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 星期二

事業廢棄物管理何止是謊言而已

                         紙上作業,而不是面對真相,是目前廢棄物管理最大的問題。(圖/陳椒華辦公室)
 
文‧朱淑娟2020.8.11
 
幾乎每過一陣子,檢調單位就會破獲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但行政機關卻很少從這些事件的犯罪手法中,檢討目前的管理機制出了什麼問題,為什麼這麼容易就被人突破?就連昨天立委陳椒華、劉建國舉辦的公聽會中,每個部會拿出來的審查機制都超完美,卻假裝看不見完美機制下的犯罪橫流。
 
難怪追蹤事業廢棄物長達25年的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要感嘆:「台灣的事業廢棄物管理充滿謊言」。而這個謊言,就是行政機關長期以來掩耳盜鈴的結果,滿足於表面的完美文書,卻不願探究實務的漏洞。
 
事業廢棄物的問題,從源頭產出到最終去處,牽涉的行政機關很多。包括產出源的科技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工業局管理的工業、內政部營建署主管的營建業等等,當然還有廢棄物清理法的主管機關環保署。

 
事業廢棄物三不管,沒有單位在做實質檢查
 
為了減少廢棄物數量、同時鼓勵資源回收再利用、並減少廢棄物處理成本,另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法規。以科技部的三個科學園區為例,近三年來每年產生的汙泥量約16~18萬噸,其中85%申請再利用。
 
但科技部對於這些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的去處做了什麼?事實上只要求依規定申報,並要求業者提供妥善處理方式。至於清除處理業者是否依這些合法文件處理廢棄物,就不在科學園區的管理範圍內。
 
經濟部工業局同樣也是事業廢棄物產生源的主管機關,他如何查核事業廢棄物及再利用流向?追蹤查核是這樣的,每年不定期派人查核,如發現違法,則發文限期改善。至於再利用產品如何追蹤?他的回答依然是不定期派員追蹤。所謂派員,其實是委外處理,連這麼重要的工作都委外,成效如何可想而知。
 
而不論是科技部或經濟部都強調,如果發現再利用產品棄置,就會通知環保署處理,道理很簡單,不管什麼東西,亂丟就是廢棄物。而環保署則說,廢棄物要由產生源負責,至於再利用也是由產源的目的主管機關負責。被問急了就說,環保署只負責「法令制度」,第一線控管要由地方環保局負責。
 
原來我們國家負責廢棄物管理的最高機構,責任只有定「法令制度」,至於廢棄物有沒有好好管理,通通都是別人的事。聽到這裏陳椒華說:「環保署廢管處只負責文書作業?這樣的廢管處功能是不是太小了?」

 
營建廢棄物、土資場如何分辨?
 
另外,事業廢棄物犯罪事項,有一種是假借土資場的名義,實質上卻掩埋事業廢棄物。黃煥彰以屏東一家業者為例,申請土資場,但卻收受事業廢棄物,還堆到北勢溪河道,大雨一來直接把廢棄物沖進溪裏,其中夾雜印刷電路板,以及顏色怪異的太空包。那營建署要如何區分土資場跟掩埋場?
 
營建剩餘土石方是指泥、土、沙、石、磚瓦、混擬土塊這些可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營建廢棄物則是金屬屑、玻璃碎片、木片、瀝青等無再利用價值的廢棄物。營建署在簡報第一張指出,這兩者要由工地先行分離處理,如果營建剩餘土石方棄置,就是營建廢棄物,要依廢清法管理。
 
看到這張簡報檔,台中市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忍不住表示「欽佩」,因為他在第一線這麼久,找不到台灣有那一個模範工地可以把這兩種東西區分開,目前多數是用經驗及目視,而不是科學數據,這很不可思議。
 
另外陳宏益點出一個再利用的漏洞。所謂再利用並不是絕對安全的產品,可用於任何地方,他以汙泥為例,它是最髒最臭的,即使申請再利用,還是一個灰色產品,要由地方政府把關。但問題是依目前的機制,再利用產品用到哪裏,地方政府並沒有審核權,等到發生棄置已為時已晚。
 
於是在各部會只看文書且三不管的情況下,事業廢棄物的棄置問題愈來愈嚴重,而且犯罪的都是合法清除業者,收的廢棄物都來自知名大廠。如果連事業廢棄物流向都管不好,那經濟部大力推動的循環經濟,又有誰敢相信?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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