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0日 星期一

永揚垃圾場環評書爆造假遭起訴

‧朱淑娟/2008-06-30/聯合報/A10版

南台灣兩百萬人飲用水安全拉警報。位於台南縣東山鄉嶺南村的永揚、南盛隆兩處垃圾掩埋場預定地,環保團體調查發現新證據,垃圾場滲汙水可能沿著斷層碎裂帶汙染烏山頭水庫,環保團體發起「搶救烏山頭水庫連署」,並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

東山鄉自救會表示,一旦烏山頭水庫集水區被汙染,不只大台南、嘉義地區民生用水被汙染,連嘉南平原的土壤、農產品、地下水都會被汙染。

前環保聯盟會長陳椒華指出,永揚、南盛隆是民營垃圾掩埋場,總面積廿七公頃,預計掩埋事業廢棄物、底渣。九十年通過環評,後來業者被揭發環評說明書中多處造假,前年九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成為全國第一件因環評書造假被起訴的案例,明天台南地院將開庭審理。

檢察官陳誌銘在起訴書中指出,業者明知掩埋場離民宅最近只有一百五十五公尺,但環評書卻說垃圾場半徑一點五公里無村落。另外依環保署規定,掩埋場應避開地下水多的地方,而包括檢察官、成功大學調查後都證實當地有地下水,業者卻謊稱地下水層廿公尺以上都無地下水。

陳椒華指出,從福衛二號拍到的照片上可看出,垃圾場往南沿著北勢坑斷層到烏山頭水庫之間,發現至少有五處水池。水池形成的原因,研判應是地下水流經斷層碎裂帶湧出而形成湖泊。

環盟最新調查發現,地下水流向是往東南的烏山頭水庫。一旦垃圾場汙水滲出,勢必沿著斷層碎裂帶一路南下汙染烏山頭水庫。然而業者的環評書卻故意畫錯垃圾場位置,誤導地下水是往西。

環保署督察總隊長張晃彰說,依規定掩埋場不應設在地下水地區,因為垃圾滲汙水一定會汙染土壤及地下水。如果當地有地下水,台南縣政府就不應同意設置,通過了就必須要追究責任。

環盟指出,中央地質調查所資料顯示,垃圾場往東兩公里是觸口斷層,往西三公里是六甲斷層。中央氣象局日前也證實,永揚垃圾場附近的六甲斷層、牛稠子斷層、觸口斷層,微震頻繁。


調查?簽名領鍋子

‧記者朱淑娟/台南報導

東山鄉嶺南村長陳顯茂說,依法設置垃圾掩埋場要在當地舉行公開說明會、並取得村民同意,但九十年通過環評時,「村裏沒半個人知道」,直到九十一年業者動工村民才知道要蓋垃圾場。

「我阿公、阿爸多少代人、土地都在這裏,誰要在這裏蓋垃圾場毀我的田,我就跟他拚了。」七十三歲的老農盧伯伯說,他守著家鄉五甲地種龍眼、柳丁養大三個小孩。他擔心,如果蓋了垃圾場,灌溉用水被汙染,「種出來的東西要賣誰?」

陳顯茂說,村民九百多人,多數都是老農,靠種龍眼、柳丁、柑橘為生。所有村民都是引用龜重溪的水灌溉,而垃圾掩埋場剛好就在農地灌溉用水的上游,且只距離五百公尺。

檢察官起訴永揚垃圾場業者造假居民的問卷調查。村民指證,當時有業者說可到活動中心領鍋子,「這在選舉時很平常嘛。」村民到現場後就被要求簽名領了鍋子,「什麼都沒問啊,怎麼說是問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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