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2007-04-16/聯合報/A7版/綜合
蘇花高速公路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元月首度審查未過,交通部預計四月底再送審。不過有新的路線爭議,預料審查通過的機會不高。
蘇花高八十九年通過環評審查,九十一年取得交通部動工許可,行政院在九十二年宣布暫緩動工。依環評法規定,開發案三年內未動工,應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審查過關才能興建。
元月首度審查環評差異時,委員提出卅多項質疑,交通部將在下一次審查時回答。包括對開車人頻繁進出隧道對視線的影響、路線經過多處敏感地區,是否與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海岸法等國土三法精神牴觸,並評估機場與鐵路等替代方案。
環保署表示,八十九年蘇花高通過環評時還沒有國土三法。如今內政部已提出國土三法,嚴禁敏感區段開發。委員要求下次審查應納入考量。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表示,國土三法是是行政院對全民的承諾與宣示,不論是否三讀立法都應遵守其精神。
依國土三法規定,海岸地區應以永續利用為主,一旦劃為海岸保護地區,應以保育為原則。但蘇花高經過南澳、和平、崇德等海岸地區,總長九點五公里,已違反海岸地使用原則。
另外蘇花高通過清水斷崖保護區、觀音海岸保護區,長十公里的九號隧道通過太魯閣國家公園,蘇花高也與保護區使用原則相違。
據了解,蘇花高路線將做四項修正,有委員質疑與八十九年通過的版本差異過大,依法如開發計畫差異超過百分之十應重做環評,不只做差異分析而已。
此外環保署發現,蘇花高以高架自慈濟靜思精舍東南方經過,距離精舍前只有三百公尺,同時高架也跨越慈濟文化園區西側。環保署要求交通部應與慈濟充分溝通,必須取得慈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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