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頭髮50~70微米,一般灰塵10微米,海灘沙粒90微米,而PM2.5只有2.5微米。
(圖片來源:引自美國環保署)
(圖片來源:引自美國環保署)
‧朱淑娟/2012.5.14
環保署今天(2012.5.14)發布實施細懸浮微粒PM2.5納入空氣品質標準,原本現在使用的空氣汙染指標(PSI, Pollutant Standards Index)是由五種污染物監測所得,包括:PM10(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的懸浮微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
今天發布實施後,環保署即開始推動各項減量措施,目前在環保署網站上看到的空氣品質監測還是採取自動監測,從今年八月起將在全國30個測站增設手動監測設備,未來判定是否符合空氣品質標準是以手動法為主。(由於手動比自動所測值少20%~30%,採手動法仍有爭議)
依空氣汙染防治法第二、五、六條規定,每三年修正「汙染防治區」是否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因此三年後民眾才能第一次得知所住地區的PM2.5是否符合標準。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謝燕儒表示,未來空氣汙染指標也將改為「空氣質量指數」(AQI, Air Quality Index),是一個較具有健康概念的進步指標。而 PSI與AQI的差異就是AQI加計了PM2.5,以及臭氧改成連續監測8小時的值。
學界、民間、政府互動促成政策立法
PM2.5會造成新生兒早產、體重過輕、兒童氣喘與過敏,醫界也指出75%得肺癌女性並沒有抽煙,最主要的禍首極可能就是PM2.5。
但過去有關PM2.5的危害較少受到關注,環保署從民國94年起才開始在全國57個空氣品質測站加設PM2.5自動監測設施。
2010年7月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系教授莊秉潔在國光石化討論過程中提出「國光石化營運造成PM2.5與健康及能見度之影響」報告,隨後引發各界關注,2011年4月3日馬英九總統參加彰化醫界聯盟反國光石化餐會時,當場承諾管制PM2.5,環保署的管制進度急轉直下,經過1年多研議終於公告。
PM2.5標準各界看法不一
環保署公告的PM2.5管制值是24小時平均值35微克/每立方公尺,年平均值15微克,預計民國109年達到這個目標。而長期目標希望達到世界衛生組織(WHO)目標, 24小時平均值 25微克/每立方公尺,年平均值 10微克/每立方公尺。
環保署統計,民國 99 年全國PM2.5濃度年平均值31.4微克(校正回手動檢測值是 20.8 微克),但不論自動、手動數值都遠超過草案所訂目標15微克,環保署認為要達到這個與美、日相同的標準很困難。
不過民間團體認為環保署訂定的標準沒有企圖心、也不足以保障民眾健康。包括台大公衛學院副院長詹長權、彰化醫界聯盟都認為應訂定與WHO相同標準。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則認為,對「空汙重災區」的高屏地區而言,這個年平均值應達不到,建議針對高屏地區標準應再加嚴。
前環保署長、台北醫學大學教授陳重信則建議,民眾 90%的時間都在室內,至少在室內空氣品質方面,屬於敏感族群的醫院、學校等地區應訂定更嚴格標準。
標準如何達到有待檢驗
不過工業局、國營事業在之前一場公聽會中表達標準訂的太嚴,環保署也預估如果要達到這個標準,各相關產業需投入60億元改善空氣汙染,未來相關行業改善態度、成效也應持續追蹤檢討。
而境外傳輸汙染減量也是一大挑戰。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也質疑,環保署首先應落實空汙法第8條的總量管制,並指定總量管制區,管制區空氣不符合標準時,主管機關可指定汙染削減目標及期限,可惜公告後至今一直未落實。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回應,未來將加嚴汽柴油車排放及油品標準,減少化石燃料、加嚴電力業、鋼鐵業等排放標準。而過去台灣的環保法規標準多數直接採用國外標準,PM2.5是少數試著建立本土研究、也是近年來具代表性的空氣品質立法。
(註1) 什麼是PM2.5
空氣中存在許多汙染物,其中漂浮在空氣中類似灰塵的粒狀物稱為懸浮微粒(particulate matter, PM),PM粒徑大小有別,小於或等於2.5微米(µm)的粒子,就稱為PM2.5,通稱細懸浮微粒。PM2.5只有頭髮直徑的28之1,可穿越細支氣管壁直達肺泡,同時干擾肺內的氣體交換,引起發炎反應。
包括電廠、石化廠、煉鋼廠等工業、以及汽機車廢氣、營建工程、裸露揚塵等都會排放原生性、衍生性PM2.5。其中衍生性來源遠大於原生性,成因也較複雜,例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氣態前驅物在大氣中經複雜化學反應都會形成PM2.5。而台灣位於亞洲季風區下游,在春、冬兩季東北季風強盛時污染物也隨之傳送到境內,統計境外傳輸佔台灣PM2.5濃度37%。
此外民眾一些生活習慣,包括二手煙、烹調、放鞭炮、拜香、燒金紙、放煙火等都會製造PM2.5。在一些特定節日後,常發現天空迷迷朦朦,誤以為是霧,但其實是PM2.5濃度太高導致視線不良。
(註2) 國際PM2.5空氣品質標準
24小時平均值
(微克/每立方公尺)
|
年平均值
(微克/每立方公尺)
| |
WHO
第一段過渡目標
第二段過渡目標
第三段過渡目標
空氣品質準則
|
75
50
37.5
25
|
35
25
15
10
|
美國(已立法)
|
35
|
15
|
日本(已立法)
|
35
|
15
|
台灣
|
35
|
15
|
歐盟
|
---
|
25
|
加拿大
|
30
|
---
|
香港
|
75
|
35
|
中國
|
75
|
35
|
註:以上除美國、日本已立法規範,其他屬建議值或尚在草
案階段。資料來源:環保署
(註3) 99年各空氣品質區pm2.5年平均濃度
空氣品質區
|
年平均值
(微克/每立方公尺)
|
北部
|
25.5
|
竹苗
|
27.8
|
中部
|
35.1
|
雲嘉南
|
37.1
|
高屏
|
38.2
|
宜蘭
|
18.4
|
花東
|
17.4
|
資料來源: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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