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台塑,改善污染比經營媒體更能善盡社會責任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2014.5.5

上周有兩個跟台塑有關的新聞,一是台塑計畫投資八大電視經營媒體,二是台塑提出六輕四期第九次擴建案(簡稱六輕4.9)送環評差異分析審查。關於前者,相信台塑經營媒體的初衷是想善盡社會責任;但後者卻是持續擴廠加重當地污染負擔。因此,如果台塑真的想善盡社會責任,首先要做的是改善污染,不是經營媒體。

事實上,六輕4.9並不是台塑六輕近年來唯一提出的擴建案,早在2010年台塑原本提出六輕五期開發案,卻因為開發對當地環境影響太大,環評審查結論要求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且要求在二階環評時應檢討空氣污染排放量、提出供水不足的替代方案、補充健康風險評估因應對策、以及社會經濟影響評估等等。

這些要求合情合理,因為六輕自營運以來已對雲林縣麥寮鄉等多個鄉鎮的環境造成重大影響,不但排擠民生及農業用水,排放的污染物部分已超過居民可承受範圍。再加上多次大火,台塑六輕對當地民眾而言可說是頭號惡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透過二階環評先釐清以上污染問題再擴廠,不失為一個化解爭議的契機。

但事後台塑並未進行六輕五期的二階環評作業,而是化整為零,把原本六輕五期的開發內容切割成六輕4.64.74.84.94.10...等數個小開發案。而一經切割,每個案子看起來的污染增量、健康風險都不太大,因而主張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只要擴增產能未超過10%,就只要進行環評差異分析這種比正式環評更簡單的程序就好。

而在這些切割案審查過程中,台塑六輕提供的污染排放資料始終算不清楚,以揮發性有機物(VOCs)為例,最早環評核可的總量是每年排放4302公噸,但環保團體不斷舉證六輕排放的VOCs早就超過排放量,未減量前不應該再審查擴廠案。

此外,環保團體也舉證六輕儲槽數量登載、污染排放計算方式不實,而且漏列距離六輕只有一公里的雲林縣麥寮鄉豐安國小,最大致癌風險已超過可接受風險等重要訊息。面對這些爭議,主管機關環保署、雲林縣政府卻兩手一攤,至今也無法幫忙算清楚,且在爭議未解下放任個案一個一個繼續審下去。

至於六輕用水,目前每天需用的34.4萬噸水由集集攔河堰專管供給,但每年25月的枯水期並沒有水權,這幾月就調撥農業用水,導致當地農業用水不足。從2008年就要求六輕應提出減少調撥農業用水的替代方案,但直到今年4月才提出一個灌溉尾水再利用的方案,而這還是一個會影響下游農田灌溉的方案。

而且依《水利法》第18條規定,用水標的順序是:家用及公共給水、農業用水、水力用水、再來才是工業用水。六輕在枯水期調撥農業用水是否有違法之嫌,48日的環評會中,環評委員才要求環保署要發函相關單位問清楚。

凡此種種,讓當地居民跟環保團體更加不滿,結果就是環評審查爆發的衝突愈來愈激烈,民眾日前甚至到台塑總部抗議,雙方的撕裂也愈來愈深。

上一次台塑公司想投資媒體時,就曾經被批評是想藉媒體漂白污染企業之名。如今台塑又在擴廠案掀起另一波爭議時,再度宣布投資媒體,可想而知將會再引發爭議。

因此,台塑應主動檢討六輕自營運以來造成的環境影響,並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一次說清楚未來的擴廠計畫並提出有效的污染減量措施。而在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一掃惡鄰之名後,台塑經營媒體才可能被大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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