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

彰工火力電廠舊案新送 首度環評被打回

【記者朱淑娟報導2008.8.26】去年四月已經環評初審決議「不應開發」的彰工火力發電廠,在撤案後「借屍還魂」,昨天又舊案重送試圖闖關,引爆環保團體圍勦。環委決議,台電去年的撤案已涉違法,應請法務部介入說明,監察院也首度受理調查環評程序是否違法。

彰工火力發電廠計畫在彰濱工業區,設兩部裝置容量各八十萬瓩的燃煤發電機組,每年將排放八百萬公噸二氧化碳。

去年四月環評專案小組在第二階段環評審查時決議「不應開發」,但環保署遲遲未將此案排入環評大會確認。台電在六月提撤案,一切歸零。成為環評法實以來第一件在二階段環評審查做成「不應開發」決議後撤案的例子,引發長達一年「違法撤案」風波。

而台電日前又以「新案」重新送案到環保署,計畫內容除了發電時程外,幾乎與之前所提開發計畫無異。環評法十四條規定,被認定不應開發的案子可以另提計畫再送審,但必須是與原案不同規劃的「替代方案」,而且這個方案不能與當初被否決的理由抵觸。

彰化縣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說,環保署私自解釋撤案已違法,應依去年審查結論直接送環評大會走完程序。如今台電送來的案子包括開發地點、規模都跟原來的完全一樣,「怎麼可以視為新案?」

前環評委員、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說,前年彰工案決議進入二度環評後已正式公告,台電也依二階程序做範籌界定、舉辦公開說明會,台電也沒抱怨,公告的法定效力還在,「怎麼可以重新來過?」

前環評委員、律師詹順貴說,民事訴訟法為防止當事人心存僥倖,只要言詞辯論終結就不能撤案。彰工電廠去年初審已決議不予開發,依法就不得撤案,台電身為國營事業卻如此取巧,做了最壞示範。

詹順貴說,未來如果開發案都如此,發現對己不利時快撤案,未來看風向再重送案,「那就不會有不過的案子了。」彰工明明已進入二階,現重送的環評書又回到一階,「這是什麼意思?」,就算要重審,至少也應從二階來過。結果送進一模一樣的案子,「這又是什麼心態?憑什麼這樣浪費納稅人的錢?」

而且台電所謂「新案」的環評書,與去年四月被認定不應開發理由完全抵觸,站在維護環評體制立場,詹順貴主張環保署應退回此案。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彰工電廠撤案究竟是否違法,成為昨天審查會攻防焦點。律師詹順貴表示,法律授權很清楚,通常小組審查後如有需要會請開發單位補正資料再審,依環評法十三條之一,「補正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展延或撤回。」但去年四月小組已作成結論,並未要求台電補正資料,補正資料的前提已不存在,台電無權撤案。

環保署事後發新聞稿指出,環評法十三條之一是指當要求開發單位補正資料時,如不補正就是拒絕續審,可於此時撤案。撤案是開發單位公法上的權利,不須環保署同意。日後再送則視為新案重審。

撤案惡例一開,果然民間企業有樣學樣,上周已初審決議「不應開發」的宏都阿里山飯店開發案,前天也學台電撤案,這次更離譜,此案都已排入周三環評大會確認,環保署竟在環評大會前兩天准了。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前有彰工撤案在先,不能不比照准宏都撤案,且要不要開發是人民的權利,環保署沒有理由不准。他強調,「撤案」與「不應開發」並無不同,未來都要經過環評程序。

但詹順貴認為,「撤案」與「不應開發」當然大不同,宏都撤案後將以新案送審,當時認定不應開發的原因已消失。而不應開發的案子,未來卻要遵守環評法第十四條規定提「替代方案」。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台大氣系教授徐光蓉說,彰工電廠距離台中火力發電廠只有十五公里、且緊臨麥寮電廠,未來如再加上彰工電廠兩座機組、每年排放八百萬噸二氧化碳,台灣有三座火力發電廠排放的二氧化碳佔全球一、四、六名,十年內都「穩拿金牌」。

生態學會顧問張豐年指出,中部地區的懸浮微粒、臭氧都已超過標準,而中科、台鋼、國工等開發案一個接一個來,未來中部地區的汙染將不可收拾。台電說彰工開發對空氣沒有影響,「就好像人快死了,再踹他一腳,然後說影響不大。」

台電則重申依能源局評估,六年內電力需求大增,每年約需增加兩座大型火力機組才夠因應,預估尖峰負載從九十六年的三千五百萬瓩,成長到一百零三年的四千六百萬瓩。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說,台電推出打折方案後,七月用電已大減四億八千萬度,他家就比去年同期少用電四成。如果台電也能推出工業用電打折案,相信節電效果一定很好,不用再蓋電廠。

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指出,彰工火力發電廠的必要性不足,彰濱工業區進駐率低,根本不缺電。台電謊稱開電廠是為了民生用電,國營事業幫企業蓋電廠,又把電便宜賣給企業,把汙染留給民眾承受,完全沒有公平正義。

當地酪農表示,台中的牧草受戴奧辛影響,農委會還通知不能用當地的牧草養牛。現在又要蓋電廠,未來彰化就不能種植了,「拜託各位委員替我們子孫把關環境。」

綠色基金會董事長方儉認為,台電以尖峰負載來評估電力有嚴重缺失,因為離尖峰負載差距近一半。在離峰時段卻以尖峰負載發電,電都浪費了。台電也才剛宣布七月用電量省了四億八千萬度,節電有成,但評估未來電力卻是成長,前後矛盾,顯見電力評估毫無章法。

環評委員郭鴻裕質疑,經濟沒成長、台電卻拼命發電、從不檢討,「發的電都用到那裏去了?」在國家能源政策未檢討前,不應再審彰工電廠案。中部地區空氣已愈來愈差,民眾健康風險提高。開發案不要一個一個來,要從總量管理方面整體評估。

擔任召集人的環評委員李錦地最後決議,依中研院研究員劉紹臣建議,能源局的電力評估已不合時宜,台電應依節能減碳政策重新評估未來電力需求。環說書中針對農業影響竟然隻字未提,太不應該,應仔細評估。另中部地區多項汙染物已超過空氣品質標準,要列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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