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2012.7.4
關於事業廢水管制,過去環保署只規定業者事後申報,且採半年一次,這種方式沒有立即性、樣本數不足,水汙染防制存在管制漏洞。環保署去年修改「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達一定水量業者應裝置自動監測設施,希望能透過即時監控,達到水汙染立即管控目的。
全國列管的水汙染業者共2萬家,目前規定水排放量達1萬公噸以上工業區、總計41家應設置「水質水量自動監測及監視設施」,監視結果連線到地方政府以及環保署,如遇水質異常或突發狀況時即可提供預警通報。
環保署已提出修法草案,預計再加入較小型工業區、以及個別排放業者排放量達1萬5千公噸者,總計共114家,預計102年底前完成所有設施。
依規定,業者須在廢水進流口、放流口都要加裝監測設備,監測項目包括:水溫、pH值、導電度、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等。但這些都屬於一般放流水的基本物質,至於特定行業廢水中的特殊物質、以及重金屬就無法管控。環保署表示,未來會依個別業者的廢水特性擴大納管。
環保署水保處副處長沈一夫強調,這套系統是補足申報制不足,無法解決所有水汙染問題,例如過去中油高廠引發利用下雨偷排事件,就比較難可以透過這套系統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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