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6日 星期二

全民吃廢油,環保署長說廢油是產品,不是廢棄物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2014.9.16

搜水油事件爆出國內每年近8萬噸廢食用油去向不明,環保署長魏國彥遲至上周四(11)才舉行記者會說明,但說法荒腔走板、極盡推拖。例如他說:「廢食用油有價,且民間自有流通管道,不是廢棄物」、「廢棄物只要再利用,廢清法就管不到」、還說「什麼是廢棄物、什麼是資源,是不清楚的」。

環保署是全國廢棄物的主管機關,責無旁貸要對廢食用油管理負起責任,如今不但管到廢油去向不明,環保署長還說出這番話,真是愧對人民的託付。

其實環保署從20079月起就列管廢食用油,一方面配合經濟部推動生質柴油政策,另一方面也基於廢棄物妥善管理的宗旨,因為廢食用油如倒進水溝會造成污染及惡臭,焚化又會產生戴奧辛。

當時不但補助各縣市購置廢油回收桶,還要求家戶、機關、事業這三大廢食用油來源要上網申報數量、流向。這其中,列管的事業(包括速食業、製粉業等)總計997家,廢食用油產出量近8成。

廢食用油沒法管?是在自打嘴巴

因此,魏國彥說「廢食用油有價,且民間自有流通管道,不是廢棄物」這句話是自打嘴巴,事實是環保署早有列管。

而且,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成立,那全國約9成廢棄物是不用管的,例如廢紙、銅、鐵,這些在市場上更是有價、且自由流通,環保署不也基於廢棄物不處理將危害環境,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

而魏國彥將廢食用油沒管好歸咎於小攤商沒列管,而之所以沒列管,是因為要跟經濟部討論,這種說法更是自欺欺人。因為小攤商並非「事業」,也非經濟部列管,攤商產生的廢油、廢棄物屬於「一般廢棄物」,跟家庭垃圾一樣應交由清潔隊收集,是環保署的職責。記者會隔天,環保署就改口將廢食用油列為「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等於推翻自己的謊言。

另外那產出近8成廢油業者的申報情形、流向如何?環保署到現在還拿不出明細及稽查數據。而且還一再表示,廢食用油回收用於生質柴油、做肥皂,眾所周知生質柴油政策早已喊卡,這種說法是明著把百姓當傻瓜。

廢棄物再利用,也是廢清法管理範疇

最可議的是,環保署說「廢棄物只要再利用,就不屬於廢清法管理,要由目的事業機關來管」。這是對廢清法的無知或故意誤導,因為廢棄物無論是否再利用,原型就是廢棄物,即使再利用也是依廢清法授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管理方式,也受廢清法約束。

也就是說,廢棄物再利用的方式、管理,都是基於廢清法這個母法授權。更何況廢棄物再利用的三個前提:具市場價值、再利用的技術是合理可行、不能污染環境。再利用如未好好處理,當然屬於廢棄物,這是不辯自明的道理。

 繼續玩「廢棄物、產品」切割法,是在卸責

事實上環保署玩這種「廢棄物、產品」的切割法也不是現在才開始,之前高雄市旗山區圓潭大林里一塊農地被盜採砂石回填中鋼轉爐石,環保署也說這批轉爐石已登記為產品,不適用於廢清法。然而所謂產品,應就是否用於產品來認定,被亂倒在農田污染環境,說廢清法管不著,有多少人可以被說服?

對法律有所疑義,最好的方式就是回頭去看立法的意旨,廢棄物與再利用產品的份際如何釐清,也可以依循這個方法。廢清法第一條寫的是:「為有效清除
、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這個說法再淺白不過,意思是廢棄物一旦未處理好,就會影響人民健康,因此必須有效處理。廢食用油就是如此,之所以要管理,是因為亂倒會污染環境,更何況現在還被誤用為食品,危害人民飲食安全。如果環保署主管廢清法近30年,還說不清楚什麼是廢棄物、產品,任誰都聽不下去。

如今環保署再度宣誓好好管理廢食用油,這是好事,但要提醒的是所謂管理不只申報而已,大家心知肚明,所謂「業者自主申報」暗藏多少虛帳。如果不深切檢討,做好防弊工作,到頭來廢食用油管理,也不過虛晃一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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