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長屋一旦拆除,賴碧珍將失去她生活一甲子的家。
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4.7.30
上周連續兩天颱風假後的周五,台北地方法院執行處第三度履勘新店瑠公圳賴家老宅,執行官當場說會繼續強制執行程序。這表示,爭議十多年的賴家老宅再度面臨強拆危機。雖然屋主賴碧珍已針對「時效取得地上權」提起憲法訴訟,但在購地建商步步進逼下,恐怕等不到開庭就可能被拆除。
十多年來許多人投入搶救賴家老宅,因為這不只是賴碧珍跟建商的土地糾紛,而是台灣光復至今土地制度演變的糾葛,還有瑠公水利會的賣地缺失,沒有給土地占用人優先承購權也不合情理。司法只能依照現在的土地法令處理當下訴訟,無法釐清這些歷史糾葛。但政府可以,就看要不要做而已。
賴家老宅是瑠公圳僅存的日治時期建造民宅
賴家老宅是在台北捷運新店站附近,沿著瑠公圳蓋的一個小長屋,過去屋後隔著土牆是萬新鐵路新店站貯木場。老宅土地所有權人是瑠公農田水利會(現為農業部瑠公管理處)。賴碧珍生於1910年的外公蔡金木,跟著父親到這裏工作,約1945年在水利會知情下蓋了這個小長屋,至今已將近80年。
以現在的土地法令來看,賴家老宅是一個在占有土地上蓋的房子,雖然有合法稅籍、合法繼承文件,但上了法院,法官只要端出《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賴碧珍就必敗無疑。事實也是如此,不論是買地的建商告她、或她告農業部行政違失,她輸掉幾乎所有官司。
只有一次法官判決賴碧珍勝訴,法官在判決書中提到,建商是在2006年起陸續購買土地,但賴家老宅是從1950年就在此入籍,已經具備「時效取得地上權」的要件。依民法規定,「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不動產,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不過賴家老宅的土地所有人是水利會,並非未登記不動產,這項判決對賴碧珍幫助不大,到目前為止也幾乎沒有申請成功的案例。
不過法官提到的另一件事就對賴家有用,蔡金木曾多次向水利會提出購地,但水利會都因機關用地不賣,可見並不是只想享受利益不願付出。
未給占有者優先購買權,監察委員指水利會有疏失
不只賴碧珍的外公多次向水利會提出購地申請,2005年瑠公圳整治時,賴碧珍也詢問瑠公水利會,希望能把地賣或租給她,但水利會回答不賣也不租。2010年瑠公圳第一期工程完工,這年是建圳270年,水利會還邀請她的外婆陳罔市以世居耆老身份拍攝影片。隔年,水利會就把土地賣給建商。
監察委員高涌誠也聲援賴家,2021年7月7日在他公布的調查報告中,指出水利會的法制與出售作業有疏失。瑠公水利會是依據當時的「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規定賣地,這個要點的確沒有規定要給占用人優先承購權。
不過高涌誠提到,瑠公水利會長久以來並沒有依照這個要點第24點規定,訂定相關作業規範,比照「農田水利會會有被占用之非事業用土地處理原則」第3、4點規定,對於被占用土地已有建物者辦理出租,並於土地公開標售時給予占用人優先購買權,造成土地占用人與所有權人間之糾紛,確有疏失。
老宅能否保留的最後機會在農業部
而不論水利會再怎麼強調賣地合法,賣地前屋主多次詢問都表示不賣也不租,事後卻毀信把地賣給建商。當賴碧珍去問時,還隨便回答不知道她們住在那裏,一個政府單位這麼做也太過虛偽且不合情理。
法院第一次履勘是2021年4月26日,因大批民眾聲援作罷。第二次是2022年4月27日,那時正在疫情期間,賴碧珍確診在家隔離,雖然聲援者請求疫情期間暫緩履勘,不過最後履勘還是完成了。三個月後,賴碧珍針對「時效取得地上權」提起憲法訴訟,至今尚未開庭。賴家老宅能不能保留,就看農業部願不願意依照監察院的建議,依兩公約保障賴碧珍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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