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區域計畫公聽會還在開 卻早已訂公告時間

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彰化場公聽會,彰化十多個團體到場抗議:
「全國區域計畫,賣台大陰謀;未經合法審查,不得公告」 

‧朱淑娟 2013.10.11

內政部今天在彰化縣舉辦第二場《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公聽會,台北場已在8日舉行、下周還有台南、台東各一場。兩周連趕四場公聽會,人民提出的質疑還沒處理,但內政部卻早已定1018日前依行政院99日備查的版本公告,引發十多個團體當場向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抗議程序有問題。

長達三個多小時的公聽會在抗議聲中進行,主要抗議焦點在程序,環保團體認為程序不合理,就不必談實質內容。但內政部再次強調,依區域計畫法規定要在行政院備查後40天內公告。最後有人退席抗議,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常務理事葉光芃說:「今天這個會只能算是談話會,不是公聽會」。

今天環保團體抗議內政部程序違法主要有下列三項:

公聽會意見未處理
就已訂公告時間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召集人張美惠強調,內政部完成《全國區域計畫》草案並送行政院備查前,完全沒有舉辦公聽會。環保團體得知後於914日到內政部抗議,才承諾要舉辦北中南東四場公聽會,結果內政部已內定1018日前要公告, 「在爭議這麼大的情況下還要公告?」

內政部營建署綜計組組長陳繼鳴說,1018日前一定會公告,但行政院保留了農委會農地政策、以及各部會發展政策兩項未備查,將併同環保團體意見,年底前再修正重新報行政院一次。

不過台中生態學會秘書長蔡智豪認為,從現在起到年底只有一個多月,這麼重要的上位計畫,不可能在這麼短期間內再大修一次,環保團體的反對意見不會被重視,他要求內政部1018日不得公告。

區域計畫等同國土計畫法
應比照國土法規格審查

彰化溪州護水聯盟莊芳華質疑,《全國區域計畫》等同於《國土計畫法》,但國土計畫法未過,先讓全國區域計畫在沒有立法院監督下悄悄通過合理嗎?

彰化醫療界聯盟張淑芬、吳君真則認為,全國區域計畫涉及水庫集水區、斷層一定距離鬆綁開發、非法工廠就地合法、以及大量簡化開發許可程序、降低送審門檻。因此,《全國區域計畫》審查程序應比照《國土計畫法》的規格,而不是只以行政命令就草率通過。

全國區域計畫
未舉行政策環評

「這是非法的會議」,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總幹事林世賢表示,依環評法規定,
山坡地開發一公頃就要做環評,全國區域計畫這種包山包海、影響國土保安的政策卻不用做政策環評,非常荒謬。應先做政策環評,公聽會才有法律效力。

內政部綜合計畫組組長陳繼鳴回應,要不要做政策環評是環保署說了算,依
環保署「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並未規定「區域計畫」要做政策環評。但他並未排斥辦,會發文問環保署,如認定應做,年底前會進行。

林世賢認為內政部從字義解釋「區域計畫」不用政策環評毫無意義,因為從實質面來看,區域計畫所涉及的變更就應做政策環評。例如依作業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改變水資源體系,影響水質及妨害水體用途」就要做政策環評。區域計畫草案明顯改變水體用途,符合做政策環評規定。

權限下放地方
難以為國土把關

另外,未來全國的區域計畫分兩級制:「全國區域計畫」、「直轄市、縣()區域計畫」,大量權限下放給地方政府,蕭家淇舉例,每個縣市都有工業區變更計畫,全國區域計畫會尊重工業局,其他也會尊重各部會政策規畫。

但環保團體認為地方政府常帶頭違法,根本不可能把關。彰化縣醫療界聯盟顧問楊澤民表示,凡此種種還有很多問題未釐清,要求內政部在舉行政策環評前不得公告。僅管反對聲音這麼大,內政部最後還是強調「一定會公告」。

我們要問,內政部既然辦了公聽會,就是要聽民眾意見,並把這些意見納入將計畫修的更完善。但現在卻一邊開公聽會、一邊又準備依公聽會之前的版本公告,這樣辦公聽會是在應付人民嗎?內政部與其硬闖,還不如現在好好聽取民意修正後再公告,否則引發民意反撲未來將付出更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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