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偷排廢水何時了?

        科技廢水毒性高,近年來只要一提到科技廢污水要排到灌溉渠道,
立刻引發農民抗議。圖為二○○九年中科四期廢水排放事件,
雲林縣、彰化縣群起抗議。

原文刊登於2013.12.25商業周刊》

文‧朱淑娟

日月光高雄K7廠因排放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多項規定,被高雄市環保局以違法情節重大勒令停工。同一時間,彰化十家電鍍廠也因埋暗管偷排廢水,不但被勒令停工,還依刑法一百九十條之一「放流毒物致公共危險罪」偵辦。

這兩起轟動社會的事件,其實是台灣長久以來廢污水普遍違法的縮影。國際級大廠公然違法排廢水不是只有日月光,而高雄市環保局雖勒令停工,但看得出來其實「網開好幾面」,何況還有經濟部、環保署幫著說情,未來只要提出改善措施最晚三個月內就可輕易復工。相較之下對彰化的小電鍍廠反而用了「極刑」。

為什麼說高雄市環保局對日日光「網開好幾面」?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表示,高雄市環保局依《水污法》四十條命停工,但這條的下半段還有更嚴厲的處罰方式:「廢止排放許可證或勒令歇業」。而環保局也未引用《行政罰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董事長條款」併罰公司負責人,光這兩點就至少「網開兩面」

此外,高雄市環保局舉證日月光K7廠停工理由之一是重金屬鎳達到每公升四點三八毫克,影響下游農田及水質。如果是這個理由也符合刑法一百九十條之一「放流毒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看來要寄望企業因日月光事件而得到警惕恐怕言之過早,還是要澈底改變制度才能減少犯罪。

管制不嚴
廢水申報,竟可用公式計算

回過頭來談像日月光這種擁有最優秀環工人員的大廠,為什麼還會一而再、再而三違法?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說,這就是「好膽的拿去吃」,做違法的事可以賺大錢,環保稽查又很鬆,即使被抓到罰責又很輕,守法的變傻瓜。

而業者會這麼大膽,也是算準了從申報、稽查、到罰款這套廢水管理制度有太多漏洞。環保署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說,依「排放許可檢測申報制度」規定,工廠設立前要申請排放許可證,操作中要定期檢測並申報,機器故障三小時內要報備並提緊急應變計畫。這套制度原本設計良好,但前提是業者必須誠實申報上才能發揮功能,「但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不誠實申報」。

演變到現在,為了提供「完美申報資料」,有企業用電腦套用公式,計算進料多少、運作中會產生多少廢棄物、廢水,而不是申報實際產生的廢棄量。甚至請代書專門處理申報,以至於幾乎所有的申報都是正確無誤的,但怎麼可能?

而環保稽查方式也大有問題,多數只在廢水放流口採樣水質,檢驗不合格就開罰,不會再往前追溯為什麼這家公司的水質會不合格。接下來給業者三個月改善期,這三個月就變成法律假期,改善期一到只要想辦法讓水質檢測合格就過關了。

一般來說,廢污水處理成本一噸從幾十元到上百元都有,如果工廠的廢水量大,違法省下的成本相當驚人。例如日月光K7廠每天排放五千五百噸廢水,就算以每噸最低十元處理成本計算,一天就可省下五萬五千元,一個月可省一百六十五萬元。

相較於水污法的罰款只有六到六十萬(畜牧廢水更低只有六千元),當違法獲得的利益大於被處罰的風險,導致大家寧可違法也不願意守法。

稽查不易
馬達裝卧室, 一遇稽查就停排

於是在有機可趁下就出現程度不同的廢水偷排事件,從國營企業、大企業、到中小企業大家有樣學樣,國內甚至已發展出一套專業的廢水偷排顧問生意,有熟悉法令的大學教授幫忙設計,跟稽查人員大玩貓捉老鼠的遊戲,日前被逮帶到的彰化十家電鍍廠就查到高群、薪葉兩家顧問公司涉案。

環保署督察總隊中區大隊長姜祖農說,業者違法的手段也千奇百怪, 還會結盟互助,例如彰化祥賀、藝松、蘇振輝三家公司平常儲槽各存各的,但共用一條排放管,一有適當時機就用馬達加壓排放未處理的廢水。馬達就裝在負責人住家臥室陽台,稽查人員根本不可能檢查的地方,一聽到稽查人員來立刻按下馬達,廢水就停止排放,或立刻有自來水偽裝廢水排到合法放流口供採樣。

另一種方式是,當稽查人員上門時先請他喝杯咖啡聊一聊,然後立刻在廢水中加強氧化劑,讓水質的COD(化學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即瞬間下降 。國營事業中油高雄煉油廠,二○一一年被逮到利用水污法故障三個小時內要報備的制度,趁下雨時報備,然後利用這三個小時偷排廢水。觀音工業區則是稀釋廢水偷排。

罰款不怕
被罰上千萬,仍一毛未繳

每次遇到廢水偷排事件,大家就把焦點放在修《水污法》提高罰款,這次也一樣,但提高罰款就能解決問題嗎?王毓正認為,不同規模企業污染行為差異很大,像日月光這種大廠你罰他一億也不怕。但如因此提高罰款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卻很大,他建議要提高《水污法》罰款上限可以,但下限卻不應跟著提高。

其實除了水污法,現在就有多項法律工具就看會不會搭配使用。例如環保署首先引用《行政罰法》第十八條、廿條「加重裁罰不法利得」,從二○○九年起至今總計開罰廿八件,觀音工業區開出最高罰一億三千萬,台塑仁武廠、高雄煉油廠也開出上千萬罰款,這都已經比《水污法》最高六十萬罰款多出許出倍。

但不當利得的開罰也問題不少,王毓正說,這種處罰要建立在「因不法而獲利」的邏輯上,如果計算不精確,行政訴訟時就可能被挑戰。例如觀音工業區的罰款被打折、還分期付款支付。而中油高雄煉油廠、台塑仁武廠的罰單還在訴訟中一毛未繳。要用這條開罰,重點還在於計算方式跟範圍要相當精準。

此外,雖然水污法有「情節重大」可停工條款,但並未明文規定埋暗管、稀釋廢污水也屬於情節重大。環保署在兩年前對此發出解釋令,明定「埋設暗管偷排、稀釋廢汙水排放、或有設備不用」也屬情節重大行為且發現一次就要停工。此外還有前文提到的刑法一百九十條之一「放流毒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可以運用。

但這些法令卻沒有被好好運用,日月光事件中環保署長沈世宏就點名高雄市環保局,多次發現日月光違法,卻沒在第一次就命停工,「這樣手軟會累死稽查人員」。

陳咸亨另舉例中油高雄煉油廠發現偷排廢水前去查了三百多次,但每次都只看一看就交差了事。環保署統計,公害陳情件數十五年來從八萬多件成長到廿二萬多件,如果稽查態度跟技巧不改,再多人力都遠遠趕不上違法速度。

污染不減
政府放行廢料,開環保倒車

然而要減少廢棄物、廢水污染,最好就是從源頭管控做起,高耗能、高耗水、高廢棄物的產業應盡量減少,但我們看到許多政策卻往相反方向進行。

例如讓工廠遠離農田都來不及,今年十月內政部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卻讓部分非法工廠就地合法。環保署也打算開放十二項原被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混合五金廢料進口再生利用。高汙染性高的鋼鐵業也在持續擴張中。

而日月光事件之所以讓人民深惡痛絕,就是一個享有各種優惠賺大錢的企業,暗地卻搞污染的勾當。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院長陳樹群呼籲,企業要把環保當一回事,好品牌的前提要有高道德標準,誠信才是建立品牌的基石。 

(註)近4年來廢污水處理依不法利得開罰案件
開罰
時間
案件名稱
裁罰金額
已繳交金額
2009.2
桃園縣觀音工業區
13260279
82072,713
2010.3
高雄市台塑仁武廠
8083568
0
2011.4
雲林縣恒家企業
1,2355,894
0
2011.5
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94
0
2011.11
高雄市中油煉油廠
1,5777,095
0
2013.2
苗栗縣竹南鎮進春紙器公司
895,122
447660
2013.7
苗栗縣竹南鎮永明造紙公司
2684,395
0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整理:朱淑娟

不法利得計算方式:依法應支出而未支出的廢水處理設備、操作成本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