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環保團體反空污遊行,環保署長魏國彥(中)與各局處首長大陣仗舉行記者會
文‧朱淑娟
2015.12.25
26日周六下午,全國多個環保團體將在台北舉行反空污大遊行,環保署長魏國彥今天下午先舉行記者會回應,他強調環保署過去一年加快腳步推動許多改善空氣品質的作為,他有信心台灣可以在2020年達到PM2.5年平均15微克/每立方公尺的目標。他期待大家一起努力,讓台灣有更好的空氣。
環保署空保處長陳咸亨說明,今年空污法實施40年、
空污費徵收滿20年,回顧空氣品質的管理歷程,從一開始行為管制、排放標準訂定、推動許可證制度、徵收空染費、到2010年起空污管制從減少人體健康危害為管理主軸。
他強調空氣品質已經逐年轉好,空氣品質指標PSI不良率站日數比率,從1994年7.0%,改善到2014年0.9%,但還沒到大家感覺好的程度,要再努力。
陳咸亨分析PM2.5來源,來自境內約56.7%、境外43.3%。境內部分,交通、工業、其他源各約佔3/1。至今空污法授權訂定了207個法令規章,近四年來就修了近30項,其中2011年加嚴石化業VOCs排放標準,取消燃燒搭做為污染防制設備,但當年乙烯產量上升,隔年雲嘉南空氣改善為二級防制區。
此外,環保署今年也公開列管工廠即時監測排放資料,發展國內微型感測系統。而等了16年的高屏空品總量管制也在今年6月30日公告實施,第一期程要在三年內減量5% ,總計納管635家工廠。
今年8月19日行政院核定第一個院版的「清淨空氣行動計畫」,整合各部會量能, 每三個月開一次會,中央有空氣污染減量督導聯繫會報,地方有跨局處的減量行動小組,同時要求各地方政府落實空氣污染防制承諾。
魏國彥也強調,推動高屏空污總量管制後,台灣的空品管制已進入新的里程碑,不只有罰,而是在空污總量下有交易及抵換,並提供經濟誘因推動減量。
能源選擇應加計外部成本
空污改善與能源選擇息息相關,魏國彥表示,今年2月氣候變遷雜誌(climate change)刊登一篇美國杜克大學教授Shindel的文章,他分析各種燃料或發電方式的一般成本,燃煤每發一度電約台幣3元,太陽能、核能(不包含核廢料處理)約3元多,風力約2元多,燃氣只要1元多。
但如加計兩項外部成本(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全球因燃燒排放的溫室氣體造成的氣候災變成本),燃煤的成本就高到9~10元。
剛結束的巴黎峰會也談到損害賠償,要求每年一千億美元成立綠色氣候基金。未來排放碳是有價格的。魏國彥強調,未來外部成本要逐漸被納入計算,我國明年也要開始將外部成本納入決策系統,能源價格就會有新的計算方式。
這要如何落實?魏國彥提到國內可以從幾個方向開始,例如空污的健康捐,能源稅、燃料稅,此外化石能源補貼問題也可以討論是否減少。
至於環保團體提出廢煤,魏國彥表示,要將台灣發展再生能源的限制性考慮清楚,太陽能需要大量土地面積,他認為最可能性的是離岸風力、地熱能源這兩項。目前台灣地熱能源供應是零,如果能開發成功就能做基載,但這有待技術克服、以及提供經濟誘因。但總之很難達到部分歐洲國家承諾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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