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8日 星期二

不必麻煩上帝 人類就可以做的四個治水方案

下雨會不會淹水,跟那塊地的使用方式有很大的關係,減少水患的第一步
就是不要在易淹水地區做大開發。(/風傳媒)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8.8.28

一場熱帶性低氣壓,讓中南部七縣市、1200多個地區積淹水,行政院長賴清德說這種雨下在哪裏都會淹,還要批評他的人去當上帝,最後自覺失言道歉收場。這次雨很大當然沒錯,但這種短延時強降雨這些年來也發生很多次,莫拉克風災都過9年了,再說什麼罕見豪雨、且怪氣候變遷無能為力就說不過去。

何況包括去年編列的前瞻基礎建設在內,18年來除了公務預算,已編列5300億元特別治水預算(附表1),這些錢都是舉債編列,編列時朝野合作胡亂加碼,大雨一來卻照淹不誤、甚至淹得更慘,能怪百姓質疑錢都用到哪了嗎?

這次強降雨多個測站時雨量破百,經濟部第一時間就拿雲林口湖宜梧的雨量,跟七月日本關西水災對比,強調台灣的韌性比日本強。這種比法真是不倫不類,因為關於日本的洪水事件很多細節我們不清楚,不能單單比較兩地下了多少雨、死傷多少人就說誰比誰會治水。更何況事實擺在眼前,這次台灣淹得這麼嚴重,光統計的淹水點就上千個,此時再說自己多有韌性就很奇怪。

其實雨下在一個地方會不會淹,跟那塊地的使用方式有很大的關係。換句話說如果使用不當,都在做增加洪水的事,區域排水容量再大都很難排掉。所以重點是洪水從源頭就要管理並減量,而立刻就能做的就有以下四點。

一、避免在易淹水地區蓋工業區或住宅

淹水之所以讓人痛苦,除了生活環境大受影響、也會危及生命財產安全,但同樣淹水,淹在人口密集地區、跟淹在空曠地區,造成的損失大不同。與其在易淹水地區大開發,事後再煩惱淹水,還不如一開始就避免在這些地區大興土木。

對照這次以及歷年的淹水地區,很多是地勢低窪、地層下陷、易淹水地區。到昨天為止僅存的8個積水點,包括嘉義縣東石、布袋、義竹都是地勢低窪地區。而同樣淹水嚴重的台南市安南區也是一樣,並不適合在這裏做大型建物,但賴清德在台南市長任內開發的新吉工業區,就位於安南區、安定區與西港區交界。

為了開發工業區,把原本具有滯洪功能的123公頃基地墊高1.5公尺,2014年環評時當地居民就擔心大雨來時會讓周邊淹水更嚴重。這次新吉工業區鄰近村落包括十二佃、公親寮、溪心寮、十三佃大多淹水,是當年預言成真,新吉工業區的開發加重鄰近地區的淹水風險嗎?應該可以審視一下。

二、洪水不要全擠到末端,前端就要分流

很遺憾經濟部在解釋淹水原因時卻說,是因為區域排水只有十年重現期,擋不了這場百年重現的雨,意思是區域排水要做到一百年才不會淹囉?但現實上這是不可能的。當都市蓋起大樓,道路被填平、墊高,那些原本可以滯洪的地區變成不透水地面,導致積水更嚴重,應該要求這些建物自行吸收增加的洪水。

今年五月水利法已公告增加「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專章,個別開發者要為該開發案阻礙排水而負責,假設一個開發基地的建蔽率30%,就會減少30%雨水入滲面積,必須提出滯洪池或雨水蒐集、增加綠地、屋頂植被等措施,用意是讓雨水暫時保留下來,不要流到地面以鄰為壑,否則就不能允許開發。

這個點子似乎不錯,但有效的執行方案還沒看到。而災後才是災難的開始,上自總統、行政院長、下至民意代表搶著勘災,談的都是加碼補助、增加治水工程。有效又省錢但會得罪建商及人民的事,未來推得動嗎?現在說還太早。

三、治水預算不要亂編,錢要花在刀口上

過去18年來,除了正常公務預算,總計編過6次治水特別條例,一開始是在風災後為了儘快治水而編列,但治水預算太好用了,即使在野黨也不敢擋,因為誰都擔不起淹水的罵名。於是愈編愈浮濫,而且一大部分在編列前沒有明確用途,而是開放地方提案,這些多數都拿去做工程,至於有效沒效就很少人過問。

這次淹水後經濟部提到未來治水要多做「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改善」,這個在前瞻計畫就編了720億,是更早之前「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的延續,前一個條例還沒執行完,成效還沒評估就急著再編,加上其他空白編列的還有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全國水環境改善、中央管河川改善計畫總計1561億。

如果治水的錢花了這麼多之後,淹水還是無法改善,某種程度表示,現在用的治水方法並無法因應氣候變遷的腳步。這次幾個淹水縣市被罵之後,都很委曲地說治水很辛苦也做得很多,但很難招架氣候變遷的強降雨,既然如此,還要繼續用舊的方法嗎?還是重新檢討一下未來的治水方向。

四、加強預警機制,改變大政府的心態

此外氣象預報能力、預警機制都可以再加強一點。面對大自然,政府很多事是無能為力的,偏偏喜歡吹捧自己是大有為、萬事通,端出來的前瞻計畫是:「不缺水、不淹水」,給人民掛這種不可能的保證,難怪一破功就被罵。政府謙虛一點,治水預算少亂花、該從源頭做洪水管制的,不要全擠到末端排水來承擔。氣候變遷難避免,人類的責任是窮其一切努力把災害降到最低。

(附表1)18年來已編列5310億治水特別預算明細
項目
預算名稱
執行年度
金額()
1
基隆河整治
特別條例
2001~2010
317
2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
2006~2011
250
3
曾南烏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
2010~2015
416
4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2006~2013
1,160
5
流域綜合治理
特別條例
2014~2019
660
6
前瞻水環境建設
2017~2024
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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