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張豐年醫師
原文刊登於2013.11.27出刊的《商業周刊》
(補充)2013.11.27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8年1160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今年底將結束,行政院另提6年600億的「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經五個小時答詢,16個條文審查修正完畢,保留最重要的第5條「預算總額600億」、第16條「執行年限到108年12月31日止」,隨後將進入朝野協商(一個月內)。
今天朝野立委對此條例熱烈歡迎、並表示支持,預料此條例應會快速協商完成、快速送院會三讀通過後即可執行。有關待協商的總預算及年限部分,行政院版是6年600億,朝野立委提案加碼到800億到1000億。
民進黨方面,黨團總召柯建銘要求至少應編800億。陳明文要求:「應該8年800億才能解決」。高志鵬說:「我們認為非800億不能達成效果」。林佳龍問:「這次是流域綜合治理,企圖這麼大600億夠嗎?」
國民黨方面,翁重鈞提案編列1000億,黃昭順則說:「預算應盡量寬列」。擔任主席的經濟委員會召委楊瓊瓔說:「這是千呼萬喚始出來,過去是1160億,新條例6年600億,是以一年100 億對吧,本席認為這絕對是不夠的」。
另外民進黨田秋堇要求在條例中加入生態補償、灌排分離、公民參與,以及在預算用途中加入「汙染防治」,但最後都沒有成功,只列入附帶決議。
由於環保團體質疑條例中「改善土地利用價值」字句,有夾帶水源區開發之嫌,民進黨李應元提案刪除通過。
國民黨立委邱文彥提案將條例中「國土防災」字句改為「國土規畫」,讓這個條例具有國土規畫的象徵意義。他並要求協商前應先檢討行政院過去8年1160億的檢討報告,否則多少年多少億都是在喊價。
經濟部長張家祝表示,檢討報告還在行政院,可能要一到兩周才會審查完。也就是說,至今沒有任何立委看到過去8年1160億治水預算的檢討報告。然而立法院這樣也可以審查、並各自喊出未來要多少年、多少錢治水。
文‧朱淑娟
長達八年的一千一百六十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即將結束,人民很想知道這一大筆錢用到哪裡?發揮什麼功能?達成什麼目標?為何錢花完了,今年八月襲台的康芮颱風還是遍地大淹水?但行政院沒有任何說明,只是繼續撒錢,十一月十四日再通過以特別預算編列六年六百億「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
由於「特別預算」是舉債編列,依法必須重大災變、經濟變故等「特別」情事才能編列,但此時台灣並沒有急迫性的災情。而本應替人民看緊荷包的立法委員也未追問檢討報告,反而搶先在十月三日提案追加八百億到八百四十億治水預算,且要求行政院草案通過次日火速送進立法院,並排定二十七日審查,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楊瓊瓔表明當天一定要審完。
十一月十四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時,沒有立委有興趣知道治水成效如何,只見需錢若急。立委徐耀昌說:「治水都有必要性,務必要延長。」黃昭順說:「經費不能有折扣。」黃偉哲說:「我們不能等,下週就要審。」
經濟部長張家祝當天沒有拿出任何報告,倒是很爽快回應:「草案是以特別條例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期間從一○三年到一○八年,經費上限六百億。」得知「只」編六百億時,立委林岱樺說:「八年八百億是最基本的,怎麼變六年六百億?」從立委們熱烈歡迎的情況看來,最後再加碼到八百、一千億都有可能。
如果治水有效,合理的花費人民絕對支持,怕的是明年又要選舉,如果這錢不是用於治水,而是選舉綁樁,那人民辛苦背債,卻在政治盤算下被糟踏了。
一千一百多億成效何在?
康芮颱風一來,南部照樣淹
其實早在二○○六年行政院編一千一百六十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時,其正當性就引發質疑。因為治水是國家基礎工程,就像身體時時要保養一樣,平常各級政府在總稅收裡就應該有一定數額是拿來做治水管理工作。
而經濟部每年本來就有補助地方十億元,但地方不重視,錢一進入統籌分配,是否用在治水刀口上,根本無法評估。二○○四年敏督利颱風造成重大災情,地方政府兩手一攤,行政院於是想到編足八年八百億來根絕水患,一般預算沒錢,改舉債編列特別預算。這個草案送進立法院後,八百億暴增到一千一百六十億。
而就在八年治水工作將結束前,卻發生八月康芮颱風造成南部多個縣市大淹水。地方政府不先檢討為何淹水,高雄市等南部五位縣市長反倒開記者會轟中央錢給得太少,要求加編預算。
面對縣市長的咄咄逼人,行政院長江宜樺態度強硬:「地方平時就要做好疏濬工作,不是把經費用於華而不實的活動,不允許任何經費淪為浮濫編列、選舉綁樁、偷工減料。」他還說:「要等釐清有效治水策略後,再根據計畫籌措經費,而不是先編列龐大經費、再設法消耗預算。」
話說得漂亮,但過了兩個月後,行政院拿出六年六百億時的程序卻完全不是這回事,十四日先通過《綜合治理特別條例》,但行政院長江宜樺卻直到一週後的二十日才聽取經建會、經濟部報告,「先預算、再計畫」完全違反了預算編列原則。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說,新計畫擬定的前提是基於對前一個計畫的檢討、問題分析,才知道問題在哪裡、未來要怎麼走。更何況一千一百六十億是重大行政計畫,應依行政程法舉行聽證後,才能送進立法院審查,「這些都沒做就編預算,怎麼可以這樣?」
而從行政院前後態度不一,可看出特別預算編列的政治性。台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院長、財政學系教授蘇建榮認為,地方說工程做一半不能停,但他要問行政院的整體規畫在哪裡?花了這麼多錢後還淹水,應該檢討的是過去的治水方法究竟做的對不對。
特別預算變成常態?
這代舉債治水,下一代償還
而更令他擔心的是,近二十年來政府特別預算編列已經常態化,每隔一、兩年就一個,實質已沒有「特別」的意義了。而一般預算已經赤字,特別預算財源主要靠舉債而來《公共債務法》規定,特別預算的舉債不列入舉債上限,如果再把特別預算加進去,舉債都快接近七兆,占國內生產毛額(GDP)將近五○%。
而舉債有世代正義的問題,這一代借的錢,要下一代來還,沒買公債的人要付出較多稅收去支付給有買公債旳人利息。當有一天債務太多,一般稅收償還不了,人民將面臨加稅負擔。如果未來又發生系統性金融風暴,或像九二一、莫拉克等天災地變,政府為了因應這些突發狀況所能採取的財政作為就相對限縮。
同時還要問,為什麼治水的優先性高於其他,而且一編就是六年六百億?排擠其他重要需求?彰化基督教醫院兒科部部長錢建文舉例,美國兒童一出生政府就補助打「肺炎鏈球菌疫苗」四劑,台灣只能兩歲時打一劑,因為政府都說沒錢。
而過去八年一千一百六十億預算執行方式有許多該檢討的地方。經濟部水利署署長楊偉甫說,水利署接到這筆預算後,為了把關成效,事後花了兩年時間定了遊戲規則,地方提報上來的計畫,
經過層層把關後才會同意。
但廖本全認為,即使水利署針對這些工程有審核機制,但也只能討論工程技術問題,覺得可以了就去做,很難從源頭去檢視這些工程是否真的必要。而像疏濬這種平常地方就應做的事,卻用特別預算執行,也沒道理。
此外治理工程也有許多問題,中興大學水土保持系教授段錦浩發現,中南部很多河川裡做的箱籠、蛇籠、護岸,因規畫設計做不好,隔一陣子豪大雨來又沖掉。或是工程完工後不維護,等到全壞了就打掉重做。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以南投縣清境為例,營建署調查有九成非法使用,土質鬆動、人為污染、土砂沖刷入萬大水庫,目前水庫淤積已到了「不可能清淤」的地步,繼續清淤只是在浪費錢。南投縣政府不但不處理,日前還向環保署提出「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政策環評,就地合法。
一邊治水一邊「放水」?
水保法,竟放寬集水區開發
行政院一手灑錢治水,一手卻做破壞水土的事。例如行政院六月通過農委會《水土保持法》修正案、九月通過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就大幅放寬水庫集水區開發,等於從源頭增加治水的困難。這就像一邊吸毒、一邊吃藥一樣荒唐。
陳椒華也觀察到,六年六百億「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中,還暗藏許多鬆綁水源區土地開發的項目。過去曾發現內政部挪用治水預算重製水庫集水區都市開發計畫圖,她要求未來治水預算絕對不可以再發生這樣的事。
楊偉甫強調,過去整治過的地區都已有成效,但極端氣候下雨會愈來愈難掌握。水利署遇到的困難是,無法事先預知各地方開發計畫,以致於常常是計畫完成了才找水利署去解決淹水問題,這樣也只能做滯洪工程去解決。而國家在推動重大政策時也是決定後才找水利署要水,觀念不改,要不缺水、不淹水是很難做到的。
另外成功大學工學院院長游保杉也認為,地方政府不能一邊治水、一邊在做增加治水困難的事。未來任何土地開發都不應再增加原來土地的逕流量,造成河川負擔。
立委田秋堇在廿五日舉行的公聽會中,要求未來六年六百億治水條例用途應多用於治水管理,而非治水工程,且應增加灌排分離、生態補償項目。
治水管理是基礎工程,應該回歸行政常軌,回到一般預算編列。如果把治水當政治議題,讓專業文官只為政治服務,或是假借治水名義、實質是做選舉綁樁,不但未來治水將陷入困境,人民也不會允許政府及民代繼續如此操弄。
(小辭典)何謂特別預算
在預算的體系中,除了每一會計年度經常編列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外,下列四種情事行政院可編列特別預算: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特別預算財源主要靠舉債,不受公共債務法舉債額度限制。過度舉債,不但國家債信評等將下降,未來政府還可能加稅來償還。
(註)八年一一六○億各部會分配情形
主管部會
|
工作項目
|
預算(億)
|
經濟部
|
河川、排水、海堤
|
800
|
內政部
|
雨水下水道
|
60
|
農委會
|
農田排水
|
55
|
農委會
|
水土保持
|
85
|
農委會
|
治山防洪
|
160
|
合計
|
1160
|
(註)各縣市治水預算分配表
縣市
|
經費(億)
|
台南市
|
169.68
|
高雄市
|
101.37
|
雲林縣
|
83.09
|
嘉義縣
|
65.08
|
屏東縣
|
64.78
|
彰化縣
|
61.33
|
宜蘭縣
|
41.73
|
新北市
|
41.17
|
台中市
|
29.93
|
苗栗縣
|
20.40
|
台東縣
|
16.75
|
桃園縣
|
13.63
|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
製表:朱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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