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宣布訂定友善雞蛋指南,這是我國推動友善飼養的第一步,
但還需積極朝廢除95%格子籠飼養方式而努力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2014.2.7
農委會28日公布訂定「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開啟台灣重視雞蛋生產品質的第一步,值得肯定。不過,農委會只訂出標準,由民間驗證機構參考,而且還不強制標示,相較於歐盟立法規定在蛋殼、蛋盒都需強制標示,農委會的作法顯得過於消極,看不出有積極跟上國際趨勢廢除格子籠的意願。
台灣每人每年平均吃掉290顆蛋,一個能讓消費者識別生產方式的標示可擁有選擇的自由度。過去因為農委會沒有推動標示,導致市面上標示混亂,消費者無所適從,蛋農也缺乏轉型意願。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推動標示已經十多年,用意不只在要求訂定雞蛋生產標示,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能廢除格子籠飼養法。
28日農委會公布的雞蛋「指南」有三種:豐富化籠飼(enriched cage)、平飼(Barn)、放牧(free range),並分別訂出飼養方式讓消費者識別。但只標示這三種方式最大的問題是,台灣95%的雞蛋是用格子籠( battery cage)飼養,農委會卻獨漏這項、且對其生產方式避而不訂,大大美化了指南的意義。
「豐富籠」指的是雞隻可在籠內自由活動,飼養密度每隻雞至少必須大於750平方公分。「平飼」是無籠,但雞只能在室內活動,有的密閉、有的自然採光。「放牧」則是最友善的飼養方式,雞可在室內或室外活動,可自由沙浴、覓食、抓扒。
為什麼要廢「格子籠」?因為這種飼養法是在約A4紙張大小的籠子裡關二到四隻雞,擁擠的環境導致蛋雞緊迫,腸道、呼吸道較易感染病菌。為了防止傳染疾病,飼料中會添加預防性抗生素,也會使用消毒用藥清理環境。不但對蛋雞不仁道,而且站在飲食安全立場,這種方式生產出來的雞蛋有較高的風險。
因此國際間已興起廢格子籠風潮。歐盟在1999年通過「蛋雞廢籠指令」,從2012年起廢除格子籠,同時規定市售雞蛋必須在蛋殼、外盒明確標示屬於何種飼養系統。到去年十月止,歐盟國家只有義大利、希臘尚未落實,但已被提送司法。
不只歐盟,美國加州、密西根州已立法禁止格子籠飼。產蛋量第二大州的俄亥俄州,已明訂不得新建籠飼雞舍。另外包括澳洲、紐西蘭也推動廢籠政策。美國、英國等多個大型速食業、大企業不再提供籠飼雞蛋,進一步帶動這個風潮。例如,美國境內的漢堡王、星巴克、Subway;以及Google、Yahoo、可口可樂、IBM等員工餐廳已不再使用格子籠飼雞蛋。
而國內已有蛋雞業者推動廢格子籠,也有很多消費者願意多花一點錢買生產品質較佳的雞蛋,但因為沒有明確標示,導致消費者無從依循。另一方面,有意願轉型的雞農也感嘆努力無法獲得認同,有些只好繼續維持格子籠與放牧,或是平飼並用的「平行生產」模式,但也因此引發消費者質疑混蛋的爭議。
歐盟廢除格子籠飼養不是今天說、明天就廢除,而是花了十年時間,其間推動許多配套措施,例如不能新設格子籠,規定雞蛋明確標示、鼓勵大型企業使用非格子籠蛋等等。只要讓業者明白政策方向,業者自然就會朝著相同的方向去轉型。
因此,除了肯定農委會訂定雞蛋生產指南,也要呼籲農委會訂定廢除格子籠生產系統的「落日計畫」,以漸進方式推動,建立友善飼養環境,如此不但有利蛋農銷售,消費者吃蛋也有較佳保障,更能健全台灣整體畜牧業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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