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2014.7.22
彰化縣政府在彰化縣二林鎮、鄰近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一塊352公頃台糖農地,規畫開發「二林精密機械產業園區」(以下簡稱二林精機),上周環保署環評大會討論此案,科技部參事在會中說,兩個園區產業發展高度重疊,二林園區至今招不到廠商,他還委婉建議彰化縣政府注意,不要園區開發後空在那裏。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原擬進駐的廠商友達公司不來了,科技部(原國科會)於2012年8月13日宣布轉型為精密機械園區。當時外界就質疑,彰化縣政府在緊鄰二林園區的台糖萬興農場另規劃352公頃的二林精機,兩者合計一千多公頃,台灣的精密機械產業還有這麼大的需求嗎?
有明確事證可否決的案子
拖到二階是浪費大家的資源
果然兩年後二林園區根本招不到廠商,在這種情況下,彰化縣政府在附近再開發一個352公頃的二林精機,完全沒有正當性及必要性。科技部參事在會中坦承,立院教育委員會上月在台中召開廠商座談會,希望邀請精密機械大廠到二林園區,但業者表示人員都在台中,希望能繼續在台中擴廠,對於轉到二林困難度高。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進入環評實質審查,二林精機被否決開發的機率相當高。當天彰化縣政府可能意識到這一點,主動提議進入二階環評,以此暫時避免當下開發案被否決的命運。
當天有環保團體指出,這個案子沒有開發必要,環評委員應在一階環評時直接否決
,而不是依彰化縣政府的提議進入二階環評。但環評大會主席、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表示:「開發單位說他要進二階環評,我們不能說不可以,因為環評會沒有這個選項、沒有這個權限。 」
葉欣誠的說法是值得商榷的。因為環評委員的職責就是「審查」並做出「結論」,開發案該不該在一階審查就通過、即使通過要附帶什麼條件?是否有必要進入二階環評釐清對環境的影響等等,環評委員當然有責任、也有權責審查,怎麼會連審都沒審就出現「開發單位要進二階,環評會不能說不可以」這種說法?
第二,環評審查應直指核心、速戰速決,並給一個明確的結論,只要有明確事證可以否決,就應該明快做出決定,開發單位也好另做打算,這樣不論對開發單位、環保團體、或環評審查本身來說,都是一個有效率的做法。
但現在的審查卻經常不置可否,不時出現所謂兩案併陳,或是對於民間提出的疑慮,或開發單位沒有說清楚的地方,並未請開發單位補件再審,而是請開發單位補充資料後就直接送到環評大會去讓環保署長傷腦筋。
二林精機該不該開發
應記取二林園區的教訓
綜上,未來二階環評審查二林精機案時,應記取二林園區的教訓,國家投入500億元、犧牲631公頃優良農地,從光電產業變到精密精械,就是招不到廠商。
怕只怕環評審查自我設限,環評委員只審開發案的廢水、空污等環境影響,並不會處理能否招到廠商、或農地變成非農業使用的正當性。因此只要彰化縣政府提出二林精機使用的環境資源較少、污染也較小,通過環評的機率相當高。
而依內政部營建署審查慣例,環評結果會有指標作用,一旦通過環評,在審查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只要農委會沒有反對意見,很快就會過關。因此一個根本沒有開發必要性的案子,最後可能在各個審查會轉了一圈後還是過關。
但如果二林精機最後也跟二林園區一樣沒有廠商進駐,到底誰該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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