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大甲聯合輸水在石岡壩右側取水,進水口是車籠埔斷層,
當地居民擔心開鑿山路導致地層錯動將危及居民安全
‧朱淑娟
2013.9.9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月31日,以「大安大甲溪聯合輸水工程計畫」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卻未進入二階環評即搶過而撤銷環評結論。今環評大會討論後續處理,由於開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主動提出,願意面對判決結果並依法院意旨進入二階環評審查,最後決議此案進入二階環評。
這是自中科三期環評結論被撤銷以來,首度有開發案在環評結論被撤銷後,環保署以及開發單位水利署主動回應民意,決議開發案進入二階環評,讓公民參與做得更完善。這對往後類似案例也立下良好的風範。
環保署長沈世宏說,做出此決定是因水利署有意願進二階環評審查,他也認為進入二階環評符合法院判決的程序性銜接。至於法院判決中有關實質面的專業問題部分,環保署還是會上訴,但並不影響進入二階環評的決定。
經濟部水利署中水局局長鍾朝恭表示,進入二階審查後會充分尊重民眾意見,釐清包括地層滑動、開鑿隧道的地層問題、以及農民關心的用水。本案原計畫在2018年完成,進入二階審查後預計會延後一年半到兩年時間。
今天開發案所在地多位后里農民也到場表達意見。后里公館里里長馮詠淮說
,后里沒有這個開發案時頂多是輪灌,自從中科來了後就有一點缺水,這很明顯開發是為了中科用水。這個開發案位於地質敏感區,應提出替代方案。
后里農民王婉盈表示,之前審查農民多次建議為保障農民用水,應做內埔圳灌溉專管,但在環評審查過程中全都沒被採納,二階環評審查時一定要給農民明確的承諾,不能再像之前的審查對此模糊帶過。
台灣生態學會顧問張豐年則建議,應先做中部地區水資源政策環評,此案開發主要為了工業用水,中部地區開發是否過頭?是否違背水利署水資源「以供定需」政策?都應該在政策環評中交代清楚。
另外他說,跟本案有關的開發全都在密集地震帶,台灣百年來兩次最嚴重的斷層都在這裏,為什麼要挑戰車籠埔斷層、為什麼在太歲頭上動土? 他希望水利署在二階環評時能考慮替代方案,例如在大甲溪南岸的石岡豐原地區找一處做淨水廠,從鯉魚潭引水做聯合運用,就可輕易避開車籠埔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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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中地區用水主要倚賴大甲溪、大安溪,水利署從2008年2月起推動「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將水源較豐沛的大甲溪、與水源較不足的大安溪聯合輸水,預計每日可增加供給28萬噸用水。
此案從2008年2月到2009年7月經過四次環評小組審查建議通過,但送到環評大會確認時,剛好發生八八水災,曾文越域引水工程被認為可能是小林村事件的主因,引發各界對大安大甲輸水工程疑慮,環評大會決議退回專案小組重審。
接著專案小組再經2010年3月16日、2010年6月3日兩度重審後建議通過,2010年10月29日環評大會確認後有條件通過。
兩年六度審查
爭議中環評過關
審查通過所附條件包括:應確保引水不影響大甲、大安流域農田灌溉時程、施工不得以爆破方式進行等八項。環保署認為只要水利署確實執行這些減輕環境措施,就沒有環評法所謂「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必須進入二階段審查的問題。
但張豐年以及多位后里農民抗議,此項工程對環境以及居民居住安全衝擊相當大、且影響農民用水,環保署不應未釐清爭議就草率通過,連同后里農民廖明田、馮詠淮、陳欽全等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7月31日法院判決環保署、水利署敗訴,撤銷環評結論 。
法院主要見解如下:
(1)環評結論所附條件是否真能化解開發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必須事後施工、檢驗,而不是「導因為果」用事先預測來做為不必做二階環評的理由。
(2)這項工程的確可能影響農民灌溉用水,農民多次表達疑慮,但環評結論只說應「確保」不影響,但未指明具體作法,有違行政程序應明確之規定。
大安大甲五年
爭議從未釐清
大安大甲聯合輸水有兩個主要工程,其中「大甲溪輸水路工程」從石崗壩上游右岸約200公尺處取水150萬噸,再開挖4350公尺的輸水隧道。為了蓄存這些水源,由台灣自來水公司計畫興建「后里第二淨水場」(還在環評審查中)。
此項工程的爭議包括,輸水工程在石崗壩上游引水,但后里重要的灌溉水源「內埔圳」卻在石崗壩下游,也就是說原本內埔圳可用的水在源頭就給攔走了
。后里農民幾乎每一次環評審查都北上陳情,所要求的就是希望給一個不會影響灌溉用水的「明確承諾」。
農民要求的「明確承諾」就是將水引進淨水廠之前,能做一條「內埔圳專管」補注內埔圳,並保障24小時2CMS(一秒2噸水)水量。
此外,大安大甲聯合用水的進水口是車籠埔斷層、后里第二淨水廠是三義斷層,馮詠淮說:「如果地震破掉后里還會留著嗎?」張豐年也不斷提醒,石崗壩當初環評也說沒影響,結果災難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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