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淑娟/2010.11.24台北報導
爭議一時的「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去年10月30日通過環評審查,今年4月核備,不到半年,當初一些重要的環評結論,中科管理局評估做不到。
另外針對二林園區放流水排放到那,當時環評審查時因爭議過大,最後結論只列出3個可行方案,請中科再評估後選出其一另提「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審查。
針對以上變更,中科管理局提出「環評差異分析」變更環評結論,今環保署邀學者舉行譗詢會議(尚未實質環評審查)。
5項變更,3項被批放寬、1項「官大學問大」
二林園區總計變更5項結論,除了相思寮保留獲得委員支持外,其中3項被委員質疑放寬原來結論,而且這些都是當初審查時較大的爭議,好不容易辛苦審查的結論,中科說變就變,如果沒有合理解釋,有委員當場表示「不會接受」。
另一項海洋放流方案,未依環評結論先就環境、技術、經濟、管理等4方面充分檢討各方案,而是直接依「政策指示」選「吳敦義版」。委員、台北科技大學副教授林鎮洋批這是「官大學問大」。
中科副局長:變更是因為本來就做不到
對於委員質疑中科不應任意更動環評結論,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郭坤明表示,這些在環評時他一再表達做不到,但就是被放入環評結論中。他說的沒錯,的確有些事項他一再表達有困難,但環保署的環評會並未採納,只急著說服外界而急著通過。不過話說回來,做不到的事未何不第一時間反應?這是得了便宜。
例如,環評結論要求化學品要用REACH管制,但中科的環評書從頭到尾都只承諾「登錄」。預料中科四期這些環評結論變更將引發外界質疑,而這筆帳究竟要算在中科頭上、還是環保署的環評審查不確實?
另外,會中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建議將這5項變更分割成兩案。一是比較沒爭議的相思寮住戶保留、海洋放流成一案。另外3項比較有爭議的成一案。對此郭坤明未置可否,但表示會依委員意見修正,接下來將進入實質審查。
(左紅線是新海放路線,右紅線是原濁水溪方案。(路線:彰129-農業道路-縣道150-莿仔埤圳及路上厝圳旁道路-彰167-縣道152-農業道路-濁水溪堤岸道路-濁水溪河川區域線北側潮間帶低潮線往外3公里,長約34公里)
變更1:放流水方案採「吳敦義版」
原環評結論:開發單位所提「舊濁水溪方案」及「濁水溪方案」等2項放流水排放方案,均屬可接受之方案,開發單位應就環境、技術、經濟、管理等4方面充分檢討後,採行較佳方案。
附帶建議,中科承諾依行政院政策指示將廢水排放於河口潮間帶低潮線再向海洋延伸至少3公里之方案(吳敦義版)。
所謂「舊濁水溪方案」是將廢水排入舊濁水溪流域、三和制水閘下游河段。「濁水溪方案」,從二林園區往南拉17公里專管,將廢水排放到自強大橋下游。
變更:採吳敦義版,且與原環評結論中濁水溪兩方案路線完全不同,是一條新路。
放流水是中科四期審查過程中引發最多爭議的項目,原提出「舊濁水溪方案」引發彰化漁民抗議後,改濁水溪方案,雲林縣農民也抗議,後來吳敦義接受建議,提出相較於原兩方案對漁民衝擊較小的「吳敦義版」。
林鎮洋質疑,中科預定民國102年放流專管完工會不會太趕了?是否用招商理由走一步算一步?而且放流專管經過地層下陷區,挖明管對環境衝擊大,如果遇到地震,廢水管破裂會不會汙染土壤及地下水?這些都要交代。
成功大學教授李俊璋卻說,海放案已越過牡蠣養殖區,對養殖區影響已很小,原結論中的放流水限值已經不必這麼嚴了要檢討。
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郭坤明強調,盡量以環評結論變更最少為原則,至於為何選「吳敦義版」,他指出新的放流水方案避開濁水溪出海口,在大城鄉沿岸外海8.7公里管線,水深20米,可維護養殖漁業,並減輕承受水體負荷。
不過他不否認選這個方案是「符合政策指示、能夠安定民心的方案」。他也承諾即使做海放管,但放流水限值會用環評結論的高標準。
變更2:voc抵換方式非實質減量
原環評結論:本案揮發性有機汙染物排放量以每年800公噸為上限,並應採行排放量增量抵換方式,以具有同等之空氣品質維護效益,相關抵換措施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
變更為:其中400噸由協助區外廠商改善進行抵減,其餘400噸由中科一、二期尚未使用的排放移撥。
有委員質疑,中科一、二期為什麼有這麼多剩餘量可以移撥?中科三期后里基地環評結論也從中科一、二期移撥250噸,現在又要給中科四期,是當初核給的量太寬鬆了嗎?
也有委員質疑,中科一、二期在台中,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在彰化,用抵換的方式,無助於彰化地區的實質減量。而且目前彰化的懸浮微粒已是三級空品區,其他四項汙染物是二級防治區,已是空氣不良區域,如何能再增加二林園區的汙染?二林園區的voc抵換方案一定要「做到當地實質減量」。
敦坤明回答,中科一、二期當初規劃是光電業者,沒想到卻招來很多精密廠商,減量效果很好,所以還有抵換空間。
(註:核可量並不是中科的資產,用多少是多少,沒用到核可量的部份要收回才合理,環保署不強調這個,卻讓不同地區開發案做不合理的抵換)
變更3:化學品管制從「強制」依REACH規定變成「參考」
原環評結論:化學品管制部分,開發單位應確保進駐廠商生產、輸入或使用每年大於1公噸之物質,其原料供應商應取得歐洲化學總署(ECHA)之廠商及物質註冊號碼,並應依歐盟REACH制度相關規定,進行化學品管理。
變更:「參考」歐盟REACH制度的精神,進駐廠商生產、輸入或使用每年大於一公噸之物質者,將由「開發單位」核發註冊碼,進行化學品管制。
政治大學副教授杜文苓當初力戰環保署,最後才逼得環保署做出REACH管制的結論,如今中科一句做不到說改就改,一切努力化為烏有。預料未來實質審查時環保團體一定會追討這個出爾反爾。
台北科技大學教授林鎮洋表示,當初就是因大家對廠商化學品不放心,才會要求用REACH管制,現在卻要鬆綁,除非有很大的理由,否則很難接受。
清華大學教授凌永健也對此表示「難以同意」。他說,當初大家對REACH管制寄予厚望,審查時已經把一些滯礙難行的部份去掉,這個制度對國家是有正面意義的,「你現在說不可行,但我不覺得這有什麼困難」。
中科對此的解釋是光電業主要原料供應來自日本,實在無法要求原料供應商取得REACH註冊號碼。而且基於商業機密及成本考量,除了在歐盟製造、或有產品銷往歐盟,一般原料供應商不會去註冊。
變更4:專管完成後廠商才進駐變更不必了
原環評結論:放流水排放專管施設完成後,始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
變更:放流水排放專管施設完成前,廠商排放之放流水須100%回收。中科表示,是因為一家醫療器材業者申請於100年進駐,顧及招商才變更。
委員、台大教授洪振發質疑,所謂放流水100%回收要如何回收、如何再利用?會不會是偷渡?環評結論是嚴肅的,不說清楚人家會質疑環評作假。
委員、台大教授洪振發質疑,所謂放流水100%回收要如何回收、如何再利用?會不會是偷渡?環評結論是嚴肅的,不說清楚人家會質疑環評作假。
變更5:保留相思寮住戶及耕地被肯定、但還有散戶未保留
原環評結論無規定,變更後:現住戶保留區從0,變更為1.99公頃;農地保留區從0,變更為2.69公頃,總計相思寮+萬合農場聚落,住戶+農地總計保留4.68公頃。二林園區開發面積從631.1公頃,縮為626.42公頃。
今天中科資料只呈現相思寮及萬合農場保留,讓委員誤以為相思寮農民住家都保留了,多數委員對此案表示支持。但事實上,在相思寮聚落北側、農場巷聚落還有4戶散戶無法保留,住民王錫溪、陳正宗、洪景村等人,上周北上台北見吳敦義,希望也能保留他們的住家。預料未來他們也會持續提出訴求。
(今天出席委員)
鄭福田/台大環工所教授(主席)
李俊璋/成功大學工業衛生暨環境醫學研究所教授
林鎮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教授
洪振發/台灣大學工程科學與海洋工程系教授
歐陽嶠暉/中央大學榮譽教授
凌永健/清華大學化學系教授
吳再益/台灣綜合研究院代理院長
陳莉/中華大學土木與工程資訊系教授
李素馨/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系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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