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行政院扯環保署後腿 放水六輕空汙排放 雲林人怒告江宜樺



原文刊登於2013.2.20出刊的1318期《商業周刊》

文‧朱淑娟

新任閣揆江宜樺春節後上班,立刻碰到一場官司。這場官司原告是十位雲林縣民,被告是行政院,狀子上寫的行政院代表人,就是江宜樺。

起因是去年七月廿五日環保署通過六輕四點七期擴建案,並決議將六輕過去漏計的燃燒塔、油漆塗佈、冷卻水塔、儲槽清洗作業及歲修作業這五項排放(以下稱非製程五項排放)的揮發性有機汙染物(VOCs),納入總量計算,以呈現六輕實際的VOCs排放總量。

但台塑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於去年十二月五日撤銷這項決議。許多長期飽受台塑六輕汙染之苦的當地居民認為行政院撤銷無理,於是由十位雲林縣民具名,農曆年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訴願決定。

關鍵的一千四百噸 不算進排放總量有利台塑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二○○四年一月公告的六輕四期審查結論,就已明訂六輕VOCs排放「總量」每年不得超過四三○二噸。所謂總量,指有排放就要計算,如果選擇性計算,實際排放量就會低估。一旦低估,居民承受的健康風險也將被低估,行政院應正視低估汙染的嚴重性。

事件起因是二○一一年台塑六輕提出四點六、四點七期擴建案,立委劉建國、田秋堇質疑六輕排放的VOCs已超過核定總量四三○二噸,要求環保署不應審查。

為釐清六輕的VOCs排放總量,去年六月環保署、雲林縣政府開會確認,二○一一年六輕申報的VOCs排放總量只計算排放管道、設備元件、儲槽、裝載設備、廢氣燃燒塔、廢水處理場、船舶發電機等七項(以下稱製程七項排放),總計二三三九噸。

該會議決議加計先前漏列的五項非製程排放共一四○○噸,使得六輕實際的VOCs排放總量成為三七三九噸。環保署去年七月底通過六輕四點七期審查時,決議將這漏計的非製程五項排放納入總量計算。

以新標準計算,台塑六輕距離四三○二噸的總排放量,只剩不到六百噸的排放空間,不利未來擴廠。

台塑不服環評結論,去年八月向環保署提起申覆,九月環評大會審查申覆案時,環保署空保處堅持,空氣汙染物只要有排放,不論從哪裏來,都應納入總量計算,多數環委也支持空保處看法,隨後投票以九比六駁回申覆案。

爭議的五項排放 審查紀錄證明雙方早知情

為何雙方會出現這種認知上的差異?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謝燕儒表示,並沒有台塑所謂「VOCs排放總量只能算那七項」這回事;過去因受限於VOCs查核技術不足
,最早查核方式只有兩項,一發現新的技術就陸續增加。但無論查核項目是幾項,依二○○四年的環評結論,所有六輕排放的總量全部都要計算。

經濟部工業局民生化工組組長洪輝嵩持反對態度,他在環評大會上強調,這一千四百噸占核定量四三○二噸的卅二‧五%,擠壓投資空間。雲林縣副縣長施克和則認為,六輕可以減少排放的空間很大,例如貯槽從固頂改成內浮式就能減少排放,加計這五項排放不會影響六輕投資,工業局應輔導業者改善。

台塑在訴願書中強調,六輕四點七期擴廠在環評大會前經過四次專案小組審查,但會議中未有委員或與會單位,提出討論應加計非製程五項排放,使其無法當場說明,這項決議已損及六輕計畫後續合法營運權益。

針對這部分,行政院認為環保署有必要再究明法律程序是否正當,決議先撤銷原決議,由環保署究明後另為適當處理。

陳椒華檢視環評小組審查記錄,發現多位環委都曾在會中提及應將這五項排放納入總量管制。例如二○一一年十月的第三次審查,環評委員鄭福田指出:「洗槽、防腐之油漆VOC排放請說明,並納入評估」。

同年十一月第四次審查,環評委員馮秋霞表示:「請承諾儲槽應依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汙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相關規定,確實進行申報及清槽作業」。

更早之前的二○一○年一月六輕四點五期環差(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定稿本中,台塑也承諾等相關規定公告後,將進行油漆塗佈排放量計算等作業。而環保署在二○一一年二月修正公布的「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汙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已將廢棄燃燒塔、儲槽清洗、冷卻水塔等VOCs納入管制。

六輕的危害影響 十公里內空氣品質已下降

綜上事證,陳椒華強調,六輕早就知道這五項排放應納入總量計算。

各方針對六輕VOCs排放總量如何計算各自解讀,但回到最根本的問題,為什麼必須規定一個工廠、一個區域的汙染總量?因為了總量,才能計算區域空氣品質、健康風險,政府也才能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民眾健康。

根據台大職衛所教授詹長權所做報告,證實六輕營運已造成鄰近地區、尤其十公里內區域空氣品質下降。行政院站在保護民眾健康的高度,六輕VOCs排放總量如何計算不辯自明,難道能將空氣切開,只管七成排放,對另外三成視而不見?

六輕4.7期引爆VOCs計算爭議大事記
時間
事件
2004.1.19
六輕四期審查結論,揮發性有機汙染物VOCs排放「總量」每年不得超過4302
2012.6.7
發現六輕申報的排放量只包括排放管道等製程七項、漏計油漆塗佈等非製程五項排放
2012.7.25
環評大會通過六輕4.7期環差審查,決議將過去漏計的油漆塗佈等五項排放納入總量
2012.8.9
台塑不服決議向環保署提起申覆
2012.9.27
環保署環評大會駁回台塑申覆
2012.10.5
台塑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要求撤銷原處分
2012.12.5
行政院撤銷原處分,請環保署究明程序
2013.2.5
雲林縣居民指行政院撤銷無理,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訴願決定


(小辭典) 揮發性有機汙染物(VOCs)
屬於有害空氣汙染物,可經由接觸、呼吸等方式,引起人體呼吸道、肺臟、肝臟
、腎、神經系統、造血系統及消化系統等病變。某些VOCs對人體具有致癌性、致突變性、與致畸胎性危害。美國1996年公佈「清潔空氣法修正案」,列出188種有害空氣汙染物,VOCs7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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