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4日 星期三

保護區變住宅區,陽明山開發不怕水土成災嗎?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跳上環評會議桌,指陽明山
保變住六之六土石方環差違法。(/林瑞珠提供)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18.1.23

元月15日,台北市環保局舉辦「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案」土石方變更環評差異分析審查,會議中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同時也是天母居民的方儉,跳上主席台怒指這是一場違法環評,最後宣告流會。這個案子40年來始終爭議不斷,這次的環評事件,又讓所有的爭議再度浮上台面。

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案起源於1979年,是台北市公告陽明山25個保護區變住宅區的開發案之一,這25個開發案總面積335.5公頃,如果全數開發,預計將引進4萬人口。「六之六重劃案」是25個保變住的第一個,面積54.76公頃,位於陽明山菁山路南側原美軍電台附近,標高530公尺。

但這個開發案從一開始區位就引起很大的爭議,2003年監察院曾糾正台北市政府,因為開發區內有32%的土地坡度高於30%,依照台北市政府1979年所訂的「保護區變更住宅區開發要點」,坡度超過30%地區原則上不准開發。

1/3土地坡度超過30%的地區,還適合開發住宅區?

雖然爭議很多,天母居民也不斷反映,但此案還是在1996年通過台北市政府的環評審查,並於19997月動工。不過開發位置的適宜性,到了2001年納莉颱風襲擊台北後又更擴大,當時陽明山總雨量超過1千毫米,天母滿目瘡痍。

這次的環評爭議起因於土石方變更,1996年通過環評時,全案的挖填土方量是24萬立方公尺,但2008年業者提環評差異對照表,以及之後的水土保持計畫書,土方量卻變成58萬立方公尺。

事後當地居民提行政訴訟指變更土石方量違法。業者則認為自己很冤,因為土石方量在環評時只能概估,實做時才會知道需要多少。不過2014213日最高行政院法院還是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撤銷環評結論。

台北市環保局依法院判決,要求業者重提環評差異分析審查,元月中這次是第二次。第一次審查是去年5月,不過那次因為環保署正在修環評認定標準,排除土石方量的環評規定,一旦改變生效,保變住六之六的土石方變更就自動解套,所以那次台北市環保局當場宣布暫停審查,等環保署修法有結論後再說。

事後環保署修環評認定標準的事也受到相當大的質疑,因為一個開發案挖填土石方量多寡,對開發當地的環境影響很大,環評時針對土石方量通常會嚴格審查,如果土方量太大就不會通過環評,或被要求減量。有些業者擔心量太大環評過不了,就降低量以求通過,事後超挖超再提環差變更。

土石方量變更是否是重大違法?台北市應先處理

環保署暫停修法後,今年元月中台北市環保局繼續舉行第二次審查,方儉之所以阻饒開會,是認為這是一個沒有正當性、合法性的環差審查會議。問題之所在就是,1996年環評結論只承諾挖、填25萬立方公尺土方,但最後卻挖了58萬立方公尺。台北市的大地工程處水土保持,也核准跟環評結論不同的土石方量,這是違法在先,台北市政府應追究違法,不是為違法事實就地合法。

事實上,這個案子的爭議並不只土石方量而已,監察院就前後糾正了台北市政府7次,包括質疑陽明山的水源不足、開發區的污水處理、以及陽明山花季塞車已經很嚴重的情形下,如何再容納這麼多人口進駐等等。

而且這40年來台灣歷經多次天災,國土脆弱,氣候變遷的威脅也愈來愈大,一次大豪雨,山坡地就足以成災,基於風險預防,區位不宜的地區應避免開發,這也是要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的原因。因此,類似陽明山保變住這種1/3土地坡度高於30%的區位是否還適合開發,恐怕不只是土石方爭議這麼簡單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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