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民主國家不會有殘酷的動物實驗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2014.1.15

八隻八歲的米格魯犬,14日上午在動物保護人士陪同下出現在記者會中。雖然是一隻隻被單獨帶出,但陸續到達會場中央時很快又擠在一起,怯生生的眼睛不時東張西望,很明顯看出跟一般狗狗愛跑黏人的習性不同,因為這八隻米格魯犬長達八年被用於藥物實驗,從未見過陽光、不曾有過愛的擁抱。

一個月前這八隻狗離開實驗室送到台大動物醫院檢查,發現每隻都有心臟病、部分有腎上腺機能亢進、慢性胰臟炎、脾臟腫瘤有的還驗出愛力希體、耳疥蟲等寄生蟲疾病,以及過瘦、貧血。寄生蟲疾病治療後已痊癒,但慢性疾病則需要長期服藥控制。然而,這張體檢表像照妖鏡一樣照出台灣動物實驗的黑洞。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為牠們舉行記者會,一方面公開尋求認養者,另一方面也以這八隻米格犬的不幸,讓社會看到台灣動物實驗不仁道的一面。要求負責動物保護的農委會、藥物管理的衛生福利部、以及掌管國家實驗計畫的國科會,都應正視問題並加強以下的管理及修法:

所有實驗機構都應有專職獸醫照顧

依農委會最近資料顯示,全國有213個實驗機構,但其中只有76個有編制獸醫、24個外聘,兩者合計100個,也就是說只有47%的機構在形式上有獸醫編制。為什麼需要專業獸醫?因為實驗室每天有數量龐大的動物實驗,有獸醫在場就能隨時注意動物麻醉、手術、疼痛控制或在痛苦無法承受時中止實驗或安樂死。

而其他53%未編制的機構並不違法,因為依農委會所訂「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實驗機構的動物照護小組成員,除了獸醫,也可以是受過動物實驗訓練的人員,請問農委會「獸醫」會等於「受過訓練的人員」嗎?因此農委會首先要修的,就是強制規定照護小組只能編制獸醫。

此外依〈動物保護法〉第17條規定,實驗動物使用後應該等到牠恢復生理功能後才能再做其他實驗,但實際上動物被反覆實驗的情形卻很普遍。而這也跟未落實以下審核程序有絕對的關係。

計畫審核程序應建立證照制度

目前台灣對於實驗機構的管理主要讓機構自主管理,雖要求成立上述動物照顧委員會或小組,且必須送監督報告備查,但這不但球員兼裁判,而且官方只做書面以及事後審查,無法達到實質監督效果 。另外農委會每四年會去查核一次,這麼久才查一次能看到什麼?何況多半還是委外查核並非官方動保人員去查。

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提到英國的做法,實驗室必須送實驗計畫到中央政府審核,不是放任自主管理,審查通過了才能發給實驗證照。中央政府有查核人員,且分區配置以熟悉區內實驗機構,而且採輪調免除弊端。

而我國卻是三照皆無,沒有實驗室證照(多是依附藥廠或醫院名義)、沒有實驗計畫證照、也沒有實驗動物醫師證照,從這點也可看出我國對實驗動物管理的鬆散。

動物實驗應符合必要原則

而所謂「實質審查計畫」最主要是應落實3R原則(確無替代方法、最大限度減量、動物福利最佳化),這也可說是整個動物實驗的精神所在,能不必做動物實驗的就不必做,非做不可時要窮其力氣去找到替代方法,無法替代時要求最少數量。

例如計畫提要用兩隻猴子,審查人員應追問為什麼非用猴子不可,能不能改用狗或用菓蠅。如果計畫提用1000隻動物,應問為什麼不只用600隻就好。此外實驗計畫還包括方法、統計、以及實驗目的、實驗設計。同時還要回顧文獻,如果已經有的實驗就不必重複做回顧,不必造成不必要的動物痛苦。

而因為不把關實驗計畫,導致我國的實驗機構相當浮濫。動保團體統計,英國175個機構,去年總計用了200多萬隻動物,提供實驗動物的單位也會像我們買電器有操作手冊一樣,提供動物照護需知。

反觀台灣,卻有213個機構,一年用了100多萬隻動物。但統計2005年到2009年「全球論文相對影響力比較」,英國有21個學門超過全球平均值,我國才一個學門,相較於我國使用的動物數是英國的一半,但科學研究比例卻遠遠不足。

綜上,實驗動物管理牽涉的範圍相當廣,光靠農委會動物保護科無法辦到。而在動物社會研究會努力下,國科會終於建議行政院成立審查實驗室3R跨部會小組,農委會也承諾修改實驗機構管理辦法。這在新年度都是好的開始,讓台灣朝向尊重動物福利之路又向前邁開一小步,畢竟一個民主國家絕不會存在殘酷的動物實驗。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