現行「一般地區」、「農地」兩區管制,再增加一類「工業區」變成三區管制。同時依照不同地區土壤對人體的健康風險程度,分別訂定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修訂前,「工業區」標準適用於「一般地區」,此次將工業區獨立出來,且其重金屬含量管制標準,比一般地區普遍高出二至五倍,甚至部分重金屬沒有設定管制標準,顯然對工業區的重金屬排污特別放寬。(見附表一)

從附表一可看出,屬於致癌物的「鎘」,工業區排放量較以往放寬五倍;至於「總鉻」則區分為六價鉻與三價鉻,雖然屬於致癌物的六價鉻標準較以往嚴,但三價鉻卻放寬成無標準。固然三價鉻非致癌物,但也有吸入與食入的限值,且當環境改變,三價鉻跟六價鉻還會互相轉換,為何如此放寬,令人費解。

環保署去年底在網站預公告這兩項修訂後,引發各地環保團體及農民抗議,環保署於是從三月初起,在各地加開公聽會。三月五日、七日分別在彰化、台南的公聽會,環保團體、彰化醫界聯盟、以及土壤汙染嚴重的高雄大林蒲居民都到場抗議。環保署土污基管會執行秘書蔡鴻德則承諾,會聽民間的聲音重新檢討。

分區管制不嚴
工業區污染,農地也遭殃

跟據蔡鴻德現場說明,不同地區土壤對人體的風險不同,不論基於管制合理性、或整治成本考量,土壤依使用目的不同訂定不同管制標準才合理。

分區、風險的管制概念聽起來合理,但彰化基督教醫院兒科部部長錢建文質疑,環保署只用模式推估,缺乏對國人的大規模公衛調查,以建立人體健康風險的基礎值(例如國人身體重金屬含量) 「沒有基礎風險值,如何能訂定管制標準?」

而這次修訂最令人不安的就是工業區標準大幅放寬,主要質疑是,要落實分區管制,前提是土地分區要清楚。但問題出在我國土地分區不明,農地混雜住宅、工廠的情形相當普遍。

台南社大研究員吳仁邦表示,緊鄰農地或農地上的工廠經年累月將廢水搭排灌溉渠道,導致重金屬殘留在農地。而如今政府推動農地上的非法工廠合法化,更加深這個疑慮。

例如去年十月內政部營建署公告「全國區域計畫」,讓非法工廠達到三或五公頃可變更成工業區。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質疑,未來這些緊鄰農地或位在農地上的工業區就享有較寬鬆的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農地污染可能更加嚴重。

因此,未來只要位於「農業區」,不論什麼地目或做什麼用途,也不論合法、非法、或是依全國區域計畫輔導成工業區,一律以農地土壤標準管理,否則分區管制就沒有意義。

鎘管制失守
土壤合標,作物仍遭污染

另一個備受關注的是放寬鉻的管制。贊成的一方、例如中鋼公司能源環境事務推動辦公室助理副總張西龍認為,依健康風險評估,「一般地區」的三價鉻應再放寬到至少兩千毫克才合理,否則會造成爐碴等有用資源再利用的障礙。

台南社大研究員晁瑞光則質疑,放寬三價鉻是在服務鋼鐵廠,很多爐石粉跟土方混一混倒到農地、魚塭、或道路,測出來的三價鉻、鋅含量都很高。

雖然蔡鴻德強調所謂「工業區」是指工業區、科學園區等,不含單獨工廠,而且只要位於農地的住宅、工廠還是以農地標準管制。

但在台灣中南部走一圈,不難發現有些工業區距離學校、民宅、水源區相當近,一發生污染就會波及鄰里。每個工業區情況不同,一律放寬工業區管制標準並不合理。

對農地來說,由於鎘是國際公認的致癌物,是八大重金屬中最受關注的項目,台灣在一九八○年後,彰化、台中、雲林、桃園陸續傳出鎘米事件,就是因為小型工廠散布農地間,廢水就近排入灌溉渠道,導致農田遭受嚴重汙染。

此次修訂,農地鎘的管制雖維持每公斤土壤五毫克,但工業區卻放寬為一百毫克,是農地的二十倍!一旦工業區排污流入農田,所造成的鎘污染將難以想像。

農委會農糧署作物生產組組長翁震炘認為,有些稻米品種當土壤鎘濃度達到○‧八時,就可能超過食米限量標準○‧四 ppm。他認為鎘的標準應下修,而且應與衛福部的食品重金屬標準取得一致性。

此外,只用「人體的健康風險」來訂定標準農地土壤管制標準也不周全,以銅、鋅為例,當污染濃度太高時作物就先死了,雖不會影響到人,但會造成作物減產。不但有損農民權益,也影響作物的產量。農委會建議,農地重金屬標準應該再加嚴。

土地整治亂套
光是剷除作物,無法根治

不過,就土壤整治成本來看,蔡鴻德分析,農委會調查台灣地區耕種中的農地約五十八萬公頃,其中一萬五千公頃已達到污染或危害等級,以彰化地區最嚴重。這些農地再經過細部調查後,超過管制標準需整治的面積將相當龐大,整治經費將無法支應。

因此有學者認為,資源有限,有沒有必要將鎘的標準訂更嚴。管制的目標是為了民眾食的安全,除了訂定管制標準外還有許多方法可以達到這個目標,例如農委會、環保署應加強監測並與農民協調,在污染潛勢較高的農地改種較不易吸收鎘的品種,或調整農地的酸鹼值等,就可降低風險。

然而,農地受重金屬污染,政府始終在剷除作物、整治農地中輪迴,環保署甚至已在土壤染管制法中將擁有廢水搭排權(容許廢水排入灌溉渠道的權利)的農田水利會列為「潛在汙染責任人」,但改善效果很有限。因此,光靠末端的污染管制並無法根絕三十多年來的鎘米事件,應訂定一個終結鎘米的工作計畫跟時間表,否則問題永遠難以解決。

以日本為例,一九五○年代日本富山縣爆發世界上最早的鎘中毒事件,鎘由山區裏的礦場排放到河裏,造成沿岸居民鎘中毒,許多人指關節變形、全身疼痛不能入睡。後來日本政府花了三十年,將工廠污水與灌溉渠道隔絕,並利用對重金屬吸收力強的植物,經年累月地將毒物吸收、移除,才控制住鎘污染。

但台灣卻操之過急,寧可投入大量預算整治汙染農田,也不願訂定長期計劃,甚至不管許多工業區就在農地旁,還反向放寬工業區八大重金屬管制標準。在此短視政策下,可預見台灣食品安全風險,只會更高不會更低。

廢五金污染可放行?

另一個反向政策是環保署廢管處提出修訂「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將廢電線電纜、電鍍金屬塑膠、廢印刷電路板等十二大項原本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廢五金,改列一般事業廢棄物,如此一來廢五金就可以進口。

廢管處處長吳天基說,最主要的考量是拆解廢五金後,可以將面板業需要的銦
、鋇等「稀有資源」提煉出來。

聽到這個消息,不只環保團體,連環保署部分官員都覺得不可思議。一位退休官員說,廢五金進口在一九九○年代好不容易才禁掉,現在卻借稀有物資之名要開放,卻不交代廢五金提煉過後留下龐大的電子垃圾如何處理,政策不能對此視而不見。

管理不當
提煉後廢棄物,亂倒無解

一九七○年代爆發二仁溪污染事件後,環保署協調將廢五金處理廠移到高雄大發工業區集中管理,但陸續還是發生弊端,例如業者將提煉後不要的廢棄物推置不處理,或夾帶、偷運、亂倒。為了根絕後患,就將廢五金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禁止輸入。

台灣區資源再生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林宏端贊成開放,因為現在業者料源不足,做一天休兩天。他強調業者要的是資源,只要廢棄物能處理好,沒有理由不開放。

但黃煥彰說問題就出在無法好好處理。電子廢棄物含有汞、六價鉻、鎘、鉛等有毒物質。處理過程會產生廢酸、廢水、廢污泥,沒有回收價值的則拿去掩埋或焚化、甚至亂倒,對環境將造成嚴重負擔,他質疑:「政府是在拼經濟、還是拼污染?」

而環保署以「稀有物資」為理由也很令人費解,因為環保署的職責是管制廢棄物,不是在管經濟部的稀有物資。

缺乏評估:
稀有物產值,經濟規模廢解

要談經濟也可以,但並沒有看到政府有任何評估,包括國家需要多少稀有物資、一噸廢五金可提煉多少稀有物資、有多少產值、需要進口多少廢五金、有沒有經濟規模、提煉過後的龐大電子垃圾要如何處理等等。

吳天基認為,「國內廢電子產品回收率高,廢棄物透過網路申報及追蹤,從進口到最終處置都有 (環保署廢管處) 完善管控,不會有污染問題。」

但這種說法似乎與現況不符。首先國內廢電子產品回收率雖然高,但這指的是國內民眾的廢棄家電,並不是廢五金。況且目前廢管處連要求業者提報「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都難以落實,要如何相信網路申報可有效控管廢棄物流向?

而不論放寬土壤管制標準、或開放廢五金進口,都屬重大環境政策,但如今卻只要透過環保署行政命令公告即可,政策層次與程序完全不對等。呼籲政府應做跨部會、包括環保署、經濟部、農委會、衛福部的政策評估,並讓公民參與辯論,冒然修訂這兩項政策,是置國民健康於不顧、不負責任的做法。


(附表一)工業區土壤重金屬管制,部分放寬4倍!
----環保署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修訂
管制
項目
(修訂)
農地
(修訂)
一般地區
(修訂)
工業區
(現行)
農地
(現行)
一般地區
 
30
30
60
60
60
5
20
100
5
20
總鉻 250
三價鉻 1,000六價鉻      10
六價鉻20
三價鉻 (未設標準)
總鉻250
總鉻250
400
400
2,000
200
400
20
100
5
20
 
200
200
1,000
200
200
150
150
300
500
2,000
900
2,000
(未設標準)
600
2,000
註:修訂前,工業區適用「一般地區」管制標準
單位:毫克/公斤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2)管制類重金屬,逾半數有致癌物
重金屬
致癌物
對人體及作物影響
 
慢性砷中毒會造成動脈性末稍循環障礙,形成烏腳病。
鎘堆積太多會造成近端腎小管損傷,易形成軟骨症或自發性骨折。
六價鉻毒性大,造成上呼吸道疾病。三價鉻是人體必需營養素,但有食入及吸入限值。遇到特殊土壤環境,三價、六價會互相轉移。
銅在人體不具累積性危害。
有機汞常造成中樞神經損傷,甲基汞會影響胎兒腦組織。
吸入有機鎳會噁心、頭痛、失眠。
慢性鉛中毒可造成血管硬化,臨床上有痛風關節炎、貧血。
是人體必需的微量元素,但過量累積於土壤會影響作物並造成毒害。
資料來源:環保署、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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