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東山區嶺南里是柳丁的故鄉在村民不知情下 通過永揚垃圾場環評
村民尋司法追討程序正義 法院判環評書造假有罪
文‧朱淑娟 2011.1.20
陽光穿過兩旁的柳丁樹,陳顯茂跟太太兩個人拿著採收籃,手拉發動農機車引擎,俐落地跳上車。農機車穿過村莊蜿延而上,巨大的引擎聲轟轟作響。
柳丁,是台南市東山區嶺南里最重要的作物,全里900多人多數都靠種柳丁為生。柳丁價格從每斤16元到現在不到5元,村民還是守著這片故鄉的柳丁園。
「我們柳丁第一香味較濃,第二果肉結實,第三甜度高,對面的山我們叫土地公山,石灰質夠,土質適合種柳丁。」台南市東山區嶺南里里長陳顯茂,40年前師專畢業後,在教書之餘開始幫忙家裏種柳丁。同樣也是小學老師的太太洪龍鳳,因為愛上這遍柳丁園,成為東山區嶺南里的媳婦。
環評通過 村民不知情
一個與世無爭的小村莊,民國90年台南縣政府悄悄通過環評案,要蓋一座9公頃的永揚垃圾掩埋場。
環評第一階段審查不需要舉行說明會,環評通過了村民還不知情,直到92年消息曝光後,村民擔心垃圾場汙染灌溉用水、烏山頭水庫,組成自救會站出來反對,經過了8年,抗爭還沒有結束。
「我們這裏就是不給他倒,我們這裏的人都反對。」88歲的東山區嶺南里農民陳羅招治說:「新營我去很多次,用鍋子敲,去台南。我兒子說,我這麼老了如果被推倒就慘了,我說辛辛苦苦去抗議看是不是不要給我們倒。」
東山區嶺南里農民盧翁說:「我阿公、我兒子在這裏住很久了。我們種橘子、柳丁,我們老了做不了幾年,這財團很傲慢,為什麼要做毒害死人?」
一個與世無爭的小村莊,民國90年台南縣政府悄悄通過環評案,要蓋一座9公頃的永揚垃圾掩埋場。
環評第一階段審查不需要舉行說明會,環評通過了村民還不知情,直到92年消息曝光後,村民擔心垃圾場汙染灌溉用水、烏山頭水庫,組成自救會站出來反對,經過了8年,抗爭還沒有結束。
「我們這裏就是不給他倒,我們這裏的人都反對。」88歲的東山區嶺南里農民陳羅招治說:「新營我去很多次,用鍋子敲,去台南。我兒子說,我這麼老了如果被推倒就慘了,我說辛辛苦苦去抗議看是不是不要給我們倒。」
東山區嶺南里農民盧翁說:「我阿公、我兒子在這裏住很久了。我們種橘子、柳丁,我們老了做不了幾年,這財團很傲慢,為什麼要做毒害死人?」
民眾:一階環評就應該舉行公聽會
陳顯茂認為,一階環評前就應該到當地辦公聽會,讓所有居民知道。在環評初期就要有在地人參與,把在地意見提給環評委員參考。「不要像我們這個案子都通過了,所有居民都還被蒙在鼓裏,對這裏的居民很不禮貌、也不公平。」
「我們不是怕人家抗爭嗎,你如果這樣做居民就沒有理由抗爭了。」陳顯茂認為,政府或開發單位資訊愈公開,事情才會圓滿,「不要偷偷摸摸,大家又抗爭,付出的社會成本有多大。」
永揚案環評書造假被判刑
台南環保聯盟聲援農民,從94年起陸續發現永揚垃圾場環評書、設置許可內容多處造假,台南地方法院陳誌銘檢察官96年起訴,接著檢察官林仲斌、林朝文也起訴部份內容涉造假。
2010年11月30日,永揚垃圾場負責人、撰寫環評書的顧問公司,因偽造環評書書內容被高等法院判處1年及9個月徒刑。這是環評法實施以來首度環評書造假被判刑,突顯開發案環評書長期存在不實記載的爭議。
「他說半徑1.5公里內沒有住家,第二說我們這沒有地下水,不是這樣,我們長輩都是從那裏挑水回來喝。」陳顯茂扳開指頭,一一指出永揚垃圾場環評書中造假的部份,「第三拼接航照圖、第四民意調查…」。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陳椒華指著垃圾場外排水管:「出口從這邊流出來,這邊的地下水很豐沛。」垃圾場設置必須有聯外道路,永揚環評書中指的既成道路,事實上在環評通過時並沒有,而是有很多私有地。
環評書由開發單位製作 容易造假
環評法第20條規定環評書「明知為不實而記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規定是強調環評書務必誠實記載,否則環評委員基於錯誤資訊,做出錯誤判斷,反而有害於環境以及人民的權益。
「環評書審查機制出了問題」陳椒華說,環評委員拿到環評書的時間很短,無法分辨環評書內容真假。
她也建議,資訊公開跟公民參與制度要更明確、落實。例如環評書要公開並讓居民提早拿到,官方還要主動告知環保團體以及鄰近的居民。
陳顯茂認為問題出在顧問公司受開發單位委託,為了通過環評案,環評書可能造假或避重就輕。他表示:「這機制不好,應該把錢交給環保局發包,顧問公司對環保局負責,不是對開發單位負責。」
環保署長沈世宏也認為環評書委託方式可以做修正,他舉例,國外有些做法,不是完全由開發單位決定顧問公司,有時是開發單位推薦幾個,最後由主管機關決定。或是主管機關給幾個名單由開發單位決定。
環評書造假 行政法院應介入撤銷
永揚環評書造假已經法院判刑,但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卻未依承諾撤銷永揚設置許可,讓陳椒華相當不滿。她表示,環評書造假,以至於讓環評委員做成錯誤判斷,這個環評結論本應撤銷,「台南縣政府太沒有擔當」。她要求新上任的台南市長賴清德應正視這個問題,立即撤銷永揚案。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建良指出,環評結論是一個行政決定,如果基礎事實不正確,行政法院本來就可以撤銷。
行政機關的決定在法制國家當然要受法院監督,因為行政機關的決定可能侵犯人民權利,人民只有向法院求救。法院如無法提供救濟,人民受行政機關單方權利侵害的可能性相當大,行政法院應介入,這跟環評專業沒有必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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