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登於《信傳媒》
文.朱淑娟 2018.11.1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周二到高雄大林蒲與居民座談,過去民進黨一直閃避不談清楚的遷村方式終於真相大白,那就是政府要用「徵收」取得大林蒲土地,跟前高雄市長陳菊、行政院長林全承諾的「一坪換一坪」並不一樣。因為真要做到一坪換一坪,並不需要動用徵收程序,可以採取「專案讓售」、「以地易地」等方式。曾文生過去是高雄市經發局局長,曾經參與大林蒲遷村規劃,如今貴為中央副首長,到現在還在騙大林蒲居民實在很不應該。
此外曾文生的到訪還證實了另一個謊言,2016年11月19日林全跟陳菊突然帶著文武百官齊聚大林蒲,對於政府疏失造成當地空氣汙染跟居民道歉,也是合演了一場假戲。因為大林蒲之所以要遷村,不是陳菊說的苦民所苦,而是蔡英文總統的新材料循環園區早就相中這塊地,才需要遷村。
依照正當程序,政府執行一個重大計畫要先有事業計畫、環保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再來才是土地徵收計畫。但高雄市政府的程序卻倒過來,一開始只談遷村、接著民調、查估,過程中並未告知居民遷村是為了蓋園區。一直到計畫送進行政院,曾文生也到大林蒲了還不拿出計畫書、也不公開舉行說明會,只私下在立委賴瑞隆服務處跟居民溝通,整個過程已違反正當程序原則。
要實踐一坪換一坪方法很多,可以專案讓售或以地易地
曾文生說:「法律上沒有一坪換一坪這件事,要找到一個法律基礎,就是土地徵收條例規範的,徵收之前跟地主採取一坪換一坪的方式協議價購,要有協議價購的基礎在,才會有一坪換一坪的結果出現。」
這樣講實在太取巧了,當政府跟你說「一坪換一坪」時你的想像是什麼?不就是把你原來的地換到另外一個地方,坪數不變的意思嗎?而所謂協議價購不是憑空跑出來的,是土地徵收的一個程序,當政府要徵收私有土地,要先跟居民協議價購,一旦協議不成就可以不經地主同意直接徵收。而所謂協議,實務上都只是政府片面決定,導致協議不成比例很高,最後多半以徵收處理。
徵收的價格一定會比一坪換一坪低,要到另外一個地方買相同面積的地絕無可能。曾文生說,大林蒲這塊地的徵收價格、跟預定要居民遷過去的地,兩者之間如果有差額會以救濟方式補足。但一來政府承諾一坪換一坪就照辦就好,何需救濟?二來所謂補足差額,現在也不要相信太早,因為曾文生也說了:「這件事必須政府編公務預算補貼,不能讓財務非常糟糕」。
一旦強制徵收,事後恐將抗爭難了
至於曾文生說「法律上沒有一坪換一坪這件事,要找到一個法律基礎,就是土地徵收條例」,這並非事實,因為法律上是有的。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若政府真有誠意,願意用一坪換一坪,自然是可以採行以地易地。像苗栗大埔張藥房個案,法律上它是先徵收,土地變成公有土地之後,然後行政院再採取專案讓售,把土地還給被徵收人。
不只大埔張藥房個案,專案讓售、以地易地的前例相當多,包括彰化二林中科四期園區相思寮迫遷案,最後採取農地以地易地來解決爭議。此外,台北港八里汪菊阿嬤的個案也是以地易地處理。而機場捷運A7站最後一戶保留戶,也是採取專案讓售的方式處理。現成案例擺在眼前,怎麼會說沒有法律基礎可以實踐一坪換一坪?還扭曲套上土地徵收條例也實在太不誠實。
徐世榮說:「一坪換一坪多半出現在都市更新,但不論都市更新或市地重劃,公共利益的必要大前提,都是由政府或掌權者掌握,而人民無法參與共同定義的話其實都是徵收,都是侵害基本人權的土地掠奪。」
因此民進黨首先應坦誠,這是一個政府計畫下的土地取得案,而且應採取專案讓售、以地易地、而非徵收手段來實踐「一坪換一坪」的承諾。如果最後用徵收手段取得大林蒲土地,造成許多人負債甚至遷離四散,陳菊以及民進黨政府不只自毀誠信,事後恐將引發更大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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