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 星期二

治水檢討不必急於兩周 應該做一次跨部會的完整調查

易淹水地區有八成是嚴重地層下陷區,
治水要從減緩地層下陷做起。(/風傳媒)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8.9.4

造成八個縣市大淹水的823熱帶低壓,隨著九月秋日登場,大地又回復平靜。每一次天災都是吸取經驗、修正方向的好機會,行政院要求水利署兩周內提檢討報告,但這件事需要更完整的調查,況且治水也非水利署一個單位可以檢討周全,相關部會應共同面對,否則急就章流於表面的檢討就可惜了。

上周四行政院會中水利署已提出初步報告,這次共有高雄、台南、屏東、雲林、嘉義縣市、南投縣等八個縣市、104個鄉鎮、1250個地方積淹水。總淹水面積42000公頃,淹水深度從0.3公尺到2.1公尺,積淹水範圍相當廣泛。

其中多數地區在短時間內陸續退水,唯獨嘉義縣東石、布袋、義竹等地區淹水多日未退,最後一個布袋鎮考試里情況更複雜,附近沒有排水路,抽水機也沒辦法成功退水,最後在搭配滯洪池降水位、接力抽水五公里後終於退水。

比提高保護標準更重要的是,阻止地層繼續下陷

這些地區為何積淹水這麼久還無法退水,應該是這次檢討的焦點。雨很大、遇大潮是原因之一,但這裏逢大雨必淹最主要的因素是處於嚴重地層下陷區,地盤高度在海平面-0.5~0.9公尺之間,大潮的潮位則在0.5~1.6公尺之間,比地盤還高,一天只有一小時可以重力排水,這是後來動用很多抽水機到嘉義的原因。

水利署曾統計台灣地區易淹水面積有1150平方公里,其中八成都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區,而農委會漁業署核定的養殖漁業生產區,大部分就位於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等沿海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即使未來決定提高當地防洪保護標準,但如果繼續抽地下水、地層持續下陷,未來也很難避免再淹水。所以解決問題的方向不只是討論保護標準提高多少、做多少滯洪池,而是如何避免地層繼續下陷。

2010年行政院曾核定「加速辦理地層下陷區排水環境改善示範計畫」,選擇雲林縣口湖鄉宜梧、嘉義縣布袋鎮新塭、東石鄉做為示範區,就提到希望引海水養殖取代抽地下水。這三個示範區,其中這次時雨量最大的宜梧(110毫米)、新塭都沒淹水,東石鄉的栗子崙、掌潭村,因為地方有意見無法推動,最後變成淹水重災區,原因為何就很值得討論。

還有這次淹水地區就發現許多阻礙排水的違建,而當抽水機正在抽水時,卻有養殖戶也把魚塭水往外抽,加重抽水困難。當地人的自主防災意識、以及對自己故鄉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很重要。

減少都市積淹水,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必須落實

這次台南、高雄總計64個鄉鎮積淹水,災情慘重。而自從2006年開始,這兩個縣市拿到的治水預算比別的縣市還多,但大雨一來照樣淹水,這就不是再投入多少治水預算的問題,而是要從檢討都市計畫做起。

高雄、台南淹水最主要的原因是都市化的結果,把許多可以滯洪的地區變水泥地,甚至在易淹水地區大興土木,造成排水困難。而且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道路規劃很多都是多年前就完成,並沒有因應氣候變遷而修正,如果洪水都要排水系統負擔,蓋再多滯洪池效果都有限。

對此水利署提出的解方之一是「逕流分擔、出流管制」,這個觀念至少提出十年以上,終於今年五月修正水利法通過踏出法制的第一步,最主要的精神就是洪水要從源頭處理,公部門要多利用公有土地,讓道路、公園、綠地發揮制洪功能。私人開發要提出滯洪措施,否則不應允許開發。

而要落實「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就不是水利署單方面能辦到,包括營建署要修訂「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納入相關規範。農委會應檢討農田降挖蓄洪,交通部則檢討道路分隔島有沒有辦法降挖,讓道路就地滯洪,而不是把水排到兩側。上周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在台北國際水論壇就提到,台北市做的自行車道都採用可滲水的材質,增加城市的吸水容受力。

治水預算不可能無止盡編列,何況保護標準無論提高多少,都追不上氣候變遷的腳步。行政院要求水利署再舉行治水會議,如果是泛泛之談或趁機再搶更多治水預算就免了。防洪目的是為了降低災害損失、提高復原能力,而這些都有賴事前的風險管理,更重要的是,有沒有覺悟跟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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