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2012.4.12
彰化縣溪州農民今天第12次北上,在行政院大門前頂著烈日從上午等到下午,結果等到政務委員張善政一句:「這有合約關係,不能隨便講一句話就叫他們停工。」這種說法不但倒果為因、欺騙百姓,加上國科會之前宣布停工、又放任包商繼續動工,這一連串的顛三倒四,讓人對政府最後一點信心已蕩然無存。
為因應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中期用水,國科會中科管理局編列23億委託彰化水利會,沿著彰化縣溪州鄉莿仔埤圳水源頭埋設輸水專管24.3公里興建「中科四期調度使用農業用水計畫工程」,這項工程引發農民搶水危機。
而這個原為友達光電量身訂置的園區,因友達不來了,631公頃的園區陷入無廠商進駐的冏境,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於3月12日宣布重新檢討園區方向。在溪州農民抗議工程繼續動工下,國科會副主委賀陳弘於3月21日在彰化溪州鄉莿仔埤圳水源頭,當著農民、立委的面宣布暫停這項引水工程。
然而立委一走,包商又繼續動工。農民再抗議,國科會於3月15日發出新聞稿指「輸水工程已暫緩施作,並進行安全措施」,但事實並沒有停工。之後農民再抗議,國科會又在4月10日新聞稿改稱,因「支持及反對工程雙方爭議日漸加劇」,所以只停工三日,且強調這是「避免不必要的社會衝突」。
眾所周知,只要是政府與民間簽訂的合約都有「法令變更」、「情勢變更」原則。也就是說,合約簽訂時一定會註明,萬一計畫生變而導致合約必須改變時雙方的權利義務,而唯一合約中不會有的就是「合約一簽不得反悔」,何故張善政還有「因有合約關係,不得隨意停工」之說?怎麼可以這麼隨隨便便回答人民的焦慮呢?
更何況還用「有人贊成、有人反對」為由,並以停工三日來回應。這話說了等於沒說,試問自古那個政策不是有人贊成、有人反對?
而事實上,合約生變在行政機關本是相當正常之事,改變方式千百種,只要說出個道理,該作為就作為,不作為只是把更多惡果轉嫁給人民承受。例如民國80年政策興建「一縣市一焚化爐」,但民國85年推動資源回收後已不需要那麼多焚化廠,多個焚化廠在評估後停建,例如興建中的新竹縣焚化廠停工,後賠償業者六億元。
然而如果當時行政院能即早宣布停工,可能也賠不到六億。如今中科四期也面臨同樣情形,在園區前途未卜下繼續動工,不只引水工程,還有工地、電力、以及唯一一家佔地2.68公頃的醫療業者工廠繼續興建。官員隨心所致、拿不定主意前進或後退,任由工程繼續進行,未來可能付出更高的違約代價。
而且現在所有工程都是依舊有規畫所設計,未必適用未來改變的園區模樣。此時國科會對於任何施工中的工程,要繼續、還是要停,都要說出個道理來,繼續的目的是什麼?停工的目的又是什麼?而如今中科四期情勢變更卻繼續動工,請問國科會目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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