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9日 星期六

不用白不用的工業用水

工業長期用人民納稅錢蓋的便宜自來水,繳耗水費只是基本義務
連用水正義都談不上,何況還拒繳 (圖為鯉魚潭水庫,攝於2015.2.17)

原文刊登於《蘋果日報》

文‧朱淑娟 2015.5.9

隨著梅雨跟颱風到來,這場十年大旱也進入尾聲,雨雖然暫時不缺,但為了避免重蹈缺水之苦,多項水資源政策檢討必須啟動。其中行政院通過《自來水法》修正案向大用水戶徵收耗水費,卻傳出工商界反對,並計畫今天9日向行政院長毛治國提案取消徵收。然而工業長期享用人民納稅錢蓋的水資源賺錢,卻只支付跟人民相同的水價,繳交耗水費只是最起碼的義務,連用水正義都談不上。

回顧經濟部這段期間的限水措施,對工業可說照顧有加,缺水就先拿農民開刀,從南到北四萬多公頃農田休耕。石門水庫供水區百萬居民從48日起忍受供五停二限水之苦,連小本生意的洗車業者都限到20%。但工業限水卻小心謹慎一步步從減供5%7.5%、再到10%。周一在中央旱災會議上,連經濟部次長楊偉甫都說,工業限水到10% 營業損失有限,表示工業還有很大的節水空間。

工業只用一成水,只是假象

工業用水因為便宜又得來容易,不夠用還可以調撥農業用水,即使在限水期間,還提供無限制的載水點,所謂工業只用一成水根本只是假象。多年來政府要求工業節水、提高回收率、使用再生水、海水淡化等自籌水源方案全部推不動,原因就是內政部長陳威仁在三月福田再生水簽約會上說「水庫的水不用白不用」。

缺水期間,毛治國曾宣布未來整體水資源管理要朝向「用水零成長」,但翻開水利署每本水帳,各個地區未來的用水規劃都大幅成長,且幾乎全部都是為了因應工業所需。為了補足缺口,經濟部推動再生水計畫,但就如前文說的,水這麼便宜、政府又不敢不給,為什麼要用比自來水還貴45元的再生水?

果然到現在只推了高雄市鳳山溪、台中福田兩個污水廠,而且還是半推半就請國營事業使用,其他民間工業根本愛理不理。

政府沒有魄力處理工業用水問題,於是提出向用大用水戶徵收耗水費,希望透過這個機制讓工業自動節水,徵收對象是每月用水一千度以上的企業約5千多台灣有819萬自來水用戶,每個月用28億度水,這5千多戶用水量占了26%,大用水戶享受較多社會資源及利益,負擔較多的費用也是天經地義。

工業繳耗水費只是起碼的義務

其實這個徵收辦法也是處處放水,東扣西扣一個每月用水2萬噸的企業繳不到2萬元。兩個最不合理的扣除,一是業者如使用再生水不用繳,但不管是再生水或自來水,通通都是政府出資蓋的用水設施,有什麼理由使用再生水就不用繳費?

另外一個扣除就更奇怪了,扣除企業向環保署繳納的水污費,企業用水、排污水是對環境資源的雙重剝削,本來就該各繳各的,因為這可透過雙重經濟誘因,讓業者少用水、也少排廢水。環保署已多次向經濟部表達這個看法,但水利署卻扭曲成是重複徵收,硬要從耗水費中扣除最多一半的水污費。

台灣的水資源已經不足,工業不要再奢望未來有取之不盡的便宜自來水可用,經濟部長鄧振中在周一旱災會議中也說了,產業界要有警惕, 水不是用不完的,製程一定要改善,不但要努力節水、做回收、未來工業擴廠前要先交代用水來源,海水淡化也必須開始規劃。而在這之前,繳交微薄的耗水費只是最起碼的義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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