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日 星期日

《台塑告學者》李建良:學術論辯是一個正常現象

(攝影/陳慶鍾)

()2011422日馬總統宣布不支持國光石化在彰化設廠,但國光石化事件並未就此沉寂。經過一年,台塑公司以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在國光石化環評中提出涉及六輕的相關報告,對莊秉潔提告。20126月4日出刊的《台灣法學雜誌》專訪台大法律系教授李建良,本文原刊登於此期雜誌中。

‧朱淑娟

(以下記者簡稱:記,李建良簡稱:李)

記:您認為六輕造成的工安問題,是否屬於「公共討論議題」?學者或公民是否有權提出相關研究、討論、或發言?

李:六輕應是台灣工安事件中具有代表性的個案,大家都很關心,出發點是站在六輕對環境、民眾生命安全是否造成威脅,是一個大家都很關心的公共議題。

正常的公民都會想對這事表達關心,更何況如果在這個領域具有一定專業,都很希望透過自己的專業對這個公共議題表達看法,我想這是一個非常正常的現象,也應該是一個正常的公民社會應該有的情形。

記:關於六輕的工安事故,您認為政府、企業的責任為何?

李:避免工安事故是政府的責任,政府應要求企業在事故後公開資訊,而且借重民間學者或專家協助釐清真相。而企業發生引起大家疑慮的公安事件,本身更應該澄清,以企業的經濟能力更有能力去做研究讓民眾安心。

記:企業面對學者的批評,除了提告,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去面對?

李:工安事故討論是一個客觀的科學問題,有學者提出質疑,企業也應以科學問題來看待,企業也可以提出可受公評的資料來進行理性對話。很遺憾卻變成一起高額的賠償、外加希望這位教授對於他的學術研究提出道歉的個案事件。

記:您認為莊秉潔的發言構成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嗎?

李:台塑起訴狀中對莊教授提告的發言場合,有環保署召開的「六輕公安事件環保署監測及搜證方法」會議,莊教授是以受邀學者身分與會所做的發言。另一個是莊教授接受雲林縣政府委託提出具有學術性的決策方式,在雲林縣政府召開的記者會上莊教授回答媒體訪問的一些發言。

整個來看莊教授並不是以個人身分、或基於個人好惡想去散布一些有損於台塑名譽的事情。這樣的報告甚至對台塑也有幫助,如果台塑肯定這樣的做法,而且往這個方向去進一步研究,很有可能可以確切找出來居民一定致癌率的原因。

記:台塑指莊秉潔的研究方法其他學者不認同、方法自創,這就可提告嗎?

李:台塑指莊教授自創推估方法、方法未經證實、其他學者不認同,不論這些指控是否屬實,但這三點剛好就是學術。學術本來就要提出一些方法,且在提出過程中也未必要被證實,而被證實的過程就是學術最可貴的地方。

至於同儕之間或政府部門不認同,這本來就是學術論辯的一個正常現象,如果大家都認同、結論一致、或已經毫無疑問的話,其實就學術而言剛好是終點。

記:另外台塑指莊秉潔的研究只是假設、推估,您的看法?

李:基本上學者在發展某一種方法、想法時都是假設、推估、在不確定的狀態, 是一個往未來流動的方向。莊教授從頭到尾都只有「推估、預測」,結果也是用「可能」、「建議」來呈現,這個基本態度剛好是學術的基本態度。

記:您認為台塑求償4000萬、且要求登報道歉,是否合理?

李:有關民事賠償外加登報道歉的做法合憲性一直有疑義,大法官解釋雖未宣告這種做法違憲,但認為這種做法對個人人格以及尊嚴有很大的貶損,所以在解釋中特別提到,如這個做法已讓加害人的人格、尊嚴有很大貶損時,這種方法是不能做的。

記:您認為台塑提告的目的何在?

李:這個金額所傳遞的訊息是很強的,是一個令人疑慮壓制學術的訊息。其實對於這一個值得大家關心的公共議題,有許多民間團體、學者專家提出看法,不是只有莊教授,但為什麼今天要獨獨針對莊教授的研究報告的其中部分發言提告,顯現出來的訊息,可能是藉此去達到去影響其他類似情況的目的。

記:您覺得這起官司可能引發的後續影響是什麼?

李:這對一個專心或長期投入學術的人來講是一個傷害。如果這個個案最後演變成一個大企業挾著他的雄厚財力,希望把一個原本應該自由發展的學術形成一個我們看不見的威脅作用,我覺得這是對台灣整體而言一個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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