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淑娟 2020.8.25
台北市社子島開發案,即便居民抗議不斷、監察院也糾正過程瑕疵,但台北市政府甩開所有不同聲音,持續推進程序,在上周舉行了二階環評審查會。雖然環評法第4條指環評應審查的項目包括:生活、自然、社會、經濟、文化、生態等環境,但環評委員卻很巧妙的自我窄化為工程評估,於是當「環境影響評估」變成「工程技術評估」,就可能成就柯文哲完成又一個沒有人性的開發案。
擔任主席的台北大學教授李育明,在聽了許多發言者提到社子島以防洪之名進行全區區段徵收,欠缺公益性、必要性、還有假借防洪之名時,他回應:「區段徵收、防洪計畫,不是環評會的權限」。但如果連「社子島的防洪計畫是否需要透過全區區段徵收來實現?」這麼基本的命題都不是環評審查權限,只是審審廢棄物、汙水、綠美化這些枝節,真不知道環評的意義何在。
聲稱要保護居民的開發,卻是把居民趕走
北市府的環說書提到開發目的有兩個,一是「保護社子島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二是「配合中央核定之防洪計畫」。說來諷刺,一個以保護居民生命財產為名的開發案,竟然有超過一半的居民連署反對,因為他們在徵收後將被掃地出門,最後北市府要保護的是財團、跟買得起台北市昂貴住宅的外地人,不是他們。
社子島的現況有1萬1千多人居住,也是許多人謀生之地,就以農地來說,原本有170公頃,台北人愛吃的有機地瓜葉很多都產自這裏。但依北市府的開發案,區段徵收後農地只剩2.45公頃,大概跟全部殲滅差不了多少。
一位農民在環評會中說:「我是社子島的第九代,種菜種得好好的,這裏的菜在台北市很有名,如果沒有園可種,我全家都要餓死。社子島蓋了堤防之後20多年來沒淹水,這麼好的耕種地,你們要來徵收走這樣對嗎?」
而依台北市調查,社子島有181家工廠,只有2家合法工廠,本來市府應該規劃專區輔導他們就地合法,但區段徵收後的科專區只有16公頃,規定只有「有土地所有權的廠商」才可以進駐,結果是多數工廠也將被掃地出門。
那把農地跟工廠都消滅後,社子島區段徵收來的土地究竟要做什麼?全區302公頃,可開發區有124公頃,其中七成86公頃要蓋住宅區,要讓社子島居住人口增加三倍,達到3萬人,台北市要怎麼多出這些人來?
台大城鄉所副教授康旻杰提到,社子島的計畫人口有問題,過去十年台北市減少10萬人口,社子島計畫人口可能錯估。淡海新市鎮就是一個例子,當初計畫人口30萬人,現在不到3萬人,但卻已造成當地環境不可逆的破壞。
台北市議員黃郁芬說了一段話:「如果政府沒問清楚就做了一個政策,導致你要離開居住地。如果你想繼續住,可能要揹負千萬房貸,或承租專案住宅最多12年。但如果沒有這個計畫,你可以一直住在你自己的家,這就是為什麼這麼多居民來問,到底這個開發計畫給他們帶來什麼?開發不是把原本居住在這裏的人趕走,而是能為在地人促成一些正面意義,才是一個好的開發吧。」
一個聲稱要「保護社子島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開發案、採用全區區段徵收這種將導致多數居民離開的手段,不就是環評審查應該追究的嗎?為什麼環評會主席可以聲稱「區段徵收不是環評會的權限」,不然環評要審什麼?
配合防洪計畫要做區段徵收?只是假借名義而已
另外,台北市政府在環說書中提到全區區段徵收的另一個理由是「配合中央核定的防洪計畫」,這更是假借名義。實情是北市府為了開發社子島,主動做了一份開發後對大台北地區防洪影響的報告送到經濟部水利署,水利署考量北市府所提9.65公尺堤高的防洪工程,可跟台北市其他地區達到一致的防洪標準,於是才向行政院提報社子島加五股的防洪計畫,2010年通過,2019年再修正。
至於要實現這個防洪計畫,是否非採取全區區徵收的手段不可,就不是經濟部水利署能決定的,水利署關心的只是大台北防洪,至於要採取什麼手段來實現,就是台北市政府自己的決定,不關水利署的事。
而北市府規劃的堤防用地只需要24.99公頃,即便還有內水的排水工程,但是否需要把240公頃全部夷為平地才能做,難道不是環評會該審查的部分嗎?為什麼環評會主席可以聲稱「防洪計畫不是環評會的權限?」
也有不少社子島居民贊成開發,表面上看起來好像跟另一邊居民形成對立,但其實他們的立場是一致的。因為不只社子島,任何地方都需要開發,但開發的目的是讓居住地區更好,而所謂好是更有人性、讓居民生活比過去更舒適。為了實現這個目的,也有可能是減少高樓,增加綠地及人文氣息。
就像富洲里里長陳惠民說的:「社子島禁建50年,沒有公共設施,開發是好事,我世居社子島,我也贊成開發,但是有條件贊成開發,很多弱勢居民要照顧。」一如台北大學教授廖桂賢說的「開發不是滅村型的徵收」,有沒有比全區區段徵收更好的開發方式,讓居民共存共榮,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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