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台北報導2009.9.30
自新竹科學園區設立以來,政府發展高科技業已30年。高科技被冠上拼經濟美名,汙染卻被刻意忽視。由一群留美學生在美國成立的「台灣環境行動網TEAN」,在多年持續追蹤與關心下,終於讓高科技汙染議題獲得重視。
(圖:由一群留美學生在美國成立的台灣環境行動網,多年來持續追蹤高科技汙染,在國內才受到重視。圖為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林仁惠)
然而當鍋蓋掀開,才發現國內管制高科技汙染法令嚴重不足,而業者在政府有意無意縱容下,睜隻眼、閉隻眼迴避應有的道德責任。台灣環境行動網今天與矽谷毒物聯盟顧問泰德史密斯(Ted Smith)舉行「高科技廢水怎麼辦?國際檢視下的台灣」記者會,要求政府正視高科技汙染對人民、環境的危害。
高科技汙染何止廢水?
華映、友達兩家企業排放廢水汙染新竹縣霄裡溪多年;環評中的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廢水計畫排到彰化縣、雲林縣都遭到抗爭,兩個事件正備受關注、且都與廢水有關,因此記者會主軸放在高科技廢水汙染。但高科技汙染何止廢水?空氣汙染以及高科技與農搶水、與農爭地所衍伸的後果也不容忽視。
(圖:泰德史密斯是矽谷毒物聯盟專家,來台訪問期間到新竹縣霄裡溪、中科四期二林園區拜會彰化縣福興鄉蚵農,深覺台灣政府漠視高科技汙染對人民的危害)
高科技用了什麼原物料?「商業機密」
史密斯質疑,台灣企業有沒有揭露所有排放到環境中的化學物質?他指出,同樣的公司,在美國的分公司可能被要求揭露所有資訊,但在台灣的分公司卻沒有,「這對台灣人是不平等的待遇。」
立法委員黃淑英說,每次發文跟政府要企業使用的原物料明細,通常接到的回文是,「這是商業秘密。」她質疑,「政府對高科技業所用的原物料了解多少?做了多少監測與實驗、這些對環境、人體又會造成什麼影響?」
主婦聯盟志工陳修玲表示,過去在美商顧問公司服務時,無法得到本土的毒化物料,多數資料來自美國。環保署說已公告的259種毒化物已嚴格管制,但她說,監測已公告的毒化物測沒意義,她擔心的是還沒公告的毒化物。如果科技廢水已讓人民感覺不舒服,「可能是第二次的中石化」。
毒化物管制的盲點
史密斯表示,高科技製程中使用多種新興化合物,但汙染排放對環境的影響、健康風險評估,了解卻很有限。1980年代矽谷社區居民飽受地下水汙染迫害,即倡議通過「社區知情法案」,要求企業揭露製程中化學物質的性質、使用量。反觀台灣,史密斯說,「是用19、20世紀的法規在管理21世紀的科技產業」。
現行環保署公告的毒化物有259種,但基本上只有毒性較高的物質才會列為毒化物,但這些只佔有害物質的極小部份。高科技使用的原物料毒性較微量、而且變化速度快,政府也無法掌其影響,多數被排除在毒化物管制之外。然而這些物質毒性累積性可能相當可怕、數量也相當多。
(圖: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左)持續追打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廢水汙染,讓科技廢水危害受到全國矚目)
環保署毒管處科長陳淑玲也說,基於權責環保署只能管列管的毒化物,沒有列管的就無法可管。也就是說,多數的高科技有毒物質無法可管(且無主管機關)。
應引進歐盟REACH指令管化學物質
台灣環境行動網表示,政府應仿效歐盟所提出的REACH指令(註),要求廠商登記與評估所使用化學物質生命週期的潛在風險,並規範高危害物質的禁用與替代物質。
環保署回應,未來將要求科學園區進駐廠商「參採」REACH「精神要意」,將廠商使用化學物質的登錄、註冊等管理機制,納入環境影響評估中。(請注意是「參採」其「精神要義」,沒有法律規範的「參採」,足以規範業者嗎?)
(註)歐盟REACH指令(參考杜文苓所著「高科技發展之環境風險與公民參與」):2006年歐盟通過「化學物質的註冊、評估、授權、限制規定」(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nd 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s / 簡稱REACH) 。
REACH著重在化學物質管理,要求生產者、進口商針對年產量一噸以上的物質,需自行向歐洲化學物質管理局登記註冊,包括:化學物品的毒性、暴露、風險等資料。而且業者需負起舉證此物質無害的責任。未登記者,產品禁止在歐洲流通。REACH推動主要精神是企業社會責任、以及預防原則。
據了解,環保署也認為REACH是化學品最好的源頭管控方法,多年前也有意實施REACH,後因人力、經費考量而作罷。
高科技業放流水應單獨訂定標準管制
環保署訂定的「放流水標準」,在管制業別分類中並未訂定「高科技業」。而且廢水管制項目中,只注重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等傳統物質,管制項目敢不上科技廢水的日新月異。
(圖:新埔愛鄉協會會長陳金進多年追蹤,揭發友達、華映廢水汙染新竹縣霄裡溪事證)
台灣環境行動網要求,高科技廢水及空氣汙染標準應單獨訂定管制標準。另外,台灣許多工廠與農地為鄰,廢水汙染農田是常有的事。要求環保署應規範鄰近農地的科學園區,放流水標準應提升到灌溉水標準(灌溉水質較嚴格)。
另外,依水汙法第14條規定,事業廢水排放應取得許可證,然而許可證取得與否並未經公開審議程序,只由地方政府自行審核,同時也未要求業者交代原物料等資訊,廢水排放管制形成一大漏洞。
環保署表示,高科技廢水單獨毒性無法一一掌握,未來計畫建立「總毒性有機物(TTO)管制標準,同時要求業者源頭減量(例如要求業者回收廢水中的有毒物質,例如汙染霄裡溪的友達、華映)。(未來是否落實管制有待觀察)
政府資訊公開法應修正,企業製程使用的原物料要揭露
史密斯說,台灣是一個重要的科技生產國,如果台灣要當領導者,環保也很重要。首先資訊要透明,否則只是盲目追求高科技。在美國,公司不能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交代產品中使用的化學物品。
新埔愛鄉協進會會長陳金進說,面板業製程每一代都不一樣,例如過去製程中含汞,到2007年才改製程,如果環保署知道為何從沒監測?另外,霄裡溪水中含全氟化合物(PFOA、PFOS),這是綜合衍生性的東西,環保署也沒監測設備,「你相信這種水可以喝?」
政府惡待人民、縱容汙染企業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表示,霄裡溪是台灣高科技汙染的典型,沒有一個專家敢講沒有汙染。而環保署前後開了兩年會,唯一的處理方式就是把汙染廢水排到另一條河川(桃園縣的老街溪)。
包括環保署、行政院、天下雜誌、遠見雜誌,卻紛紛頒給友達這種汙染廠商「環保獎」、「永續獎」,何以服人?
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林仁惠表示,昨天史密斯陪著民眾到彰化縣政府去抗議廢水排放,但彰化縣政府卻動用大批警力對付老農,Ted Smith覺得很不可思議,已將新聞及圖片上網,「政府丟臉丟到國外」。老農拿著蔬果、警員拿盾牌,政府是這樣對待人民、然後讓企業予取予求。
立委田秋堇說,政府常說高科技是火車頭,對業者的要求都全力配合,「要風有風、要雨有雨,但業者還覺得不夠」。她問,發展經濟要做什麼?是要讓人民過比較好的生活,但政府卻常棄守環境。
田秋堇說,人類每年都發明新的化學物質,還不知道有什麼影響之前就用下去了,她很擔心後代子孫會像黑澤明電影「夢」的情節,不知何時會踩到祖先留下來的化學地雷,進入到我們的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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