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 星期四

中央縱容 大埔拆屋上演五大不正義

苗栗縣政府趁竹南大埔四戶不在家時動手拆屋,四戶之一的「張藥房」
女主人彭秀春(左)帶著拆屋時被棄置土堆、已破爛的衣物上凱道告總統府

部分內容刊登於2013.8.1出刊的《財訊雜誌

‧朱淑娟 2013.8.1

苗栗縣政府為開發《竹科竹南基地特定區計畫》,七月十八日強行拆除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原承諾保留的四戶。而在隨後的抗議行動中,警方執法過當逮捕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及多位學生,包括導演、學界、律師及民間團體都站出來譴責,「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也如野火燎原般成為最熱門的抗議語。

台灣到處有土地徵收,大埔事件為何特別受到關注,原因是從副總統、行政院、到苗栗縣政府,在這過程中演出太多荒謬行徑,而這些引發的衝擊,就如世新大學社發所助理教授蔡培慧所說:「政府拆掉的不只這四戶,而是拆掉台灣民主制度的基石」。人民如果不追討以下這六點不正義的行徑,未來就會上演更多大埔事件。

一、都市計畫、炒作土地

為促進地方繁榮,必須有交通、衛生、教育等公共建設,難免動到土地徵收手段,但因土地徵收侵犯人民財產權,政府才會制定《土地徵收條例》用來約束不當徵收行為,其中檢視一個徵收案是否正當,首先就看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而竹南大埔案被質疑最多的,就是假公益之名、行炒作土地之實。苗栗縣在《竹科竹南基地特定區計畫》所描述的開發目的是:「滿足竹科竹南基地擴建所需用地需求、創造優質產業與生活環境」。但真相又是如何呢?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指出,苗栗縣以竹科竹南基地飽和為由開發,但竹南園區根本沒有飽和,一大堆廠房租不出去,並不需要再擴建。即便有需要,但特定區內的「園區事業專用區」只有廿二點五公頃,卻開發一百卅六公頃,其他八成五是住宅、商業、公共設施。

也就是說,特定區開發真正目的是做都市計畫、不是科學園區。就算如此,依內政部資料,苗栗縣暨有都市計畫已供過於求,人口達成率只有百分之六十三, 現有都市計畫可容納人口還有十七萬人, 為何還要做都市計畫?

至於苗栗縣政府說特定區開發是為了「創造優質產業與生活環境」,清華大學退休教授彭明輝直指:「不可能」,因為從頭份交流道下到竹南基地只要三分鐘,上班的人全都住在新竹市、竹北市,這是用納稅人錢在炒作地皮 

而苗栗縣長劉政鴻在二○一三年六月廿七日苗栗縣議會也坦承,大埔開發案可幫縣府賺進廿幾億,但他現在不賣,要等其他建設上來、時機較好時再賣。

而就在各界質疑苗栗縣假科學園區之名做特定區開發時,國科會終於在七月廿五日發出新聞稿聲明,指特定區計畫是苗栗縣政府自己開發的,與科學園區沒有任何關係,而這個聲明等於直接戳破苗栗縣政府的謊言。

二、言而無信、何以治國

為了開發特定區,苗栗縣政府區段徵收竹南鎮大埔里、頂埔里等地農田及住戶,但區內有廿三戶不願被徵收,二○一○年六月九日縣政府怪手毀田,導致朱家七十二歲阿嬤仰藥自盡,引發近年來最大規模的反徵收抗爭。

事後前行政院長、現任副總統吳敦義為平息爭議,在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做出「所有建物及基地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畫」承諾。隨後內政部營建署也依吳敦義承諾,在二○一○年十二月廿八日都市計畫委員會完成保留程序。

然而因苗栗縣政府反對,在地方、中央都委會幾經周折,二○一一年五月十日內政部都委會卻推翻之前結論,包括區內「張藥房」等四戶無法保留。幾經爭取無效,這四戶在今年六月收到縣府公文,限期七月五日前自行拆遷。

徐世榮全程參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的協商會,他強調,當時包括吳敦義、江宜樺、劉政鴻都在場對農民拍肩握手再三保證,事後行政院也正式發出協議公文,沒想到這個國家最高行政首長對人民的協議,竟然變成一張廢紙。

從七月二日起,聲援民眾到行政院前搭帳棚要求吳敦義、江宜樺信守承諾。行政院回應雖不否認「原屋保留」承諾,但強調這個承諾有四個前提:原建物必須符合交通、公共安全、公平性及都市計畫合理性等原則。這四戶並不符合以上四原則,所以苗栗縣政府才會行文要求拆遷。徐世榮指行政院「一派胡言」,行政院承諾的是「所有建物」保留,並沒有所謂前提。

七月三日劉政鴻舉行記者會,強調縣府為了開發此案已向地方建設基金貸款四十五億,這四戶不拆無法完成抵價地點交。廖本全說:「這就是最可恨的地方,行政院說過的話做不到,還進一步找遍所有理由把責任推給這四戶,苗栗縣政府還指責地方不發展都是這四戶的錯。這豈止是賤踏,簡直是對人性最大的揉躪」。

事實上,當時如果不是吳敦義這個承諾,抗爭不可能平息,政府這種「頭過身就過」的狡詐心態,也引發副總統、行政院長的誠信危機,也動搖政府跟人民的互信基礎,行政院隨後警力驅逐在門口靜坐人士,讓這起抗爭事件持續加溫。

三、浪費公帑、公審人民

而在馬總統及中央官員口徑一致將大埔事件定調為地方事務後,苗栗縣政府處理手法愈來愈誇張。先是七月八日在地方舉行說明會,縣議會動員近千人到場支持劉政鴻,並強調少數抗議者的房子不拆,多數同意拆除者就要到中央抗議。

廖本全認為,這是多數暴力,集體掠奪並瓜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因為只要開發就會有公共工程、土地炒作的利益,這就是為什麼地方派系會站出來支持。而徐世榮也認為,私有財產沒有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因為憲法保障人民基本人權,而這個保障不是數人頭,而是只要你是人,憲法就保障你。

接下來七月十一日,苗栗縣政府在四個平面報紙頭版下方,刊登一模一樣的半版廣告,標題是「縣府面對大埔鄉親有義務提供一條安全的路」,直指大型聯結車從仁愛路右轉公義路時卡到張藥房會出現交通危險,同時向張家喊話:「如果張家不拆,未來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誰來承擔?」

劉政鴻強調,刊廣告是要把話說清楚,不過苗栗縣這種拿著縣民納稅錢「公審」縣民的手法,且如同動用「私刑」且陷人於道德之罪,進一步孕釀社會不滿的氣息。

四、趁人之危、天賜良機

而社會累積許久的不滿情緒在七月十八日全面引爆,苗栗縣政府趁苗栗縣議長游忠鈿及議員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聲援劉政鴻,大埔四戶也在同一時間北上總統府陳情時,動員八百警察管制下,同步拆除這四戶。

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張藥房」,這個家經兩度徵收只剩六坪,怪手兩三下就拆得一乾二淨,拆屋時張森文、彭秀春夫婦分住在台北兩個醫院,張家大兒子晩間六點回到家,跪坐在地上哭喊:「我對不起,沒有保護好我的家。」

接著晚上十點彭秀春回到家,看到家不見了,呆坐在地上喃喃自語:「我的家
、我的家,我昨天還坐在這裡。我只是一個拿鍋鏟的家庭主婦,為什麼今天被政府欺負到這樣子……」。

劉政鴻則說選這個時間點拆屋是「機不可失」,因為可降低抗爭。立委吳宜臻則認為,縣府趁屋主不在動手拆屋,這是「趁虛而入、趁人之危」。而這種趁屋主不在、形同偷襲人民住家的做法令人不恥,民眾自發性抗議行動在各地引爆,把握馬吳江劉出席公開場合的「機不可失」,用不同方式表達不滿。

五、惡整人民、反覆凌遲

苗栗縣政府在整個拆屋過程,不但手段粗暴,還以公權力惡整人民。以張藥房為例,七月三日收到縣府公文,指張家如果不限期遷移屋內物件,縣府就要代為執行,且註明代執行費廿四萬兩千元,請張家限期滙入指定帳戶。

而縣府要賠償張家的土地徵收費剛好也是廿四萬兩千元,當農村陣線於廿三日在凱道舉行記者會批苗栗縣政府惡整人民後,內政部地政司隨後發佈新聞稿,指縣府那廿四萬兩千元代執行費只是預估,實際估算後是三萬三千元。

苗栗縣工商發展處副處長黃智群表示,會重新發公文給彭秀春,不過因為張藥房已經拆了,公文暫時不知發到何處,會先公告。

彭秀春聽到這件事後嘆了一口氣:「政府要搶我的家就搶我的家,還跟我收錢,要算多少就算多少,這不是強盜政府是什麼?」

而縣府請的搬家公司,在怪手拆屋前只匆匆搬走家電等大項物品,家中所有衣服、書籍、碗盤等細項物品就不管,怪手把這些物品連同拆屋的鋼筋水泥全都載走棄置在三處空地,彭秀春最後僅剩的衣服就是拆屋那天到台北抗議穿的那件。

由於抗爭事件愈來愈多,馬吳江劉所到之處警力特別森嚴。七月廿三日民眾到台北市塔城街、向正在參加衛服部揭牌的馬總統陳情。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因舉雙手向總統車隊大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當場被捕。

隨後分別在台北市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大同分局做兩次筆錄後以「公共危險罪」及「妨礙公務罪」移送士林地檢署,直到晚間十點半檢察官認為他的行為並不觸犯刑法這兩項罪而將他請回。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徐偉群,代表廿位刑事法教授聲明,民眾和平抗議行動並不構成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135條「妨害公務罪」、140條「汙辱官署罪」。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以現行犯逮捕抗議民眾,已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且侵犯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使台灣回到戒嚴時代。

整體而言,大埔事件體現的是土地徵收的不正義,唯有改正這些不正義,才能讓土地徵收回歸公共利益、必要性、人民自主的精神。蔡培慧說,未來將持續推動《土地徵收條例》修法,最重要是落實聽證制度,讓人民跟政府可有公開辯論的機會,如此才能讓土地徵收回到民主憲政正軌,保障每個人的基本人權。


苗栗竹南大埔事件大事紀
時間
事件
2010.6.9
苗栗縣政府為開發《竹科竹南基地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竹南鎮大埔里、頂埔里等地農田及住戶,但區內有23戶不願被徵收,201069日縣政府怪手毀田,導致朱家72歲阿嬤仰藥自盡,引發大規模反徵收抗議。
2010.8.17
行政院長吳敦義(現任副總統)邀農民在行政院內開會,承諾「建物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畫」,與會的還有內政部長江宜樺(現任行政院長)。怪手毀田事件於是平息。
2010.12.28
內政部都委會746次會議通過保留程序以落實吳敦義承諾,同意「張藥房」可以「特殊截角」方式保留不拆。
2011.5.10
內政部都委會755次會議推翻746次會議決議,其中包括「張藥房」在內的四戶無法保留。其中「張藥房」必拆的原因是,房屋截角妨礙交通。

但實際上「張藥房」轉彎兩旁的仁愛路、公益路道路寬敞,「張藥房」彭秀春:在這裏住30年未發生車禍。
2012.7.24
內政部都委會784次會議再度決議四戶無法保留
2012.8.7
內政部都委會785次會議最後定案確認四戶無法保留。「張藥房」張森文在內政部營建署外情緒崩潰。
2013.6.11
苗栗縣政府發文四戶,限期75日前自行拆遷。
2013.6.27
民間團體聲援大埔四戶,在行政院前舉行記者會,要求吳敦義、江宜樺「信守承諾、原屋保留」。內政部營建署代署長許文龍接受陳情,強調中央已做了最大努力。
2013.7.2
民間聲援四戶在行政院搭帳棚陳情,行政院發言人開記者會回應:「原屋保留有4個前提:『原建物必須符合交通、公共安全、公平性及都市計畫合理性等原則』,而這四戶並不符合以上4前提,所以苗栗縣政府才會行文要求拆遷」。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斥行政院說謊:「白紙黑字承諾絶無所謂的『前提』,如果,不會不寫進公文裏」。 而正式公文寫的是:「所有之」建物保留,並沒有前提。
2013.7.4
凌晨四點,行政院動用警力清除靜坐民眾。張森文昏倒送台大醫院急診室。
2013.7.4
苗栗縣長劉政鴻舉行記者會:「這四戶未拆所以無法完成配地,希望75日前配合拆除,若逾期未拆,縣府將依行執行法處理,否則,如何跟其他地主交代?」

「張藥房」彭秀春說:「憲法保障私有財產權,家是我合法擁有,我有權決定如何處理私有財產。
2013.7.5
上千支持大埔四戶,在張藥房前舉行聲援大會。

四戶再度收到縣府三日發出的公文,例如七月六日後「張藥房」代執行屋內物件清除要242千元。
2013.7.5
聲援民眾在張家外輪班守護。
2013.7.5
行政院開協調會,隨後定調:這是地方權責。隨後馬總統也說這是地方事務,於是中央政府完全放手不管。
2013.7.8
縣長劉政鴻舉行千人誓師大會,強調四戶非拆不可,並強調會持續溝通。
2013.7.10
「張藥房」張森文再送台北新光醫院。
2013.7.11
苗栗縣政府在四報頭版下刊登廣告,針對「張藥房」,照片中有縣府安排的聯結車通過張家,並向張家喊話:「未來若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誰來承擔?」刊廣告挨批浪費公帑。
2013.7.18
苗栗縣趁住戶北上抗議不在家,動手拆除四戶,在馬吳江劉公開行程中出現民眾就地抗議,多位導演也聲援。
2013.7.23
農村陣線提出四個要求:「道歉賠償、地歸原主、徹查弊案、立即修法」要求政府在818 拆除大埔四戶一個月前正面回應。
2013.7.23
因在塔城街向總統車隊大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被大同分局逮捕,依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135條「妨害公務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後,認為並不構成犯罪要件被請回。
2013.7.25
內政部地政司新聞稿,苗栗縣政府242千元代執行費只是預估,實際估算後是33千元。彭秀春:政府要搶我的房子就搶我的房子,還跟我收錢,要收多少就收多少….」。
2013.7.25
國科會聲明,大埔特定區計畫是苗栗縣政府自己開發的,與科學園區沒有任何關係,而這個聲明等於直接戳破苗栗縣政府開發是為科學園區的謊言。
資料來源:內政部、苗栗縣政府  整理:朱淑娟

竹南大埔案四戶與苗栗縣針對拆屋原因的不同說法
住戶
苗栗縣政府說法
住戶說法
張藥房
彭秀春
六坪住家位於道路用地,會影響交通
屋前轉彎處空間大,內政部曾通過以「特殊截角」保留。相鄰許多房子都不拆,獨獨要拆這戶
    
鐵皮屋及樑柱位於道路用地,轉彎處為大角度鈍角,影響交通視線
房屋所在位置屬超大角度鈍角,且距離對面道路最遠達40米之遙,並不會影響交通視線
柯成福
產權兩戶共有,另一戶已領補償金,因無法取得另一戶同意無法保留
另一半已領補償金戶,房屋權利已歸苗栗縣府所有,願向縣府原價買回另一半,但縣府不願意
黃福記
30米路土地調整較為方整,只拆除部分圍牆
住家前30米路調整後切除圍牆,導致住家大門無法進出。重新配置的農地農水路已破壞無法耕種
資料來源:內政部、苗栗縣政府  整理:朱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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