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和發產業園區後悔不用再生水,又無正當理由,
可以隨便同意?(圖/風傳媒)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20.1.20
由於科學園區、工業區的用水量大,環評時會被要求使用部份再生水,而只要開發者承諾使用,通過的機會就很高。但這些承諾事後能不能做到就不一定,有的環評時根本沒評估可行性,或業者心存僥倖答應,但事後反悔再提環評變更,把本來要用的再生水,再改回來要求提供自來水。
這種例子很多,上周就有一件,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103年通過環評時,估計每日最大用水量5500噸。由於高雄是缺水地區,環評委員及水利署都要求短期由自來水供應,但中長期每天要用5200噸再生水。
但高雄市卻提環評變更,不但將原本每日用水從5500噸,增加到1萬噸,而且承諾要用的再生水,也通通改回來用自來水。理由似是而非,包括管線費用高又施工不易、還說鳳山溪再生水廠沒有多餘再生水可提供等等。
但這些理由都沒辦法克服嗎?管線施工到底有什麼困難?鳳山溪再生水廠真的無法供應?不久前高雄市水利局才說107年鳳山溪再生水廠開始供水後,目前每天可供應2.5萬噸再生水,109年會提高到4.5萬噸,如果再加上未來的臨海再生水廠,總計每天可供給10萬噸再生水。
鳳山跟臨海的再生水主要供給臨海工業區的中鋼使用,中鋼用得了這麼多嗎?連5200噸都沒辦法擠出來給和發產業園區?如果真的沒辦法,和發園區能不能自己蓋一座再生水廠呢?凡此種種都沒有明確說明。而使用再生水的承諾是當初環評通過的主要原因,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就不該容許任意變更。
水利署的用水計畫書也要求使用再生水
而這不只是環評承諾而已,經濟部水利署102年發給和發產業園區的用水計畫同意函,也要求和發園區的中長期水源要使用5200噸再生水。
水利署之所以要求科學園區使用再生水,是因為高雄是缺水地區,產業如能使用一部分再生水,當地水資源就不會那麼緊,更不會排擠農業用水、也不必另外開發水源。鳳山加臨海兩個再生水廠可供應每日10萬噸再生水,等於一個高屏大湖一個湖區的水量,有了再生水就不必再開發水庫。
而高雄市不只提環評變更,也向水利署提修正用水計畫書,去年8月審查時,水利署要求應說明增加用水的理由,而且未來總用水量,還是要有一半使用再生水,也就是工業用水每日9700噸的一半4850噸,要使用再生水。
去年12月高雄市政府補件再審,指再生水管線經費大,要求全區使用自來水,再生水則改由跟臨海工業區協商交換。目前水利署還在審查中,高雄市就送環評變更到環保署審查,是想先造成環評過關的事實嗎?
而高雄市還提出一份自來水公司願意供給1萬噸自來水的同意書,環評委員不要被騙了,因為自來水公司的同意函,只是水利署審查「用水計畫書」的參考文件之一,最終還是要由水利署決定。
必須要求廠商履行承諾,否則再生水就會做不下去
為了推動再生水,104年底水利署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授權水利署可指定缺水區的開發案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雖然事後沒有縣市政府要被公告為缺水區,但水利署還是依照這個精神核發用水。
例如南部科學園區107年底因台積電擴廠增加用水,南科承諾使用7.3萬噸再生水,從興建中的永康、安平、仁德三座公家興建的再生水廠、以及台積電在台南園區自設的再生水廠供應。其中仁德再生水廠因距離南科較遠,拉管線成本高,所以請其他企業代為使用,但這只佔一小部份。
另一個例子是台中的中龍鋼鐵, 99年擴建計畫定稿本中記載:「水利署核給中龍鋼鐵的用水計畫書,101年每日用水105,000噸,水利署可以給8.5萬噸自來水,其餘由新水源開發供應(福田再生水廠),屆時如無新水源,再由廠商向自來水公司調撥。」
雖然當時還沒有福田再生水廠,但104年經濟部與前台中市長林佳龍簽興建意向書時提到,109年可生產13萬噸再生水,主要供給台中港工業區的中龍鋼鐵、台中火力發電廠使用,預計2020年完工,最終可供應13萬噸。
而如今,高雄、台南、台中的再生水廠都陸續完工,當初依環評承諾、用水計畫書指定要用再生水的園區及廠商,除非真有無法克服的困難,否則沒有不履行的道理。而承諾過的事還允許變更,也有違行政機關的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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