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六輕4.7期擴建案引爆環評存廢爭議 《環保署棄守環評 等於自廢武功》


雲林居民到環保署前抗議,要求六輕正視工廠對環境、人民健康的危害
,汙染減量前不應繼續擴廠。(鐘聖雄‧攝影)

原文刊登於2012.10.10825《今周刊》

撰文‧朱淑娟

(前言)
環保署七月通過「六輕4.7期擴建案」,但台塑不滿將「油漆塗布」等五項揮發性有機物(VOCs)查核方式算入排放總量而向環保署提申覆,九月廿七日環評大會九比六駁回申覆案。

事後經濟部長施顏祥批環評不顧經濟,環保署長沈世宏則回嗆管環評「兩面不是人」,並拋出「環評交目的主管機關自審、並取消准駁權」議題,行政院近日將開會討論。然而一旦將環評交給開發優先的目的主管機關自審,還能堅守「減輕開發對環境不良影響」的初衷嗎?


六輕4.7期申覆案演變成對環評制度的討論也是始料未及。原本爭議焦點是過去六輕四期環評結論VOCs查核方式只列「排放管道」等七項,但實際上還包括「油漆塗佈」等五項未列。對民眾而言,吸到的空氣當然包含所有汙染排放,並不會自動切割只吸到那七項排放的汙染,因此加計所有排放量才符合實務。

但台塑的認知是,既然環評結論只列七項,總量就只能算那七項,一旦加計這五項VOCs排放量爆增一千四百公噸。以一一年為例,排放量從二三三九公噸增到三七三九公噸,距離核可的排放總量四三○二公噸只剩下五六三公噸,不利目前推動的擴廠計畫,台塑才會緊急提申覆。

九月廿七日環評大會中經濟部工業局民生工業組組長洪輝嵩強調,這一千四百公噸占了核定量四三○二公噸的百分之廿八,擠壓投資空間。而且過去並未納入這五項計算,如果未來想到什麼就加什麼,誰還敢來投資?

沈世宏表示,加計這五項排放並不是新處分,而是六輕該算未算的部分。更何況雲林縣的懸浮微粒、臭氧都已超過空氣品質標準,基於保障民眾健康,本來就不應任意擴廠。而六輕4.7期審查已通過,加計五項排放並不會影響投資。

環保署、經濟部在環評會上的這番對話,是台灣環評審查的典型之作。開發單位的主管機關為開發案辯護,環保單位則權衡開發對環境衝擊,要求提出減輕對策,否則不同意開發,目的是保護環境以及人民健康。

兩者角色清清楚楚,試想,如果六輕4.7期的環評審查由經濟部自己審,且審查只能做出建議,沒有通不通過的准駁權,會出現什麼審查結果?

我國環評制度 更具環保概念

站在環境保護立場,沈世宏這次做了對的事情,一方面要求六輕正視VOCs排放的嚴重性,另一方面又讓六輕4.7期在汙染減量後可以擴廠。但很遺憾面對事後經濟部反彈時,環保署不大聲悍衛自己的決定,而是像小孩子被駡後賭氣:「不然環評你們自己去審好了」,渾然忘了手中握的環評那把劍有多麼神聖。

環保署所謂的「環評應回歸先進國家精神」,指的是美國、德國環評制度是主管機關在既有的核照制度中多一個環評審查機制,並未另設環評主管機關審查,也沒有審查通不通過的「准駁權」。

一九九四年我國實施環評法,考量當時國內環保法規不完備、對程序觀念較薄弱,如比照美國由目的主管機關審查可能球員兼裁判,不足以取信於民。於是改由環保署成立公正的環評委員會,並給予「准駁權」,為環境雙重把關。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李建良認為,「准駁權」設計本身就有「先環保、再經濟」的觀念,台灣特有的環評制度反而比其他國家更具環保概念。在環保愈來愈重要的現在,李建良說:「我反而支持這樣的制度」。

期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起環保責任?

所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只有經濟部,還有交通部、內政部、水利署等等,而且不只中央、還有地方。看看中科三期、四期、國光石化這些案子,這些機關在環評會上那一次說過反對開發的話?而環評委員會廿一位委員中有七位官派委員,平常不來審查,到了投票時又全員到期。

環保署認為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己審環評,才能讓他們負起環保責任,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說:「這是笑話,不要亂搞都已經不可期待了。」

現有環評問題才亟待解決

環保署提議將審查權丟給目的主管機關已經不是第一次,一○年中科三期環評鬧得沸沸揚揚時就提過一次,行政院開會後決定還是由環保署審查,因為行政院也知道,如果環評交給目的主管機關自審,並無法取信於民。

而環保署與其遇到問題就想丟掉環評審查權,倒不如回頭檢視現在的環評制度出了什麼問題、可以如何改進更善盡環境保護之責。

例如李建良認為,目前的「准駁」沒有明確依據,導致有些案審查過嚴、有的又過鬆,未來應建立明確的審查依據。另外一些國家支持的開發案,例如中科四期、三期,政府意志往往左右環評審查,讓環評淪為政策背書的工具。

而類似台東美麗灣事件,地方兼具環評與開發雙重角色,法院都判環評無效,台東縣政府還是護航到底。又如台南永揚掩埋場案,環評書造假環評委員不查就通過。另外環評的精神在程序正義、公民參與,但目前的參與往往流於形式。凡此種種都比把審查權丟給誰、要不要廢掉准駁權還更加亟待解決。

面對六輕4.7期申覆爭議,行政院該協調的是要求各部會各司其職,經濟不好經濟要負責、環保不好環保要負責,而不是相互怪來怪去模糊焦點。另外應給環評專業審查空間,才符合馬總統「環保救國、環境優先」的宣示。

而如果決議改由主管機關自審環評,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建議:「直接廢掉環評就好了,台灣從此不要再提『環境保護』這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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