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鐘聖雄
‧朱淑娟/2012.9.5
(前言)
一○年八月十七日,針對苗栗大埔毀田事件,時任行政院長的副總統吳敦義承諾,區段徵收範圍內未申領抵價地者,「所有建物及基地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畫」。但兩年後的八月七日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其中四戶被認定無法保留必須全部或部份拆除,引發民間質疑副總統承諾跳票。
一○年八月十七日,針對苗栗大埔毀田事件,時任行政院長的副總統吳敦義承諾,區段徵收範圍內未申領抵價地者,「所有建物及基地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畫」。但兩年後的八月七日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其中四戶被認定無法保留必須全部或部份拆除,引發民間質疑副總統承諾跳票。
一二年八月七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最後一次確認大埔徵收案,「張藥房」夫婦張森文、彭秀春懷抱最後一絲希望來到營建署前。張森文心想:「院長都做副總統了,怎麼可能他說的話不算數?」
當天會議不開放人民發言、媒體採訪,遭抗議黑箱作業後才同意四戶代表進場發言。彭秀春說:「進去發言幾乎要跪下來懇求了,但說什麼都沒用,說完出來就通過了,實在是欺負人。」
張森文得知結果後跪倒在大門前幾近崩潰,痛哭失聲。彭秀春也是以淚洗面:「一路走來,你看政府是怎麼對待我們的,我家只剩六坪,為什麼要拆我家?」
在八月如火的陽光下,現場悲傷的氣息卻濃得化不開,苗栗後龍灣寶農民洪箱也哭著說:「吳敦義如果做不到,當初就不要給人家承諾,你們不是當事人不能理解家要被拆的心酸,他哭成這樣,你們都沒感覺嗎?」
兩年前轟動一時的「苗栗大埔案」全名是:「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計畫」,特定區位於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頂埔里等地,○九年十一月經內政部通過後,苗栗縣政府以新訂都市計畫為由進行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廿四戶不願被徵收組成自救會,一○年六月苗栗縣政府怪手毀田,隨後其中一戶朱家七十二歲阿嬤在農曆六月廿三日仰藥自盡,舉國嘩然。事後吳敦義為平息爭議,在一○年八月十七日做出上述保留承諾。隨後營建署也依吳敦義承諾,在一○年十二月廿八日都委會七四六會議完成保留程序。
「張藥房」位於大埔仁愛路、公益路交叉口,小小的店面一不注意就走過去了,張森文、彭秀春夫婦在這裏開業近卅年,得知院長承諾「原屋保留」後彭秀春笑了:「房子終於可以保留下來,雖然只有六坪,但我還有家、還可以營業。」
首次被徵收 11坪的家變6坪
這個房子原本還有十一坪,八四年買時是一個倉庫,沒水、沒電,重新拉管做廁所,一樓營業,二、三樓是生活空間。沒有多餘的家具,撿來的木頭往牆上一釘就是書架。雖然簡陋,但結束漂泊的租屋生活,一家五口也終於能安定下來。
九七年苗栗縣政府因拓寬馬路徵收張家五坪地,張森文回想當年,家被切成一半但直到馬路拓寬完工全家還住在這裏。完工後找人把牆補起來,領了一百多萬的補償金剛好花完,「那五坪算是白損失了,遇到土地徵收就是百姓吃虧。」
於是這六坪就變成家的最後堡壘,藥房每天上午六點開門、晚上十點打烊,為生活全力打拼,但○九年又遇到大埔徵收案,這六坪全被劃入徵收範圍。
四十二年次的張森文是苗栗南庄人,父親從日本留學回國後當公務員,他記得小時候日籍媽媽都要到雜貨店賒帳,爸爸領了薪水第一件事就是還債。爸爸要他去念高職藥劑科,因為這樣比較好找工作。
彭秀春回想,八○年結婚後四處租屋,三個小孩在不同地點出生,「家對我很重要,一直覺得沒有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為了買屋開業,標會、湊錢,下班還拿手工回家做,省到連一個包子都捨不得吃。
現實中沒有完美的家,彭秀春寄情於拼布,一針一線編織自己想像中的家。跪坐在未完成的拼布毯子上,摸著毯子上的樹、吊床、花園、還有路燈,眼神看起來好溫柔,「這是我還沒完成的家,三年來都沒有碰,做這個要有心情」。
二度被徵收 最後6坪全沒了
如今家只剩六坪了還要被拿去,「難道我的房子是可以給你們亂切亂弄的嗎?你有沒有想到我要住哪裏?我有合法權狀啊。」彭秀春說自己口才很笨,很氣很氣但到公開場合話卻說不出來,只能在住家外牆掛上大大的「慘」字表達抗議。
院長的承諾讓他們一度以為家可以保住,但高興不到半年,一一年五月十日內政部都委會第七五五次會議卻推翻一○年十二月廿八日的會議結論,包括張藥房等四戶無法保留。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組長陳興隆表示,張藥局位於道路截角可能影響交通,另外三戶也因交通問題、產權問題、或地主不願集中畫設農地而無法保留。他強調,張藥房是「轉彎截角」,依建築法規就是要拆,即使院長承諾也得拆,他不認為這樣處理有違反吳副總統的承諾。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認為,真正的原因恐怕不是這樣。依行政倫理,吳敦義在承諾原屋保留前一定問過相關部會意見,確定可以保留後才會公開承諾。而內政部在一○年十二月廿八日都委會七四六會議也決議以「特殊截角」讓張藥局家可以保留,「什麼原因突然大翻轉?」
彭秀春說,所謂「特殊截角」就是住家牆邊有一片綠地,再前方有一個路牌,家到這個路牌約十三步,只要將這個路牌退縮就不會影響交通。而住家旁的仁愛路可容下兩部大卡車併行通過,「我請大家來見證,我家真的有影響交通嗎?」
基於公平性 無法保留張藥房?
陳興隆也坦承,技術問題政府也願意想辦法,但問題出在當地民眾質疑內政部不公平,兩百多戶配合政策都退縮五十公分,憑什麼張藥房不用拆?基於公平性,張家一定要保留是強人所難,對這四戶政府已反覆斟酌,也讓他們不吃虧。
官方端出「公平性」說詞,廖本全強調:這是兩件事,私有財產沒有公不公平的問題,個人有權決定自己的財產如何分配,不是多數決可以決定的。
徐世榮認為,大埔案是所有徵收事件的縮影,所有關鍵都出在土地徵收制度設計不合理,「為什麼人民一定要參與區段徵收、沒有拒絕權利?」
他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的區段徵收前提幾乎包山包海,過去財團要買地要跟地主直接協商,現在卻透過區段徵收,視政府跟民間合作的土地開發,動用公權力、還能用低價取得、人民不能反對,「這還叫合作嗎?」
徐世榮說,內政部應該討論的是這種層次的問題,而不是拿很多技術理由指張藥房等四戶不能保留,何況吳敦義承諾時並沒內政部所說的「「轉彎截角」前提,說這樣沒有違反吳副總統承諾並無法自圓其說。
彭秀春:這是我的東西 我會堅持到底
彭秀春說,內政部給他們兩個選擇,一是領一百多萬補償金走人,另一個是口頭承諾未來計畫區完成後,找一塊地依成本價賣給他們,「這是兩條死路」。因為未來計畫區完成後土地飆漲,根本買不起。而且無論位置在哪裏,過去卅多年的開業基礎全都毀於一旦,兩個快六十歲的人已無法從頭來過。
經過這件事後,彭秀春覺得自己變得勇敢一點點,最起碼敢發出一點點聲音。這兩年來他們四處去聲援土地徵收的受災戶,還學會使用臉書在網路上發聲,「我要不斷不斷地講讓政府聽到,這樣的徵收是不對的。」
今年三月士林王家被強拆第一天,彭秀春一大早就從苗栗趕來聲援。張森文也從四月二日起一連五天每天下午五點搭車趕來。他說:「看到王家被拆我好難過,本來怪手是要開到竹南我家的,只要我命還在,我就跟他賭,六坪而已。」
「因為大家一直鼓勵我,我今天才有勇氣站出來」。彭秀春不斷強調:「這東西是我的,我心裏很堅定,我一定會堅持到底。」
如今大埔這四戶能不能保留,已經不是單純土地徵收的爭議,而是涉及吳副總統的承諾以及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感。言而無信、何以治國?廖本全呼籲吳副總統應出面解決這四戶的問題,兌現自己對人民的承諾。
尊重人民私有財產 才能化解土地徵收爭議
土地徵收事件變成近年來街頭抗爭主角,雖然去年底行政院在壓力下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希望安撫反彈力道,但意外的是爭議非但沒有減緩,反而愈演愈烈。關鍵就在於政府至今未落實土地徵收的程序正義。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多次提到,經濟愈不景氣,地方財政愈困難,土地徵收就成為地方財政主要來源。通常做法是先把農地變更為工業區、科學園區、學校,找到「公共利益」的名目後,接著再推動「特定區計畫」進行徵收。
政府常說透過土地價值轉換人民可拿回百分之四十到四十五的土地,但一般約只有百分之廿到卅,且無從選擇地點。公權利介入,人民連說不的權利都沒有。
土地徵收程序 必須讓民眾充分參與
土地徵收須具備四個前提:公共利益、必要性、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合理補償。只要徵收的公共利益、必要性獲得民眾認同,多數人都願意配合。例如過去苗栗縣後龍灣寶農水路要拓寬,農民二話不說就把地捐出來。
但問題出在官方掌握公共利益、必要性的界定權,人民未必認同。徐世榮說,許多案子名之為特定區,但實質就是政府與建商在搞合建。既是合建,有什麼理由逼人民一定要參與?他認為,公共利益、必要性的界定應有公開、透明、且讓民眾充分參與的程序。只要各方有不同意見,就應舉行聽證會充分溝通。
土地徵收應尊重人民意願
此外,多數土地被徵收者都是收到公文後才知道自己的家要被徵收了,大埔朱阿嬤尋短、后里謝家阿公一度想不開、灣寶農民陳幸雄收到公文後一個月瘦了八公斤,那種毫無心裡準備的心裏衝擊可想而知。
而一遇到抗爭,官方就常誤導這些人是為了拿更多徵收費,或是不配合地方建設,甚至製造同意戶、不同意戶的對抗,讓他們在徵收過程中飽受痛苦。張藥房的彭秀春就常說:「這是我的家,一坪、半坪對我都很重要」。
土地是人民的私有財產,受到憲法保障,政府應尊重個人對私有財產的處分權,並做到充分溝通。如果有人不願被徵收,政府應更改設計讓這戶人家可以保留下來。畢竟土地徵收唯有在尊重人民私有財的前提下,才可能化解爭議。
(表)大埔事件大事紀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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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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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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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怪手毀田,隨後大埔朱阿嬤仰藥自盡,舉國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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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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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長吳敦義承諾「建物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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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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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委會七四六次會議通過保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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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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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委會七五五次會議推翻決議,其中四戶無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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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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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委會七八四次會議再度決議四戶無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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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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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委會七八五次會議再次確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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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大埔案四戶無法保留原因
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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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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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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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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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道路截角,影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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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處空間大,且屋前尚有空間可規畫,不會影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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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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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處為大角度鈍角,影響交通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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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路右轉仁愛路是大轉彎順轉,不會影響視線,且願不領補償金自動拆除三角鐵皮,但不要拆到房子中間的大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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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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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由兩戶共有,另一戶已領補償金,如無法取得另一戶同意,則無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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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戶已領補償金,權利歸苗栗縣府,不應推給兩戶自行解決,願原價向縣府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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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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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農地保留於房後,不與其他農地集中畫設,與協議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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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福記年事已高,如此規畫導致身體不堪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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