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 星期二

即使進二階,永侒開礦也難逃被否決

永侒宜蘭採礦案位在水源地及多重環境敏感區,宜蘭縣國土計畫已將此區列入國保一。
但審查結果並未否決,400多位宜蘭縣民到場抗議。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20.6.16

永侒公司申請在宜蘭縣員山鄉中華村開採瓷土礦,因位在多重環境敏感區,610日環評結論需要再做第二階段審查。但其實這個案子就算進二階也難逃被否決,原因是除了開發造成的環境影響已經很明確,主要關鍵是宜蘭縣政府今年3月已將採礦區列入「宜蘭縣國土計畫『國土保育第一類(以下稱國保一)』」。

國保一在國土計畫的土地使用原則是:「維護自然環境狀態,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雖然宜蘭縣國土計畫還在內政部審查中,但原則上中央會尊重地方政府,也就是說,這個區位列入國保一已經很確定,再加上縣市國土計畫明年430日前就要公告實施,一定會比永侒案的二階環評時程還要快。

在這種情況下,讓一個與預期確定法令相違的開發案進二階環評,對業者及居民來說,都是一種無謂的折磨。而此案不應開發還有以下幾個理由:


一、多重環境敏感已明確,並無再調查必要

依環評法規定,當開發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時,可進入二階段環評。而所謂「之虞」指的是有疑慮、但目前的資料無法判斷,需要進一步調查以釐清真相。例如,結論之一就是要求永侒「強化開發基地上下游地下水與伏流水水文、水質、水量及水理等相關資料之調查、評估及分析」。

關於這一點其實已經不必強化調查,目前的資料已經足夠判斷。包括永侒自己做的環評書都提到「放流口20公里內有灌溉用水取水口」。不只是灌溉用水的汙染風險,也可能波及廣大宜蘭縣民的用水安全。

採礦區位於大安埤山深溝水源地上游的淺山地帶,宜蘭沒有水庫,這裏的地下水及地面水是包括深溝淨水廠在內的水源頭。宜蘭縣副縣長林建榮說:「一旦礦場開發,將影響10萬宜蘭縣民的用水安全,而且很多農地灌溉水路會被汙染。」

宜蘭市長江聰淵辦公室也提到:「宜蘭西北地區的水都源於此地,飲用水要用最高標準檢視,只要有疑慮就不應該開發礦場。」而水源汙染要靠蓋沉砂池等設施來減輕,也不能保證完全不會影響。更何況水源區本來應該劃設自來水保護區、飲用水保護區,禁止開發,就因為行政不作為才會引發爭議。

其他環境敏感區位還包括:部分地區位於山崩地滑敏感區、水汙染管制區、基地坡度40%以上的範圍佔87%、位於生態豐富的山坡地保育區等等。

二、採礦區距離民宅、學校太近

採礦區距離內城小學化育分校只有1.6公里、距離內城主要聚落只有1.5公里,總懸浮微粒(TSP)年排放12公噸,每天來回96車次的卡車,將造成學童及居民嚴重的生活干擾。永侒提出用洗掃街來抵換這些懸浮微粒,但這是一種無效的抵換方式,在甲地汙染、去乙地洗掃街,並無法實質減輕學童及居民的影響。

而且大安埤山生態豐富,可以發展觀光、生態教育、留下好山好水,一旦變成礦區就勢必全毀,一位居民就問:「到底是多重要的採礦行為,要讓宜蘭人、中華村民付出這麼大的環境代價?」

而就連採礦必要性也說不清楚,一位委員問:「目前原料無虞且可從國外進口,建議應減量或不開發。」永侒的回答是:從國外進口會增加運輸的溫室氣體、以及可以降低原料成本,對產業發展有正向發展。為了產業利益,卻要付出水源、生態、居住權益的代價,在場的多數環評委員都不是很認同。

三、當地民意強烈反對

此外,這個案子從宜蘭縣長林姿妙、宜蘭市長江聰淵、員山鄉公所、以及宜蘭縣民進黨籍立委陳歐珀都反對。雖然環評是專業審查,但一向重視地方政府的態度,因為即使環評過了,如果沒有地方政府支持,後續開發也不會順利。

這類案例很多,淡北道路即使疑雲重重,但因為新北市長侯友宜支持而通過。彰化二林精機也是因為縣長王惠美支持,被否決的案子還能重生。而永侒案遭遇這麼強大的地方政府及民意反對,即使拖到二階,命運也早已揭曉。

現在環評審查強調共識決,但其實個別委員的意見還蠻分歧的,最後這些不同意見都淹没在共識決之下,變得保守、不置可否,遇到爭議案件就進二階,因為這樣最安全且兩不得罪。到底還有多少委員記得自己手上握有的否決權?

然而,這個案子跟宜蘭縣國土計畫抵觸已經很明顯,就算不能直接「否決」,至少可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重新檢討開發區位及採礦必要性。審查不明快、以拖待變,只會製造更多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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