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辯論工程優劣時,四年來居民忍受家園被拆的心情,官員聽到了嗎?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16.7.6
「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案」在內政部經過三次專案小組會議、一次都委會大會後,台南市政府與自救會居民依然戰得難分難解。為了進一步釐清爭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於上周六(7月2日)舉辦「擴大專案小組會議」,雖然這個會無法達到行政聽證的效力,但也是一種較為進步的做法。此事經過四年爭議,既然都走到這裏了,內政部也願意開啟一扇窗,期望爭議真能在這個平台被解決。
先說此事的爭議。台南市鐵路地下化是為了改善鐵路沿線平交道,居民是贊成的,並不是像台南市政府說的他們反對。最後演變成抗爭,是因為交通部鐵工局更改設計,最早1996年的版本是將地下鐵軌設在現在地面鐵軌下方,施工期間只要借用東邊民宅施作,完工後再還給居民。但2009年行政院更改版本,將地下鐵軌移到現在地面鐵軌的東邊(即東移),東邊民宅從借用變成徵收。
居民認為,既然有一個版本證明不必徵收民宅也可以做鐵路地下化,就沒有徵收的必要性。而台南市政府與交通部則提出,綜合評估各種技術、施工期間交通影響、台南車站古蹟保存等等,都認為將鐵軌東移、徵收民宅是最佳方案。
過去四年在各種場域,雙方對此有相當多價值順位的衝突與辯論。但這些都只停留在各自表述、各執己見。雖然這次擴大會議中雙方提出的說法跟過去差異不大,但因為這次會議多了交叉詢問及回答的程序,果然逼出許多過去沒有正面回應的答案。如果這樣的交叉詰問能多幾次,相信真相會愈辯愈明。
辯論應確保雙方武器平等
不過在此之前,基於行政程序的公平性,內政部應確保雙方辯論的武器平等,應要求開發單位提供鉅細靡遺的技術資料,好讓民間提出反證。但上周六的會議,自救會會長陳致曉提出,他向台南市或交通部申請提供18份資料,但只拿到5份,有的關鍵資料對方還表示已遺失,這點內政部責無旁貸要確保其權益。
另外,雖然居住權、財產權的價值不必然應該用工程技術的優劣來決定,但既然雙方也各自提出工程優劣的辯論,那就來辯看看。不過,都委會的委員多半是都計、建築出身,對於大地、土木專業不足,沒有能力判斷工程優劣。
這部分建議都委會可依職權調查,邀請公正第三方專業鑑定。如果這些關鍵的技術問題沒有調查清楚,就足以構成都委會決定的違法性,未來只有法院見了。
這次會議也釐清了以下幾個事實、或共識:
一、自救會也是支持台南鐵路地下化的,過去台南市政府將「鐵路地下化遲遲無法完成,妨礙台南市建設」這頂大帽子扣在居民頭上,這種撕裂市民及抹黑居民的手法應該到此為止。畢竟這些人也是台南市民,不是市府的敵人,他們也只是想要保有自己的家而已。而且無論市府提出自認多好的補償,都比不上他們可能要失去的,這點市府應感同身受,而不是讓他們更陷入困境。
二、台南市政府、交通部這次終於承認,不論是官方版本(東移版)、自救會版(臨時軌版)都是可行的工法,都可以完成鐵路地下化。台南市都發局局長吳欣修說:「當然很多工法都可行,但政府不能隨便選一個,要找一個衝擊較小的工法。」
而過去交通部堅持只有東移版才是「行政院唯一核定的版本,沒有其他方案」。但這次會中,交通部主任秘書溫代欣終於承認並非如此,他說:「行政程序上如要重新規劃,現在全國有十多個計畫在辦,台南市能不能重新排入議程,獲得行政院核定是一個問題。加上報院,可能遙遙無期。」也就是說,行政院核定的方案並非不能改,只不過自己有行政程序的麻煩而已。
工程優劣不等同於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
另外還有幾個問題有待進一步辯證,例如吳欣修說,鐵路地下化完工後上面有通風口、人行出入口,核定案的道路有25到40公尺夠寬,對交通衝較小。如果縮到11-16公尺,看起來好像可以用,但這麼大的通風口,居住環境會更差,他們最後還是會搬走。如果是為居民往後的環境考量,是否也讓居民選擇?
還有他認為,台南市區在沿鐵路邊有很多U形巷,臨時軌阻礙居民逃生動線,救護車進得來出不去。所以臨時軌版要增設六米巷道,拆遷更多。不論從施工風險、台南車站古蹟保存、都市縫合、工期等等,東移版都比臨時軌版好。
律師簡凱倫則認為,東移版仍然有平交道及施工風險。至於六米巷道,85年、96年的版本都沒有說要增設六米巷道來解決消防安全問題,甚至98年的規劃報告也沒有提到,是現在為了通過這個案子才跑出來的理由,「你要將詳細評估給我們,而不是只用兩張PPT說有增設六米巷道的必要性。」
陳致曉也提出,臨時軌版不需要增設平交道、也不必拆路橋,反而是東移案需要拆路橋。他也強調,古蹟保存方式很多,所謂施工風險應有量化的數據。
而工程終究是冰冷無情的,再好的工程都是因人而存在。這四年來居民活在家園要被徵收的恐懼中,不辭辛勞多次在半夜就要搭車北上參加會議。站在維護他們的人權、財產權、居住權的立場,都委會是否還有其他的選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