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自由經濟示範區 新一波圈地再起?


‧朱淑娟 2014.4.16

414日立法院舉行第五場「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這場主要談設置自經區的土地利用與管理。在放寬申設標準、又排除現行法令下,多位學者憂心台灣將掀起另一波圈地遊戲,弱勢人民的土地將落入資本家手裏。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承諾,將與經濟部、內政部對此「嚴肅檢討」。

自經區條例中關於土地利用與管理主要規定在第二章「示範區之申設與管理」,值得關注的條文是1318條。一旦大開方便之門,未來國土後患無窮。

從既有園區改設自經區
行政權獨大,擺脫現行監督機制

未來自經區申設有兩種方式:一、從既有園區改設:包括自由貿易港、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產業園區、以及無限空白授權的「其他經中央、地方政府選定的區域」(13)。而且只要這些園區的主管機關向國發會(本條例主管機關)申請,報行政院核定就可以設置,等於跳過現行開發許可制的規定。

而關於既有園區改設的管理規定在17條,更大開行政授權方便之門,例如,既有園區申請為示範區如涉及都市土地變更,可以逕為變更。非都市土地,讓原來園區的主管機關自行擬定土地分區管制計畫,直接送內政部備查就好。

除此之外也排除環評。現行規定,只要開發案涉及坵塊整併或分割、配置調整、樓地板變更或引進產業變更,因對環境的影響改變,必須做環境差異分析審查。但條文授權不必審查,只要向原環保機關備查就好。

以上美其名是簡化程序,但實質是行政權獨大,擺脫所有現行監督機制,規避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更嚴重破壞環評機制。

新設自經區,跳過現行開發許可制

第二種設置自經區的方式是新設(14),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地方政府自行選定地點、擬定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工業區是工業區、農業園區是農委會)申請,報行政院核定就可設立。同樣是行政權獨大,跳過現行開發許可制、以及所有監督機制。

尤其授權各地方政府可自行選地新設園區,等於門戶大開,未來各地方政府一定會搶設,土地徵收將永無寧日。

1516兩條關於新設園區的申設與管理,授權多項審查可平行進行,也跳過現行重重卡關的規定。連水土保持計畫書都可跟雜項執照或建照執照平行審查。

另涉及土地徵收,18條授權可用協議價購徵收區段徵收取得私有土地。

設置與管理應納入現有國土與區域計畫範疇

前台大生物產業工程系教授謝志誠指出,關於第17條的逕行變更或只要備查、平行作業、一級一審,有太多行政空白授權,這些只有在國家發生重大災害時才會使用,例如九二一、八八風災,「請問自經區是國家重大災難嗎?」

他預料新一波圈地運動將再起,應刪除第13條第六項「其他經中央、地方政府選定的區域」,以及17條的一、四逕為變更項目。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系助理教授鄭安廷說,自經區享有多項優惠,一旦授權地方可新設,未來可能遍地開花,土地徵收抗爭將增加。他建議應優先使用既有園區,行政權不要介入土地取得。他也認為應尊重現行土地規畫與管理工具,自經區設置與管理應納入現有國土與區域計畫範疇,不應有太多規避。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強調,事業興辦應以事業計畫所需為限,但卻存在許多閒置園區,可見過去土地徵收太浮濫。另外18條授權可用協議價購、徵收、區段徵收取得私有土地,他反問,過去有多少土地取得是用協議價購?實質是徵收或區段徵收而來,「請問管主委,未來自經區還要再徵收多少土地?」

新一波圈地將再起

徐世榮強調,土地徵收是非常嚴謹的手段,必須純潔無瑕,但在台灣卻非常浮濫。他要求,自經區的土地取得應惕除區段徵收

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表示,不應荒謬鬆綁現行法規,否則政府的職能畫分、監督機制將瓦解,結果就是政商合謀奪取人民的基本生存權。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副教授花敬群認為,現行條例已逾越「示範」本質,未來各縣市的土地及產業競爭將進入戰國時代,土地管理制度將瓦解。他質疑,13條中一到五項的既有園區已達上萬公頃,為何還要開放第六項「其他經中央、地方政府選定的區域」,「要玩這麼大嗎?」

他認為,13條第六項應刪除,等到有充分運作經驗後再考慮擴大。此外,1419條、2227條有關新設自經區的條文也應全數刪除。而關於排除都計、環評等規定要有附帶決議,要求一年內提出檢討及補救措施,「不能假自由發展之名,行過多不義之事」。

最後管中閔在回應以上質疑時,強調自經區是希望藉由更多開放促進投資,而14條之所以會開放地方政府可新設自經區,是回應地方政府的要求

另外學者質疑未來將造成大規模圈地,管中閔強調,原希望土地取得有較多彈性,但在規畫過程中,他心裏想的都是盡量利用現有園區用地。他承諾會再與經濟部、內政部重新檢討,「一定會嚴肅檢討,會做非常大程度的限縮」,他請大家相信他不是隨便講講。而這點請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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