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9日 星期二

土壤污染標準要放寬,食的安全如何把關?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 2014.9.9

今年3月環保署提議修正「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後來因各界反對某些重金屬標準放寬、以及分區管理而暫停。上周環保署連續兩天再邀各界討論,積極推動修法溝通。然而,被污染的土壤可能種出污染作物,直接連結的是食的安全,未來無論標準如何修正,環保署都應以此做為最重要的考量。

分析環保署提出的修正版本,有以下幾個爭議點必須進一步討論:

土地分區不明,工業區管制標準可放寬?

修正版本從現行「一般地區」、「農地」兩區管制,再增加「工業區」變成三區管制。修訂前,「工業區」標準適用於「一般地區」,修訂後將工業區獨立出來,且重金屬管制標準比一般地區放寬二到四倍,部分重金屬甚至未列管。

按理說,不同區域的風險不同,分區管理應屬合理,否則一旦土壤超過管制標準,一視同仁整治到一致標準,的確有資源浪費的情形。問題是,如果要這樣管,前提是台灣的土地分區要清楚,但我國的土地分區卻不是這樣。

例如上周發生的餿油事件,主嫌郭烈成的製油工廠就在農地上。想像一下,這間工廠產生的廢水、空污會不會波及旁邊農田,污染作物?這並不是特例,事實是台灣的農地、工廠混雜情形非常普遍,廢水搭排灌溉渠道更是常見。

如果環保署願意承諾,只要位於農業區的工廠一律用農地標準來管理,而且工廠必需有足夠的隔離綠帶,或許還有討論空間。但這做得到嗎?

舉一個例子,配合經濟部非法工廠合法化政策,去年10月內政部修訂《全國區域計畫》,允許非法工廠達35公頃就可變更成工業區,在這種情況下,讓工業區享有較寬鬆的管制,會不會加重周邊農地污染?

工業區重金屬大幅放寬,如何終結鎘米污染?

另一個令人擔心的是,工業區多項重金屬管制大幅放寬。其中「總鉻」區分六價鉻、三價鉻,三價鉻甚至連管制標準都沒有,很明顯是鋼鐵廠遊說下的結果,因為鋼鐵業產生的爐石再利用到農地、魚塭、或道路,測出來的三價鉻濃度都很高,一旦放寬,去處就可以解套。業者甚至要求不只「工業區」不要管三價鉻,還要求「一般地區」再放寬,環保署應說明依據什麼理由配合放寬?

而八大重金屬中最受關注的「鎘」,工業區放寬4倍到每公斤土壤100毫克,是農地管制標準5毫克的20倍。台灣的鎘米事件30年來從未終止,主要原因就是農地間的工廠廢水就近排入灌溉渠道,導致農田遭受污染。

依農委會調查,有些品種的稻米當土壤鎘濃度達到0.8毫克時,就可能種出超過食米鎘限量標準0.4 ppm,如果要全數將土壤鎘管制標準定在0.8毫克,要付出的整治代價太高。但避免鎘米還有其他手段,例如可以請農民種比較不會吸收鎘的作物,或調整農地的酸鹼值,就可減少種出鎘米的風險。

此外,用「人體的健康風險」來訂定管制是否周全?以銅、鋅為例,環保署主張放寬的理由是,當土壤中的銅、鋅濃度過高時,作物先死了,不會種出作物影響到人。但這會造成作物減產,有學者建議訂定標準時應該考量農民權益。

以上種種管制手段需要農委會、衛福部、環保署共同合作,但各部會本位主義太重,並沒有看到農委會、衛福部對此表達積極的看法。

避免農地污染 不能只靠末端土壤污染管制

土壤是一種介質,承受廢水、廢棄物、空氣落塵、或農藥才會造成污染,因此避免土壤污染要從源頭做起,而不是任由土壤污染再來花大錢整治、何況還整治不了。《土壤污染整治法》實施13年,就發現農地整治過後又被污染的比例相當高,這真是浪費資源的無效整治。

如今環保署初步調查,台灣耕種中的農地約58萬公頃,其中1.5萬公頃已達到污染或危害等級。而只要繼續讓污染工廠與農地做鄰居、繼續讓廢水排入灌溉渠道、繼續讓有毒廢棄物回填或堆置農地,農地污染將愈來愈嚴重。

如果土壤污染標準是我們對土地的「容忍值」,我們要繼續擴大容忍,還是應該有所行動去除污染?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修訂表

項目
(修訂)
農地
(修訂)
一般地區
(修訂)
工業區
(現行)
農地
(現行)
一般地區

30
30
60
60
60
5
20
100
5
20
總鉻250
三價鉻1000
六價鉻     10
六價鉻20
三價鉻 (未設標準)
總鉻250
總鉻250
400
400
2,000
200
400
20
100
5
20
 
200
200
1,000
200
200
150
150
300
500
2,000
900
2,000
(未設標準)
600
2,000
註:修訂前,工業區適用「一般地區」管制標準
單位:毫克/公斤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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