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日 星期二

開放消防員組工會,是卸除官僚作風的第一步

 
928日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行政院前,提出組工會等三項訴求,
但都遭行政院否決,他們宣布國慶日前一天夜宿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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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淑娟2023.10.3
 
922日屏東明揚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分別在23日凱道、28日行政院舉行記者會,提出組工會、消防員適用職安法、消防法加重雇主刑責等三項訴求。行政院雖然同意部份改進,但針對組工會、適用職安法這兩項幾乎已確定否決。政府為什麼這麼怕公務員組工會?無非是擔心權威被挑戰,但就是因為高層緊緊握著權威不放,才讓改革無法前進。
 
28日在行政院記者會中消防員與官員的一場對話,就能看出政府對改革的抗拒心態。當消防員要求入院參加開會,接受陳情的官員竟然說:「要來開會希望大家用個正式公文過來」,他還來不及說收到公文後要審核等等,聽不下去的消防員當場就爆氣。這就是典型的官僚作風,對自己公務員同仁都如此,更不要說對民眾。因此開放公務員組工會,才是卸除官僚作風的第一步。
 
 
《工會法》與《公務人員協會法》立法精神不同,無法取代
 
先說組工會。目前行政院、內政部只同意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開放組協會,但《工會法》跟《公務人員協會法》兩者立法精神不同,前者的目的是提升勞工權益,並透過工會團結力量來實現。這可從法案開宗明義第一條看出:「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特制定本法。」
 
而《公務人員協會法》第一條則是「公務員為加強為民服務、提昇工作效率」,雖然也談到維護權益、改善工作條件,但基本上屬於聯誼性質,更無法跟工會一樣擁有勞動三權(團結權、團體協商權、爭議權),兩者效力天差地遠。
 
至於消促會提出消防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而不是《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這兩個法最大的差異是前者有罰責、後者沒有。這種設計很奇怪,做為公務員最大雇主的政府,竟然立法免除自己的雇主責任。
 
關於這一點,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秘書高若想在記者會講得很清楚:「今天之所以有工會制度,是政府知道基層勞動者對制度參與、介入,是保障基層的重要制度。有工會才可以推派『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代表,為什麼政府自己當雇主,就完全忘記這件事情假裝不知道,自己的雇主責任呢?」
 
 
造成10人死亡、百人受傷只罰240萬,消防法根本放水
 
另外這次大火造成這麼大的傷亡,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但初步屏東縣政府針對明揚公司疏失只開罰240萬元,包括存放超過規定的過氧化物,以及沒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也沒派人協助。
 
這種完全不符合比例的開罰讓人傻眼,也驚覺原來消防法只有罰款、沒有刑責,這根本是對違法廠商放水。內政部終於說會修訂《消防法》增訂管理權人刑責。但不是針對管理權人而已,還應該比照《刑法》190-1條「放流毒物致公共危險罪」,《行政罰法》第15條第2項「董事長條款」併罰公司負責人。
 
 
不應放任自主申報而無實質管理
 
另外造成這次大火傷亡的主要原因就是虛假的申報、以及消極的管理。「自主申報」就是讓業者自己申報用了、存了多少物質、排放多少廢棄物等等。而行政機關只會在申報上看到異常才會去稽查,既然如此,業者不會笨到做出異常申報,而是有專人用電腦算出「完美申報資料」,這當然跟實際差異甚大。
 
明揚公司還是在「屏東科技園區」內,理論上應該是重點稽查地區,但都可以發生毒化物申報不實這種事,其他農地違章工廠、老舊工業園區就不用說了。內政部長林右昌說,要修法限制工廠保險不包括火災,這並不是重點,實務上也做不到,應該做的是回歸政府責任,改進申報、稽查漏洞。
 
反而第一線消防員提出的意見還比較值得參考,包括全面檢視既存工廠災害危險程度、資本額達一定規模者應設專責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同時修改《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0條,包含「製造、販賣、儲存、輸入、運送」都要申報及登錄,現行法規並沒有包括販賣、儲存、運送。 

基層工作者對於如何改善現場,一定比坐在辦公室的主管了解,但有資格參加開會的卻是那些不知道現場的人。屏東大火後立法院開了多場專案報告,卻沒看到有立委針對這些提出修法或開公聽會。政府、立委消極以對,消防員在行政院前喊的心願「消防員的命、消防員決定」,恐怕還得經過漫長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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