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沈世宏:環評制度讓環保署「錯置戰場」

文‧朱淑娟 2012.12.7

延續昨天立法院公聽會中談到環評審查制度修正(主要有兩點:審查權從環保署轉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消環評審查的准駁權),今天在「環境基本法十週年論壇」中,環保署長沈世宏與多位法律界人士多所交鋒,不過顯然話不對焦。
到目前為止,各界唯一的共識是環評法有缺失必須改進,至於如何改,各界應提出完整論述(特別是環保團體這邊),未來才可能進行實質對話與討論。


沈世宏:環評制度讓環保署「錯置戰場」

環保署長沈世宏認為,現行環評制度讓環保署「錯置戰場」。他說:「我國環評制度有否決權、由環保署主審,等於剝奪了我的戰場;本來我應該跟環保團體站在一起,但現在變成對抗的敵人。環評本來是一個目的機關做開發許可時將環境放進去的一個程序。環評是風險評估,不是風險管理,環評法把我們的戰場搞亂了。」

「我放在一個不能表態的戰場,制度讓我要保持中立,大家都逼我表態,我能這樣做嗎?中科三期輸掉了,我為制度辯護,你說我為財團辯護。」

綜上,環保署的看法是取消否決權,至於審查權是否要留在環保署或交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審,似乎都可以接受。這點經濟部工業局也持類似意見。


經濟部:取消否決權

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副組長陳良棟提到,環評審查是以環境影響為主要評估項目,但有了否決權,有些與政策相符的開發案但被否決。經濟部希望應檢討環評制度,環評審查應提出讓環境更友善的建議,經過討論如果真的達不到再否決。

陳良棟表示,環評審查交給目的事業機關自己做也不是很好,經濟部的想法還是由環保署審查並提出建議,再回到目的機關最後綜合考量環境面、 社會面。


王毓正:拿掉否決權 事後救濟怎麼辦?

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表示,環評審查被否決的案子很少數,為這些少數案子去爭保留否決權,是對還不對,或是不如強化環評的民眾參與部分,例如取消環評委員的七位官派代表,或是檢討所謂專家,讓地方居民也可以是環評委員。

但他一直無法放心的是,取消否決權,只做出建議,等於沒有一個行政處分(審查結論),事後救濟如何做(例如訴訟)?「魔鬼藏在哪裏?是要好好檢討的。」


李建良:維持現有制度 且增加否決率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李建良認為,環評在世界各國都沒有否決,但回到台灣遇到一個困難,台灣的主政者腦中如果沒有環境概念,拿掉的後果會如何呢?如今環評成為環境運動的主戰場,主要是這個審查機制有否決權(有一個行政處分),從這個角度來看,他認為應維持目前制度,且應增加否決率。

另外針對沈世宏的敵人說,李建良回應:「看來環保署長寧願與環保團體為敵,也不願與另一邊的人為敵。」


陳椒華:不應冒然取消否決權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陳椒華說,下周一(121011)的產業會議,即將針對環評制度做出建議,環保署也預計依此結論提環評法修正案。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陳椒華表示,由於國土計畫法、溫室氣體減量法、濕地法、海岸法等上位計畫、以及空汙及水汙染總量管制未定,導致環評被賦予過多不必要的任務,才會出現許多矛盾衝突之處。因此,上位政策及規劃的確定,才是避免環評進退失據、裡外不是人的根本之計。

另外目前由環保署審查已出現許多缺失,如改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做的較好嗎?她認為環評主管機關不宜更動,也不應冒然取消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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