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
2013.6.27
前言:
苗栗縣政府為開發《竹科竹南基地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竹南鎮大埔里、頂埔里等地農田及住戶,但區內有24戶不願被徵收,2010年6月9日縣政府怪手毀田,導致朱家72歲阿嬤仰藥自盡,引發近年來最大規模的反徵收運動。
事後前行政院長、現任副總統吳敦義為平息爭議,在2010年8月17日做出「所有建物及基地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畫」承諾。隨後內政部營建署也依吳敦義承諾,在2010年12月28日都市計畫委員會完成保留程序。
然而事後因苗栗縣政府反對,在地方、中央都委會幾經周折,2011年5月10日內政部都委會卻推翻之前結論,包括區內張藥房等四戶無法保留。日前這四戶收到苗栗縣政府公文,限期在7月5日前自行拆遷。
大埔事件至今已三年,這四戶在中央、地方政府反反覆覆的承諾、毀諾下飽受折磨,今天他們在各地朋友聲援下再次來到行政院、總統府抗議,要求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當時的內政部長)兌現承諾…
行政院長對人民的承諾 變廢紙
副總統吳敦義在2010年8月17日行政院長任內,與農民協調後承諾
「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但其中四戶苗栗縣政府卻堅持要拆。
「副總統、苗栗縣長劉政鴻當場對農民拍肩握手再三保證,還白紙黑字寫下會議紀錄,如果這樣還不能相信,那人民不知道還能相信誰?....」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全程參與2010年8月17日的協商會,他今天到場強調,當時包括吳敦義、劉政鴻、江宜樺都在場,事後行政院也正式發出協議公文,但三年後這個國家最高行政首長對人民的協議,竟然變成一張廢紙。
這四戶之一的「張藥房」女主人彭秀春說,「中央說要保留我的房子, 苗栗縣政府說要拆我房子,我不曉得問題出在哪裏?」
多次聲援的後龍灣寶農民洪箱說, 行政院長如果無能就不要說話,一下要拆、一下不拆,這樣實在太欺負百姓。「政府不是常說居住正義嗎?但現在一張公文就要拆人家的房子,這個家只剩下六坪耶。」
家被二度徵收 如今只剩六坪
「張藥房」位於大埔仁愛路、公義路交叉口,小小的店面一不注意就走過去了,這個房子原本還有11坪,84年買時是一個倉庫,沒水、沒電,重新拉管做廁所,一樓營業,二、三樓是生活空間,結束漂泊的租屋生活。
1997年苗栗縣政府因拓寬馬路徵收張家五坪地,2009年又遇到大埔徵收案,這僅存的六坪全被劃入徵收範圍。「難道我的房子是可以給你們亂切亂弄的嗎?你有沒有想到我要住哪裏?這是我的財產,我絶對不走。」
可容納兩部卡車通行的路 會影響交通?
營建署說,張藥局位於道路截角可能影響交通,另外三戶也因交通問題、產權問題無法保留。
但這個說法恐怕有問題,因為內政部在2010年12月28日都委會時就是以「特殊截角」決議讓張藥局家可以保留。
而據記者實地觀察,所謂「特殊截角」就是住家前有一片綠地,再前方有一個路牌,家到這個路牌約13步,只要將這個路牌退縮就不會影響交通。而住家側門仁愛路可容下兩部大卡車併行通過,這樣說會影響交通實在太牽強。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組長陳興隆之前受訪時也坦承,技術問題政府也願意想辦法,但問題出在當地民眾質疑內政部不公平,200多戶配合政策都退縮五十公分,憑什麼張藥房不用拆?
營建署:中央不能侵犯地方職權
今天營建署代署長許文龍到場接受農民陳情時表示,中央依法程序都已完成,都委會只是附帶建議這四戶保留,中央不能侵犯地方的職權。
徐世榮追問:「你這樣講跟當初承諾不一樣,公文白紙黑字寫的是「原屋原地保留」,就因為當初這麼明白寫下來, 大埔事件才能平息下來。」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接著說:「我們要的不是誠意,我們要程序正義、 完整的正義,請直接說這四戶拆不拆?」
在眾人包圍並交相問的情況下,許文龍不再回話,隨即由警察保護離開。
取信於民 怎麼承諾就怎麼做
世新大學助理教授蔡培慧說,劉政鴻違背承諾讓政府失信於民, 既然可以重開都委會把原來要保留的房子拆除,就可以重開都委會把這四戶再保留回來。
徐世榮說,都市計畫是二級審查制, 地方政府有提案權、變更權,但中央對地方送來的擬定、變更計畫, 都委會都有權利變更。最好化解爭議的方式,就是「吳副總統、江院長、劉縣長, 您們三年前怎麼承諾、就怎麼做吧。」
大埔事件大事紀
時間
|
事件
|
2010.6.9
|
苗栗縣怪手毀田,隨後大埔朱阿嬤仰藥自盡,舉國嘩然
|
2010.8.17
|
吳敦義承諾「建物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畫」
|
2010.12.28
|
內政部都委會746次會議通過保留程序
|
2011.5.10
|
內政部都委會755次會議推翻決議,其中四戶無法保留
|
2012.7.24
|
內政部都委會784次會議再度決議四戶無法保留
|
2012.8.7
|
內政部都委會785次會議再次確認定案
|
2012.6.11
|
苗栗縣政府發文四戶,限期7月5日前自行拆遷
|
大埔案四戶無法保留原因
住戶
|
內政部主張
|
住戶主張
|
彭秀春
|
位在道路截角,影響交通
|
轉彎處空間大,且屋前尚有空間可規畫,不會影響交通
|
朱 樹
|
轉彎處為大角度鈍角,影響交通視線
|
公益路右轉仁愛路是大轉彎順轉,不會影響視線,且願不領補償金自動拆除三角鐵皮,但不要拆到房子中間的大柱子
|
柯成福
|
產權由兩戶共有,另一戶已領補償金,如無法取得另一戶同意,則無法保留
|
另一戶已領補償金,權利歸苗栗縣府,不應推給兩戶自行解決,願原價向縣府買回
|
黃福記
|
要求農地保留於房後,不與其他農地集中畫設,與協議不符
|
黃福記年事已高,如此規畫導致身體不堪負荷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