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 星期二

社子島開發爭議不斷,應再釐清區段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

台北市士林區社子島開發案爭議不斷,應再釐清全區區段徵收的公義性及必要性。

 
文‧朱淑娟   2020.8.4
 
台北市社子島全區區段徵收爭議,隨著北市府從715日起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土地改良物查估說明會」,以及都計學者發起的「反對社子島都市計畫連署」,又進入另一波對決。一個涉及1萬多位居民未來的開發案、一個以防洪之名進行的全區區段徵收,是否真有公益性、必要性、符合居民的期待?這些只要一天不釐清,社子島開發案的爭議就永遠不會停止。
 
社子島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到九段一帶,地處基隆河及淡水河滙流處,1970年代因地勢低窪、排水不易,被台北市政府列為限制發展區,禁建長達半世紀。如今北市府為了開發,形容這裏「房舍頹敗、違規工廠、環境髒亂、缺乏公設」,並以防洪之名提出全區240公頃區段徵收的開發案。
 
如果為了防洪,是否非得區段徵收,而且是全區,把這裏的建築物全部夷平,重新由居民或建商蓋屋才能做到?這是社子島開發案最主要的爭議之所在。
 
社子島目前的防洪標準是20年、堤防6公尺,相較其他雙北地區雖然較低,但近年來積淹水主因不是基隆河或淡水河溢流,而是內水排不出去。如果為了減緩社子島的淹水風險,方法就很多,就算要跟淡水河、基隆河中上游同樣達到200年防洪標準,堤防增高到9.65公尺,也不一定非得全區區段徵收不可。

 
區段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不是由政府片面決定
 
每次談到區段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台北市政府就會搬出2018613日內政部第159次都委會的決定,來佐證開發確實有公益性必要性。但這個會議的性質是報告、不是審查,都委會做的是「決定」、不是「決議」,充其量只是一種建議性質。更何況開發的公益性必要性並不是由一個委員會片面詮釋。
 
而台北市政府就算取用這次都委會的決定文,也只說了對自己有利的一半,即:「本案是為了改善社子島居住品質,並配合200年防洪標準所需用地,擬以區段徵收辦理整體開發,應有其公益性及必要性。」
 
但接下來對自己不利的一大段就不提了。另一半說了什麼?舉第一點為例:「本案主要開發目的是舊社區更新,改善居住環境品質,不是只為配合防洪計畫實施區段徵收。」決定文還要求應修正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報告內容。
 
也就是說,以防洪之名所進行的社子島全區區段徵收,其實是掛羊頭賣狗肉,目的是為了「舊社區更新,改善居住環境品質」。真要達到這個目的方法更多,而且既然是要改善居民的環境,理當由居民來決定如何改善,解除禁建、原地改建,開放建商在這裏自由開發,不需要動用公權力處理民眾的私有財產。
 
區段徵收將導致居民受到什麼影響?今年2月,社子島居民陳寶貴女士在台北市都市計畫審查前的記者會說:「限建50年,我們像台北市的孤兒被遺忘50年,市長說對不起居民,為何只憑一只開發通知單就要從居民手中搶走60%土地?政府巧立名目,實際上是強奪民地,這是被限建50年的居民應得的嗎?」
 
限建50年的社子島,要改善居住環境,只要解除限建就可以實現。
 

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重大政策不能只用投票
 
今年6月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其中一項理由是,2015年台北市政府提出三個開發案(事後增加不開發方案)讓居民投票,最後選出「生態社子島」。如果這裏是一塊素地,沒有住人也沒有開發,開放大家投票或許可行。
 
但社子島現況有11千多人、49百多戶,是許多人世代居住的地方,用投票來決定這麼大面積的住家如何開發就不恰當,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他們的財產權、居住權怎麼處理,絕對不會只有「開發、不開發」兩個選項。
 
除了網路連署,居民另外做的紙本連署已達3200超過當初台北市政府i-Voting(公民投票)的投票數3032,他們提出的訴求之一是重新檢討都市計畫,並舉行聽證會,釐清全區區段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
 
也許市府會說20194月已辦過聽證會,但那次是在談安置,並未討論開發的公益性必要性,再舉行一次聽證會有助於釐清爭議。
 

區段徵收,是政府拿百姓的財產發財
 
區段徵收對居民的傷害已有很多案例可以印證,苗栗大埔、桃園機場捷運A7站等等,都是先提出一個公共建設,再修正都市計畫擴大徵收根本不必要徵收的土地。例如A7站的樂善村,只需要10公頃做合宜住宅,卻擴大徵收186公頃,當地500多家中小企業及住家被夷為平地,遷離四散。
 
政府用便宜的價格徵收來的土地,以高於徵收費數倍賣給財團,政府還可以標售土地獲利,典型的拿百姓的財產發財。終結這種不義徵收,就從首善之都的台北市社子島做起。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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