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1日 星期三

六輕違環評 可能罰30萬到150萬

‧朱淑娟2007.01.31/台北報導

台灣最大的石化園區「台塑雲林六輕」因違反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多項承諾,昨天七位環保署環評委員提案,要求環保署依違反環評法,對台塑處卅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罰款。環保署表示,台塑違反總用水量以及多項承諾的事證明確,開罰的機會相當大。

台塑六輕營運以來,這將是因違反環評承諾所面臨的第一張罰單。依環評法第廿三條規定,開罰後應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得按日連罰。

台塑集團行政總裁王文淵表示,台塑六輕已進行第四期,產量增加用水也會增加,台塑會持續節約用水,但還是不夠,希望環保署能調高核配水量,未來台塑會繼續與環保署溝通。

昨天環保署召開每月環評審查大會,會中七位環評委員臨時提案,指台塑六輕四期擴建環評審查時,台塑承諾從九十三年起,三年內整廠每日用水量要從四十二萬三千公噸,降到廿五萬七千公噸。另外承諾揮發性有機物、廢水、氮氧化物都要減量。但三年期限已到,

六輕無法達成當初的承諾,重提環評差異分析希望將承諾值調高到每日用水量卅五萬公噸,但審查未過。

環保署組成的六輕監督小組,去年十二月六日曾現場查核,發現六輕有多項違反環評承諾,除了用水量仍太高,廠內的「南亞公司丙二酚四期廠房」位置也跟原先環評所提的不符。

而且當初也承諾在工業區內設三個空氣品質監測站,監測揮發性有機汙染物及噪音,但查核也發現,台塑未設置監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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