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4日 星期一

中科三期二階環評 化解爭議還是爭議再起?

 台中市后里農民追討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程序正義
經過八年,正義還在漫漫的路上。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2014.2.24

這麼多年來,很少有環境事件像中科三期這樣(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后里基地七星農場),翻雲覆雨高潮迭起,經過了八年,依然熱騰騰、緊扣人心。就在今天(24),國科會在后里舉行第二階段環評說明會,又來到另一波話題的起跑點上。

國科會願意主動讓中科三期進入二階環評,看來是個化解爭議的契機,但究竟是化解爭議、還是爭議再起,則全看國科會是否誠心面對。

很多官員跟企業老闆,只要環評審查遇到一點阻力,就端出「環保與經濟應平衡」這套說詞,這樣講其實也沒錯,因為環保與經濟的確不太平衡。依環保署統計,環評審查93%的案子通過,只有7%的案子沒過,事實是經濟大贏環保。

而如果連這7%都容不下的話,其實可以回到之前大家熱烈建議的,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法》,取消否決權,然後將審查權從環保署抽離,交給主管機關(例如中科三期由國科會自己審,水庫開發由經濟部水利署自己審)

甚至更直接的就廢除環評法,反正以現在93%的通過率來看,有審跟沒審也沒什麼差。更何況即使審查通過的案子還是不時發生重大污染事件(例如六輕)。相信廢了環評法後,行政院就可以名正言順把環保擺一邊,全力拼經濟。

而以中科三期來說,國科會更是從頭贏到尾,不知官員的感慨從何而來。2006年行政院在環評審查前就表態支持,這叫環保署怎麼審長官支持的案子?其間還鬧出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關說環評委員文魯彬的鬧劇,逼得當時九位環委開記者會向行政院喊話:「請留給環委沒有政治干擾的審查空間。」

最後2006630日,在官派委員全數舉手贊成下,環評在第一階段審查就過了。事後六位后里農民不滿未顧及當地居民健康風險、地下水污染、以及龐大用水量將導致一萬多農民休耕就草率通過環評。向行院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依環評法第八條規定,此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

20081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國科會敗訴,通過的環評審查無效。法院認為,此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審查時也有一位健康風險專家的環評委員(周晉澄)要求中科應補充健康風險、水資源等資料,但事後並未提供足夠據以判斷的正確資料即通過,顯示環評委員是在錯誤資訊下做出的瑕疵判斷。

兩部會不服提起上訴,201012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維持高等法院原判,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


依環評法第14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書未經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這個意思再淺白不過,就是沒通過環評的案子,就不能許可動工,如果許可就無效。

但我們的官員不得不令人佩服,顛覆了所有環境法界的認知,硬是把這條解釋為「自始未經完成環評審查」的案子才適用第14條,另指稱中科三期並非自始未經完成環評審查,因此不適用。所以不必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只要接續第一階段環評程序,繼續審就好了。就是不願意進入二階環評。

於是從2010412日起開始續審第一階段環評審查。其間還針對中科三期營運後對后里居民的「健康風險」另舉行專家會議。

結論是,依環保署空保處報告,在中科三期未進駐后里前,后里地區現有的污染源,包括豐興鋼鐵、后里焚化廠、正隆紙廠所排放的重金屬,致癌風險已達到1.94E-06~2.10E-04 之間,遠超過可接受的範圍,其中還包括不明確的六價鉻(毒性高物質)。后里的「既有健康風險」對后里人來說已難以承受。

正當后里居民懇求應將既有污染與中科三期污染一併計算風險時,環評委員再度發揮天才的解釋能力,說出「后里的污染是歷史共業,改善不是中科的責任」,最後宣布既有風險不必跟中科三期一併計算,於是中科的第一階段環評續審通過,不必進入二階環評。當然,相同的訴訟又重新開始。

從以上中科三期的審查過程來看,國科會是無論如何都要坳到贏為止,而事實上也如其所願。好不容易,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在臨別下台前,主動要求讓中科三期進入二階環評審查,等於替他前任所做的事,開出一個可以化解爭議的契機。

然而,既然同意做二階環評,但又不敢讓已在營運中的廠商停工,又讓這個誠意大打折扣。而如果國科會是在「中科三期無論如何都要營運」的前提下進行二階環評,請問繼續做二階環評的意義是什麼?又如果未來做出來的結果又跟20104月所做的健康風險一致已超過可接受範圍,請問國科會又要如何因應?

當然這些結果,朱敬一在國科會主委任內是看不到了。但我衷心期盼,國科會能樹立一個程序正義的典範。那就從中科三期這場二階環評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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