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朱淑娟2013.4.17
2010年5月台灣禽流感疫情延燒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接獲匿名檢舉,指證歷歷農委會癮匿疫情,為求慎重,研究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農委會申請歷次禽流感檢體的臨床症狀、病理與病毒實驗報告等資料,但農委會以「公務機密」為由拒絕提供,研究會於2011年1月起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今天第15次開庭,言詞辯論終結,法官王立杰定5月15日宣判。
此案最重要的意義是,一個可能造成人民健康危害的政府資訊,政府有沒有權利拒絕人民參與、並提供資訊?
攸關人民健康的資訊 政府有權拒絕人民參與?
而在歷次開庭時,農委會委任律師都強調,相關資料有一定專業性,一旦公開可能被斷章取義,反造成社會恐慌,更不利防疫。
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這樣的回答充分顯示被告(農委會)、律師沒有基本民主素養,更輕視公民團體對公共政策的監督。
而當年禽流感疫情的後續發展也可以用來檢視農委會資訊不公開的正當性。
2012年3月4日農委會首度坦承檢出H5N2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後續立法院成立調閱專案小組並完成報告,發現台灣早在2003年就首度在雞隻身上發現低病原病毒,2004年共八縣市爆發疫情。
直到2008年再度爆發時,已演變成高病原。那年高雄市路竹蛋雞場首度發現H5N2病毒株,但農委會並未公開資訊,讓病毒在地化四處流傳,導致2012年台南、彰化、嘉義等縣市陸續爆發高病原禽流感,社會為此付出慘痛代價。
資訊公開 官民共商解決方案
過去動保團體一直要求禽流感防疫應從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時,前農委會防檢局長許天來的說法是「禽流感疫情已趨緩、只有高病原病毒才會感染人類、造成雞隻高死亡率時才要擔心..」等等,然而這些說法在3月底中國爆發新型可跨物種感染人類且致死的禽流感病毒H7N9後,證實完全經不起檢驗。
實際的情況是中國爆發H7N9病毒,並未看到雞隻大量死亡,而過去的N9型病毒株也從未發現從動物傳給人的案例,但如今情況都己無法掌握。
中國在日前就將H7N9病毒的基因序列公布在美國的《新英格蘭醫學期刊》,讓世界各國的專家來判讀疫情。因為防疫不能只靠官方,而是要公開資訊讓民間、學界參與,才能共同找到解決問題的關鍵。
政府資訊公開法 有待持續檢視
政府是行政資訊的最大擁有者,如果無法便利人民共享或公平使用,人民知的權利就會被剝奪,政府資訊公開、決策透明成為衡量國家民主化的重要指標。
2005年12月28日「政府資訊公開法」公布實施,開宗明義就指出:「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的了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然而這樣一個用意良善的法卻在第18條加了許多「拒絕提供條款」,而這些條款包山包海,讓人民幾乎拿不到任何資訊。
朱增宏強調,台灣公衛研究顯示,民眾對禽流感了解愈充分,越會採取預防行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研究也顯示,畜禽業者不願配合採取適當防疫措施,就是懷疑政府隱匿、操弄疫情資訊。
他認為,政府如今也談公民參與,但實際的公民參與是被控制的,要你參與就給你參與,不給你參與就把門關起來。他認為此案最終判決將是檢視我國公民參與、政府資訊公開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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