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台中市后里區公館里里長馮詠淮,在大安溪上游的士林壩,
他擔心一旦大安大甲計畫完工,農民用水將被取走更多
(朱淑娟‧攝於2014年6月23日17:00)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
2014.7.15
去年七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卻未進入二階環評,撤銷環評結論。事後開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署長楊偉甫主動回應民意,放棄上訴,讓大安大甲案進入二階環評審查。
這是開發案被行政法院撤銷環評後,官方主動放棄上訴的首例。自此受到此案「啟發」,環保署擔心通過的案子一再被法院撤銷,只要稍有爭議的一律進入二階環評,導致目前進入二階環評的開發案始無前例爆增。
但要提醒,法院只能點出「程序」不足問題,進入二階環評真正要解決的卻是「實質」爭議,如果進入二階環評後還只在形式上做文章,不去解決實質問題的話,一切又回到原點。最後問題不但解決不了,反而因重啟環評而更加擴大。
很可惜,多數進入二階環評的案子就是如此,只是拿舊計畫、用原來的方式在二階環評的程序打轉,對開發者、民眾而言,其實是陷入另一場環評審查的噩夢。
六月底水利署在台中市后里區(大安大甲案開發地),舉行二階環評公開說明會,就出現這種情形。水利署提出的計畫,跟之前、甚至五年前剛提出來的案子一模一樣
,並未針對被撤銷環評的爭議進行實質檢討,后里農民王婉盈當場表示:「這個案子根本行不通,不是在二階環評中增加公民參與就可以交代。」
以下就來談談大安大甲案的例子。
請示範二階環評的實質審查
台中地區水源主要由大安溪鯉魚潭水庫、大甲溪石岡壩供應,兩者合計每天可供水140萬噸,預估2031年將成長到每天168萬噸。為了補足這個缺口,水利署提出大安大甲案。楊偉甫說,計畫是將大安溪、大甲溪兩個系統串連起來,一加一大於二,每天可再多增加供水28萬噸,剛好補足未來用水所需。
此案從2008年2月13日第一次環評起,經多次審查於2009年7月初審通過,但8月送進評大會確認時,發生八八風災小林村事件,曾文越域引水工程被質疑是可能原因之一。同樣需要鑿山開隧道的大安大甲案被退回專案小組重審,評估最大雨量可能引發的山崩風險,2010年10月環評大會通過。
之後居民提起訴訟,北高行去年七月撤銷環評結論,主要有兩個理由,其中之一就是鑿山開隧道風險,另一個則是要求提出確保農業用水的具體作法。
於是大安大甲案二階環評要解決什麼問題就很清楚,其實水利署自己也明白,去年九月九日環評大會時,水利署中水局局長鍾朝恭就承諾二階審查將釐清輸水路開鑿隧道的地層滑動風險、以及農民關心的用水問題。分述如下:
提出確保農業用水的具體做法
首先是,從2006年中科三期要開發時就一直爭議至今的農業用水問題。依水利署資料,中部地區未來新增的28萬噸用水,其中26萬噸就是為了供應中科三期位於后里的兩個園區、以及中科台中基地所需。
2006年3月10日中科三期后里基地通過環評時,國科會(現科技部)還承諾,未來如調用農業用水導致休耕,國科會應協調區內廠商補償。
但很奇怪,水利署從不承認大安大甲案是為了中科三期才有的計畫,而且從2007年9月中科三期用水聽證會、2008年起水利署的環評過程、一直到上個月的二階環評說明會,水利署都表示,這個計畫不是為了中科、也不會影響農業用水。為什麼不願承認?難道水利署也覺得用納稅人的錢替工業開發水源是不對的事?
關於用水,二階環評中水利署要處理的,就是后里鄉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會長陳欽全問的:「大安大甲工程完工之後,一到枯水期沒水時,科學園區要用的水是固定的,到時農民用水一定會被抽走更多。如果會,有什麼具體做法來確保農業用水?中科廠商要如何補償農業缺水的損失?」
風險溝通,才有助於理解開鑿隧道的風險
大安大甲案有兩個主要工程:鯉魚潭水庫第二原水管、大甲溪輸水路工程,後者是從石崗壩上游右岸約兩百公尺處取水,再開鑿約四公里的輸水隧道,而這也是此案五年來最主要的爭議點之一。
居民的疑慮非沒有道理,今年三月經濟部中央地調所公告車籠埔斷層為地質敏感區,另一個為了蓄存大安大甲聯合水源而興建的「后里第二淨水場」,去年十一月也因場址位於三義斷層而被否決開發,成為第一件因通過斷層被否決的水庫設施。
楊偉甫則強調,隧道工程已經相當成熟,任何水庫設施在規畫時都會做斷層調查,他認為大甲溪輸水路工程的山崩風險可透過技術來克服,例如施工時避開主斷層,不要用爆破工法,並增加水庫耐震強度等等。
水利署一再強調工程不會有山崩問題,但為什麼居民不信?馮詠淮說:「因為已經被政府騙太多次了,不管我們問什麼,都說不會、沒有影響。」
或許應該相信水利署的專業評估,但如果只是重覆說「沒有影響」,而不去做風險溝通,例如說明可能的風險是什麼、可以做什麼去避開或取捨風險、甚至提出可行的替代方案等等,否則沒有被溝通的風險,就永遠無法化解對立。
而且說明會當天居民也質疑,既然「后里第二淨水場」環評已被否決,未來必須更改地點重提,本來配合淨水場位置而設計的大甲溪輸水隧道,也勢必跟著淨水場位置變更而變動。但如今淨水場位置在哪裏都不知道,大安大甲案又原封不動拿出舊的輸水隧道方案出來做二階環評,這樣做是有效跟合理的嗎?
目前有多個開發案都在二階環評中,但可以說沒有一個真正在面對、解決實質的爭議。衷心期待大安大甲案能給大家示範一次,什麼是「二階環評的實質審查」。 各方共同討論包括科學辯証、以及面對環境未來發展理性評估。
大安大甲計畫爭議大事記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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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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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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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中科三期增加的用水,提出大安大甲計畫,第一次環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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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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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環評小組初審通過,但八八風災造成小林村事件,環評大會退回專案小組重新評估山崩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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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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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釐清斷層、用水爭議,環評大會有條件通過一階環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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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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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此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撤銷環評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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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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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主動放棄上訴,環保署尊重,決議此案進入二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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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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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此案相關的后二淨水場案,因三義活斷層通過場址,環評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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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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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大甲二階環評地方說明會居民一致反對,不歡而散。即將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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