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4.1.23
去年7月7日協和電廠更新計畫(含第四天然氣接收站)環評審查時,環境部跟審查委員合演一齣落跑劇後,至今中斷審查已半年,大選後政治情勢穩定,最近傳出可能再審。不過520之前行政院處於看守狀態,而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也已提出自己的能源政策,這個時間點如果原案續審並不恰當。
更重要是經濟部必須尊重基隆市長謝國樑的意見,1月16日他主動拜會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討論四接環評。去年7月7日他出席環評審查時曾要求「台電應先取得市府同意函再進行環評」,這次拜訪環保團體態度並沒有改變,且再次強調「市府本就可依權責做環境及開發審查」。經濟部如果決定四接續審,必須先跟基隆市政府溝通並取得開發同意函,才能免除上次環評的爭議。
四接環評爭議一:區位變更應重做範疇界定會議
由台電開發的協和電廠更新計畫要新建2部燃氣複循環機組,每部130萬瓩,總計260萬瓩,取代明年即將除役的3、4號機,台電強調開發目的是補足由協和電廠供給北東電網(雙北商業區、基隆市、宜蘭縣)的發電量。
到目前為止這個開發案的環評有兩個爭議,其一是範疇界定會議。台電計畫在協和電廠外側海域填海造地,面積、地點變更過三次,分別是:1.0版(29.25公頃)、2.0版(18.6公頃)、3.0版(東移版14.5公頃)。二階環評範疇界通過是2.0版,去年5月25日環評時卻變更為3.0版。(如圖)
這兩個版本的區位明顯不同,環保團體認為應該重做範疇界定,但環境部認為3.0雖然位置變更,但跟2.0同屬一個海域,而且是對環境更友善的方案,不需要重做範疇界定。當決議續審時,環保團體衝進會場才讓會議中止。
過去許多開發案也發生過類似區位變更情形,多半是審查過程中有委員或民間團體要求,為了減少環境衝擊而做的修正,可能變更區域或縮小範圍,這種情況下是否必須重做範疇界定會議有不同看法,可以透過協商處理。
但與其爭執不下,不如就重做範疇界定會議,因為這並不會花太多時間,過去比四接更複雜不知幾倍的國光石化,範疇界定也不過開2次會就結束。另外一種選擇是上次審查會主席簡連貴提的,回到2.0版就不必重做範疇界定會議。總之這個問題不大,比較關鍵的是第二個爭議,也就是基隆市政府的同意函。
四接環評爭議二:應先取得基隆市同意涵
協和電廠填海造地的位置,不論那個版本都位在基隆市政府依《漁業法》劃設的「水產動植物保育區」,限制某些採捕、開發,但容許某些程度利用,不過必須基隆市政府核准,台電也在2020年9月24日獲得基隆市政府原則同意。
不過當時取得這個同意函的填海造地範圍是2.0版。去年5月25日環評時台電變更為3.0版,基隆市政府在六天後的5月31日,以區位已跟原取得同意函不同依《行政程序法》廢止,並請台電重新申請。
基隆市政府的做法可說合情合理,而台電只要重新申請就好。但因為基隆市現在是國民黨執政縣市,台電可能評估要取得新的同意函不容易,於是去年7月7日才會有環境部官員說出「不需要取得原則同意函就可以審查」這種沒有常識的話。如果不用,為什麼台電之前要先去取得同意函?
可以節電一成,四接就不用開發
話說環境部會為什麼會這麼回答,跟前任環保署長張子敬有關,官僚做太久了就以為什麼事都可以政治解決,但去年8月8日環保署升格環境部後部長換成薛富盛,他上任後被問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四接環評,這很可能成為他的政治定位。學者出身比較愛惜名譽,或許程序正義這一關會做得比較好。
另外就是賴清德已提出自己的能源政策,其中一項是「深度節能、儲能、強化電網」,目的是減少用電量。他說,目前60%的發電供給2萬多個用電大戶,未來他要組專家團隊幫忙評估用電是否浪費,他說「最保守估計可以節電一成」。
依照1月16日台電公布的數據,2023年全年售電度數約2,330億度,其中工業用電1,306億度約占56%最多。如果工業用電可以節電一成,就可以省下130.6億度電。有這樣的節電成果,在台電虧損連連的情況下,四接還要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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