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0日 星期一

中科三期明環評大會 專案小組真的已做嚴格把關?

‧朱淑娟/2010.8.30

環保署明(31)日將舉行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大會,如果通過,包括司法爭議、停工爭議,在形式上或許都找到暫時解套的空間。

不過,有關放流水、空氣汙染所引發的健康風險疑慮,雖然環保署一再指出已採行對策,但居民對中科的回答並不滿意。特別是后里的現存汙染已相當嚴重,但環保署與中科卻稱不必評估這些既有汙染、這不是中科的錯云云。也就是說,8月25日初審通過的決議,是一份「居民無法接受的結論」。

8月25日「第八次專案小組會議」當天相關報導請參考下文:「未納入后里既有風險,中科三期環評初審過關」

8月18日「健康風險專家會議」當天詳細紀錄請參考下文:「體檢中科三期健康風險專家會議」

環保署日前發佈新聞稿指:「專案小組已做最嚴格之把關」,詳情是否真是如此?有多少委員提出的問題未回答?

以下是8月25日「第八次專案小組初審會」學者專家委員所提出的問題,請讀者檢視。(因環保署與記者約定不得對委員指名道姓,但主席及官員除外,因此委員以代號顯示)。

8月25日的第八次專案小組審查會,包括主席、7位學者委員(歐陽嶠暉、李育明、凌永健、林鎮洋、陳莉、陳鎮東、蔣本基)、5位官派委員(只有環保署長沈世宏、副署長邱文彥未到)與會,最後主席徵求委員意見時,2位委員先離席(陳莉、陳鎮東)、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迴避。

最後10位委員在場,三位委員表示「有條件通過、補件再審都可以」,因此總計13票。最後結論:7票有條件通過、6票補件再審,主席裁示有條件通過。(這樣可稱為共識?)


委員一:
有關化學品管理制度,開發單位要引用勞委會制度,但現行有一個歐盟REACH指令,個人認為REACH制度可能比勞委會這個制度更周全一點,是否有可能引用REACH制度。

放流水水質標準,BOD、SS都承諾10毫克以下,COD 60毫克以下,但居民對放流管可能滲漏汙染地下水有疑慮,是否可針對可監測的項目,例如水溫、導電度,設置即時監測設備,並以看板方式呈現。

委員二:
地下水入海你是假設地下水與海水面交界的地方沒有流速?如果這樣就大錯特錯,怎麼可能?地下水入海到處都有,平均來講可能是這樣,但很多地方地下水都直接入海,尤其靠近河口地下水流速是非常快的,比你用的數值要高幾十倍都有可能。

沒有看到這案子對海域水質及生態的影響評估,依環保署規定,放流口離海岸10公里之內要做水質生態評估。另外健康風險方面,汙染物入海經過某些途徑,魚蝦受到汙染再回到人體,沒有看到評估。

長期放流模擬,需要模擬的應不只生化需氧量、溶氧量,這案子要模擬的應該更多,與健康風有關的因子應加入水質模擬。

另外模擬的驗證在那?而且圖上根本沒有測站位置,沒有驗證這模擬你白做的。這案子大家關心,數據要嚴謹點,如果這次審查又留下一個尾巴,對居民、相關單位都不公平。

委員三: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如何回到與健康風險評估結合,現有法規應已考量過健康風險,空氣汙染、飲用水質標準、毒性化學物質,如果符合這些標準基本上符合法規標準。但高科技有新興汙染物,短期內無法了解,因此有環評承諾,應該採取比法規更高的標準。

化學品源頭管制,應整合歐盟REACH、勞委會、環保署現有管制措施。另外不要低估生物毒性測試,應與管制措施相結合。

委員四:
汙水處理廠VOC全都是ND,事實上很少是ND。另外有關要求檢測環境荷爾蒙,你們的回應是未檢出,你們用的分析方法根本是測不到的。講白一點就是用「比自來水還乾淨的水來評估,你的風險就很低。」

最重要的一點,目前后里地區致癌風險相對偏高,這點大家都很關心,是不是建議后里地區既存的致癌風險,至少應削減到可以折抵開發行為所引起致癌風險的增量,現有的量應該先降下來。

委員五:
放流口影響大安鄉地下水問題,又衍生到健康風險評估問題,所以很關鍵。開發單位把兩件事扯在一起,居民應該是用比較淺層的地下水,如果不用三維分析不知道如何進出,「你說你保守,我也可以說是迷糊帳」。

如果你對你的模擬有信心,不要搞到30、50年,應該是開始後半年、一年,把七個監測站的實測資料拿來跟現在提出的報告比,這樣才嚴謹,科學數據會讓疑慮降低。「我是歡迎做這個事情,但歡迎的背後應該要嚴謹,應進一步說明」。

他強調,環評制度要如何走下去,「嚴謹是唯一的路」,事實上有關技術部分有機會可做得更嚴謹,「基於專業價值,應補件再審」。

委員六:
大家對放流管有疑慮,應要有一個監測計畫,管線全線要用錄影機每年監測兩次,五級地震後應再監測一次。放流管上游及下游端每半年監測一次流量,檢測上、下游流量是否對應。放流管有裂痕、或兩邊水量不對時要如何應變,應交代清楚。

主席、成大教授李俊璋:
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基本上大致符合技術規範,檢查表應放在附件。另外假設的情境,不論是放流水、空汙排放的VOC都以較保守情境估算。

他表示,后里的背景風險應該降低,但這是歷史共業,改善不是中科的責任,環保署、台中縣環保局應負起改善責任。

研考會副主委魏國彥:
健康風險希望看到三度空間評估,有兩個選擇,在大安鄉出海口排放、或拉到外海排放,這兩個都要評估。地下水的擴散是怎麼走、是地下一公尺,還是到海平面後會溢留出來?如果水下滲到海邊可以跟海水混合嗎?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