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4.10.22
「自辦市地重劃,成為財團圈地,掠奪私人財產的工具。」
「名為獎勵人民自辦,實由開發公司主導,自辦已淪為話術。」
「國家法令介入,強迫不同意者參與,卻定義為私法,不處理糾紛。」
「核准自辦重劃,沒有公益性、必要性的判斷標準及監督機制。」
「法規疏漏,虛灌人頭、暴利歸私,內政部沒有因應對策。」
監察委員施錦芳、高涌誠16日針對「自辦市地重劃」問題,糾正內政部、台中市政府未善盡審查及監督之責。這份調查如前文,話說得很重,美中不足的是,報告是針對去年3月,全國各地多個自辦重劃自救會的陳情,卻只調查台中市,其實台南、高雄問題也很嚴重,應擴大調查範圍,才比較周全。
而這些問題的始作俑者,是內政部主管的自辦重劃法規,長久以來,內政部放任名不符實、又無力監督的法規,侵害人民財產。內政部說,未來會通盤檢討現行法制,然而,應該檢討的不只法規細節,而是自辦重劃存廢。
名為地主自辦,實為財團掠奪土地的工具
市地重劃分公辦、自辦兩種,公辦是政府辦理,自辦是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依照字面意義,「獎勵」是政府提供補助,地主申請,因此,會去申請的一定都是自願,法令還稱他們為「重劃受益者」。
但自辦重劃的法令卻採取多數決,只要「十分之三的地主、且他們擁有的土地面積達十分之三」,就可以發起重劃會。而只要「半數以上的地主、且擁有土地面積半數以上」,主管機關就會核准重劃案,不同意的人則被迫參加。
這份報告提到台中黎明自辦重劃單元二、辰億、弘富等案,台中市政府核准時並沒有評估公益性、必要性,且忽視反對參加重劃地主的意見。其實黎明單元二的黎明幼兒園園長林金連,不只向台中市政府陳情不被理會,也多次到總統府、行政院、內政部陳情,中央同樣不理不睬,放任建商繼續罷凌他。
國家法律強行介入,自辦重劃並非私權
監察院指出,自辦重劃名義上是獎勵人民自辦,但實務上是開發公司主導,重劃盈餘全歸開發公司所有,已經違反獎勵意旨,讓「自辦」淪為話術。面對人民陳情,又把自辦重劃定義為「私權糾紛」,消極不處理爭議。
但自辦重劃是「私權」嗎?報告認為有待商榷。原因是,所謂「私法自治」,是指個人依自主意思,形成私法上的權利義務。但自辦重劃,國家法令強行介入,符合半數決就核准,不同意者被迫參加,有人甚至無法分配到重劃後的土地,只拿現金補償走人,形同被驅逐,這種制度還能稱為「私權」嗎?
而且,自辦市地重劃,跟公辦市地重劃一樣,都是實現都市計畫的手段,同樣要具有公益性、必要性,跟私權的定義也不相同。
虛灌人頭被判刑,依舊放任繼續施工
這份報告提到,自辦重劃常發生虛灌人頭弊案,但報告中沒提的是,二○一九年三月,台中地檢署就已經依背信罪,起訴黎明單元二的開發商富有公司董事長楊文欣等十四人,涉嫌虛灌地主人頭、虛增重劃及拆遷經費,並取得一萬多坪精華地段抵費地,獲利六十多億元。
台中地方法院經過兩年審理,二○二一年九月,依背信罪,判決楊文欣等人,最重五年六個月徒刑,沒收非法取得的土地。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也糾正台中市政府,虛增人頭地主不實購地,虛增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工程費用等重劃費用達十二億七千多萬元。
然而,重劃會違法已經判決、監察院也糾正了,台中市政府、內政部也沒有進一步處理,反而重劃會不動如山,繼續進行重劃,告地主、迫遷人民。這回監察院第二次糾正他們,就等著看台中市政府、內政部會有什麼回應。
拆遷、迫遷人民,要符合居住權
說到灌人頭,其實台南、高雄的自辦重劃更嚴重。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舉行記者會,揭發台南佃西、台南溪東、高雄大樹湖底、大樹維新這四個自辦重劃,全數已被高雄、台南地檢署起訴灌人頭。
橋頭地檢署還提到,這四起自辦重劃的投資者廖堅志,曾經擔任花蓮、宜蘭、高雄等縣市的都市計畫委員,得知較具投資價值的重劃案,找機會下手。這不是很荒謬嗎,但高雄市政府、內政部同樣沒有任何處理。
自辦重劃的問題還不止於此,被剝奪財產權的人,形同被剝奪性命,上周高雄大寮81期市地重劃,就發生一名迫遷戶自殺的不幸事件。高雄市政府強調已經給予補償,但有補償不表示迫遷合理,何況是不對等的補償。調查報告就提醒,地上物拆除、住戶搬遷時要符合適足住房權規範,保障人民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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