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3日 星期五

重罰六輕用水 環署經部口水

‧記者朱淑娟2007.03.23/台北報導

台塑六輕因違反環評承諾被環保署開罰事件,昨天演變成兩個部會的口水戰。環保署長張國龍左斥六輕違法不知檢討,右批經濟部無權同意六輕超額用水。為了嚴懲六輕,環保署決定加倍開罰,十四張罰單,每張至少開罰一百萬。

台塑六輕四期擴建計畫在九十三年元月通過時,承諾三年後用水量降到每天廿五萬公噸。

但三年時間已到期,環保署發現用水量每天仍達卅一到卅二萬公噸,超過承諾的廿五萬公噸,日前決定重罰台塑。

經濟部昨天坦承對環保署重罰六輕「無計可施」,只能請台塑循司法途徑解決。經濟部工業局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六輕已提出變更用水,且提出用水變更的環境差異分析,但環保署經三度審查沒過,才會讓六輕逾越三年期限,「如因此對台塑裁罰,似有失公平」。

環保署隨後也發布新聞稿,指六輕違反環評承諾,而且依環評法規定,開發單位應依環評審查結論執行,如須變更須經主管機關同意,環保署才是環評法「主管機關」,經濟部沒有權利同意六輕更改環評承諾。

環保署表示,台塑六輕四期開發案三年前送審時,是因為承諾三年後用水量降到每天廿五萬公噸,環評委員才同意。至於台塑在期限快到時雖提用水變更計畫,在審查通過前還是要遵守承諾。

依法,開發單位如違反環評承諾,可處卅到一百五十萬元罰款,環保署原預計對台塑六輕廠內十四家業者,同時開出十四張、每張六十萬元罰款。如今六輕違法還態度傲慢,綜計處長黃光輝說,「將採中高額度」,官員說約是一百萬元。

環保署另限期六輕九月底前完成改善,屆時不改善將按日連罰,如情節重大,將依法要求六輕局部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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